2006 (55)
“我認為最愉快的事都是一閃亮的、在一段較短的時間內迸出神奇的──例如兩個人透徹的瞭解,一句話打到你心裡,使你的理智和情感覺到一萬萬分滿足;或例如相愛,在某個時候,你和另外一個人互相以彼此存在為極端的幸福....這種種都是一生不可多得的瑰寶。世界上沒有多少人有那種天賦的敏感和柔情來嘗味,所以就有那種機會也無用。....
轉過來說,對悲哀的敏感容量也是生活中的可貴處。當時此事,你也許流得出血淚,過去後那些在你經驗中也是不可鄙視的創痂。在夫婦中間為著相愛糾紛自然痛苦,不過,那痛苦也是夾著極端豐富的幸福在內的。
人活著的意義基本的是在能體驗情感,能體驗情感還得有智慧有思想來分別瞭解那情感──自己的或別人的。如果再能表現這些體驗出來的情感──不管是在宗教、哲學、詩、小說、或社會學論文──使的別人也更得點人生意義,那或許就是所有的意義了──不管人文明到什麼程度、天文地理科學通到哪去,這點人性,還是人生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