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107)
2013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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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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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61)
2025 (6)
起诉莫言,当然可以, 按照法律规定绝对可以,法院应该咋办? 根据法律而不是上级领导批示, 决定受不受理,如果受理, 同样也要依据现行法律公开审理。
现在突然发现人不够了, 想想毛主席说的“人多热气高”, 还是蛮对的,那么,能不能追诉当年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无论是什么身份职工临时工街道老娘们等等)当时的一些具体行动呢? 应该可以,因为当时的计划生育的的确确有一部法律,这些计生人员实实在在是根据法律处理违背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 也就是说,那些被处理过的人毫无疑问是犯了法的,但是, 问题往往就是但是, 查遍那部计划生育法,没有一句话说了可以牵牛扒房抬家具搬电视, 更没有说可以捆绑起来去强行结扎,所以从这点出发, 计生人员在捍卫计生法的“悍卫过度”了, 也是真真实实违背了计划生育法,地主在解放前剥削贫下中农,被带地主帽子做了几十年的四类分子, 说明执法也是有追诉包括“追惩罚”的例子。
这些计生人员当然会很不服气, 那些事又不是他(她)们自己想出来要做的, 是根据上级的指示啊, 指示符不符合法律,我们又不晓得啰。
其实可以给这些当年计生人员一个选择,成立一个“促生办”-促进多生孩子办公室,重新把当年的如今尚存的计生人员组织起来,估计都是些退休人员了,让他(她)拿出当年阻止适龄夫妻生孩子的劲道, 戴着红袖章, 敲着锣打着鼓, 一家一家找出育龄女性,想尽了办法使足了劲, 只要脸皮够厚, 一定可以让很多育龄女性怀上孕,重振“人多好办事”的大好局面!
人少要生“计”,人多也生“计”。,历史的长河就是这么波浪形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