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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电车电灯公司
最早的前身为由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开设的洋泾浜电气厂。1906年1月,公董局与比商国际东方公司达成协议,允许其在租界内对电车、电灯及电力输送事业拥有专营权,但不能专营,而应转给在法国注册的公司继承受理[1]。1906年6月26日,上海法商电车电灯公司在巴黎成立,注册资本300万法郎,以发行面额为250法郎的股票12000股筹集。由总经理勒格兰(Le Grain)总领位于巴黎的总管理处,而由古尔西爱(Coursier)作为上海经理经营上海办事处。
1907年,公司接手洋泾浜电气厂。1908年,法电与公董局签订协议,获得电灯、自来水、电车等专营权50年。后于1914年,专营权又延长至了75年。1937年,徐家汇地区也开始由法电公司越界供电,直至民国29年止[1]。1943年,上海法租界被汪伪政府“收回”后,公司与当局达成协议其在法租界原区域的经营权将到1983年终止[1]。
1953年11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接管法商电车电灯公司财产,并成立沪南水电交通公司接受其全部业务。法电就此在运营47年后结业。
南市发电厂
1897年上海道台蔡钧与上海县令黄承暄商定,决意效仿租界,创设电厂。黄承暄选中十六铺附近老太平码头(今老太平弄)的一块空地,拨银4000两,由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1894年成立的市政工程机关)负责搭建厂房,另从英商沪北怡和洋行租来一套发电机,一家小型发电厂就这样因陋就简地完成组建,取名南市电灯厂。随后,马路工程善后局又仿照租界的办法,用洋松木制成电杆,沿着新辟的外马路(今中山南路)树起30盏路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