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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马太福音 第五章

(2010-09-20 04:32:12) 下一个

马太福音 第五章 注释

5-7章通常称为登山宝训,是马太福音中耶稣5段教训的首段(见简介

),描写天国子民的生活模式。部分内容与路6:17-49相似。

5:1-16  信徒应有的特徵与影响

1          「门徒 ...... 来」:耶稣的教训以门徒为主要对象,但听众显然

            不止他们。

 3-12  常称「八福」

是天国子民所具品德与福气的写照。

 3          「虚心」:直译是「灵里贫穷」,即自知灵性贫乏,在神面前

            无可恃赖。

 4          「哀恸」:指为己罪及为世界的不平与不幸而悲恸。

 5          「温柔」:指对神柔顺、对人谦和。

 6          「慕义」:渴望个人在神面前被称为义、行事合神心意,并盼

            望世上公义得彰。

 8          「清心」:内心清洁无伪。

9          「称为 ...... 儿子」:指酷似赐人和平的神。

10-12   「为义受逼迫」:即为了行公义,更因信从耶稣,听 命令而

            受逼迫。

 13-16  信徒应像盐

 在世间发出调味与防腐的作用,也应像光,照明四周的黑暗(参

1:4注),将人带向神。

             「失了味」:古时的盐往往有杂质,当盐分失掉只余杂质时,

            便淡而无味,只好扔掉了。

5:17-20  信徒应有的义

 17        「律法和先知」:即旧约圣经的总称。

            耶稣的「成全」旧约,指履行它的诫命、应验它的预言、引伸

            它的含义。

 18        「律法」:於此单指摩西五经,或泛指整本旧约。

 20        法利赛人以虔守律法和历来传统为己任,不少文士

            隶属这宗教党派。他们往往在律法的字面上斟酌推敲,而忽略

            了律法的精义。

             下文21-48节, 可说是对20节的注释:於每一段耶稣首先引述

            犹太人经常在会堂里所听见的,文士对摩西律法的解释,然後

            说出他的看法,表明神对人的要求绝不止於按字面遵守律法。

 5:21-26  仇恨形同杀人

 21        「不可杀人」:是十诫的第六诫。

 22        「拉加」:即「蠢材」;

             「魔利」:就是「愚顽人」,可能含有「罪大恶极」、「活该

            下地狱」之意。

           「公会」:即犹太人最高的民事宗教法庭。

23        「祭坛 ...... 礼物」:即在圣殿的祭坛上献祭给神。

 5:27-30  淫念不啻奸淫

 27        「不可奸淫」:是十诫的第七诫。

 29-30   意思是:「一些表面无害的事物(或习惯),如引致你犯罪,

            你便要忍痛与它断绝关系,免被它拖累沦亡。」

 5:31-32  离婚的含意

 5:33-37  「不可背誓」的真义

 33        见串30 。 法利赛人认为只有牵涉神或某种字眼的誓,才是人必

            须遵守的(参太23:16-22)。耶稣指出这说法的无稽:神既是宇

            宙的主宰,所有的誓必然牵涉 在内(34-35),而人却是渺小

            的(36)。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只须说话诚实,不必发誓来

            令人相信。

 35        「大君」:即耶和华神(见诗48:2)。

 37        「恶者」:即撒但。

5:38-42  「以牙还牙」的应用

38        「以眼 ...... 还牙」这原则,原意是定出赔偿的范围

            ,作为审讯的根据。但在个人的层面,耶稣要求门徒丝毫不谋

            报复,单以善报恶。

 40        「拿 ...... 外衣」:参出22:26; 申24:12-13。

41        「强逼你走一里」:兵士按例可强逼平民代拿行李走一里。必

            要时为自己答辩与谋求公正跟这处的教训并无冲突。

            (见约18:23; 徒22:25)

 5:43-48  「邻舍」、「敌人」的界分

43        「爱邻舍」这吩咐,见利19:18。

            旧约并无「恨你的仇敌」一语,大概是文士加上的解释。

 46        「税吏」:见路3:12。

 48        「完全」:在此也许指「爱得完全──不分敌我」。

            (参路6:36)

 把登山宝训摆在新约的开端不是没有原因的,宝训的位置正好显出其重要性。王在登山宝训中概括了他对子民的性格和行为有何期望。

  这宝训并非要显示救恩的计划,也不是为教导未得救的人。教训是针对门徒(五1、2)而写的,且要作为宪章,或神权统治下的法则,以管理神的子民。宝训对于以前、现在和将来的人,即那些认耶稣为王的人,都是意味深长的。基督在世时,曾经是门徒生活的指引。现在,我们的主虽然在天上掌权,但这宝训却适用于凡尊主为王的信徒。最后,在大灾难时期和耶稣在地上掌权时,宝训要成为信徒行为的法则。

  这宝训有明显的犹太色彩,例如,五章22节中间接提到公会、祭坛(五23,24)和耶路撒冷(五35)。若认为这些在加利利的教训只是单单向从前或将来的以色列民说的,便完全错误了,因为宝训是针对不同时代认耶稣基督为王的人说的。

一.登山宝训(五1~12)

  五1、2 本章以登山宝训,或说论福的训诲开始。这些训诲宣示了基督国民的典范,而一个模范的民所具备的特质,正好与属世的准则完全迥异。陶恕这样形容:“不认识登山宝训的人,把宝训完全看错了,然后说:“这便是人的本性。”这正好描述人的光景。”

  五3 虚心是头一个宣布的祝福。虚心不是指人的天性,而是人意愿的选择和有操守的品格。这就是说,信徒认识到自己的无助,而倚靠神的全能。他们感到属灵的需要,可以从主得着供应。天国便是属于这些人的了。在那里,自满并不是美德;而自敖是一种邪恶的品格。

  五4 哀恸的人有福了,他们必得安慰。这种哀恸,不是因为生命的变幻无常而引起的,而是因着与主耶稣的相交,从而经历到的伤感。这种伤感是与他身同感受,为世上的创伤和罪恶而难过。故此,哀恸不仅包括了为一己的罪而难过,也包括了为世界可怕的景况、人们拒绝救主,和那些拒绝神慈爱的人,将来命定的恶果而难过。这些哀恸的人必得安慰,那时“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启二一4)。信徒今生要为这一切而哀恸;但不信的人今生所受的哀伤,只是将来永远哀伤的前奏。

  五5 第三个福是宣布温柔的人有福:他们必承受地土。这些人可能本性是善变的、喜怒无常的和粗暴的,可是藉着基督的灵的作工,他们变得温柔友善(比较太一一29)。谦和是指接受自己卑微的地位。温柔的人为自己的缘故温和友善;纵使他为神的缘故,或为保护其它人时,会变得如狮子般猛烈。

  温柔的人并非现在承受地土;相反,他们会受人苦待,遭人剥削。可是,按字面的解法,当基督在千禧年时掌权作王,世上和平繁盛,他们便在那时承受地土。

  五6 跟着宣布的福,是给饥渴慕义的人的:这些是应许的满足。这些人响往活出义;他们渴望社会有诚信、正直和公平;他们寻求教会中有实际的圣洁。如布雷德福所写,他们有“一种渴望。这渴望不能被属世的事满足,他们的饥渴非基督填满不可,要是没有就宁愿死去。”这些人在将来基督的国来到后,便能够丰丰足足了:因为正义昭彰,奸恶给摒除弃绝,道德的标准达到最高,这些人就必得饱足。

  五7 在主的国里,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有怜悯的心,是指很能自发和主动地去怜悯别人。从一方面看,这种人能对那些犯了错事,也应得到惩罚的人施以怜悯,抑制住而不向他们施以惩罚。广义上看,怜恤是指帮助那些有需要而又无法自己解决问题的人。神赦免我们的罪,免我们应受的惩罚,而且更加藉耶稣基督的救恩显明对我们的仁爱,这便显出他的怜恤了。当我们有怜恤的心,便是效法神了。

  怜恤的人必蒙怜恤。在这里,耶稣不是指神让相信他的罪人得着救恩的那种怜恤;他的怜恤并非只限于有怜恤心肠的人──他的怜恤是无价又无条件的赏赐。其实,主在这里是说基督徒在每天的生活都需要怜恤,同时也是指到将来神按我们所作的工而施的怜恤(林前三12~15)。如果一个人没有怜恤的心,那人便不会得蒙怜恤;即那人的赏赐会因此而减少。

  五8 清心的人有确据,必得见神。一个清心的人的动机是纯净不搀杂别的事物,他的思想圣洁,良心清洁。他们必得见神可从几方面作解。首先,藉着神的话和圣灵与神交通,清心的人便得见神;第二,他们有时会得着从神而来的超自然异象;第三,当耶稣再来时,他们藉着耶稣便必得见神;第四,他们在永恒里必得见神。

  五9 另一个宣布的福是使人和睦的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留心主并非谈及那些有和平性情的人,也不是指那些爱好和平的人。他是指那些主动参与,缔造和平的人。按本性,人通常都只是以旁观者心态去看争斗。属神的做法是积极创造和平,即使是受凌辱,被攻击。

  使人和睦的人被称为神的儿子。这不是指怎样成为神的儿子──因为只有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约一12)才可作神的儿子。信徒藉着促进和平,便能显出他们是神的儿子。将来有一天,神会承认他们为有神家样式的人。

  五10 下一个福是说那些受逼迫的人,不是因为他们犯了错,他们只是为义受害的。这些为义受苦的信徒蒙应允得着天国。他们因着正直诚实,谴责不属神的世人,并且与世界为敌。人们憎恶公义的生命,只不过因为神的义显出人的不义吧了。

  五11 最后的祝福似乎与前一个重复了。其实,二者有一点不同。前一节经文是为义受的逼迫;而后一节则是因基督受的逼迫。主知道他的门徒会因为与他同行,对他忠心而受苦待。历史也证实了这事实:从开始,世界便逼迫、监禁和杀害跟从耶稣的人。

  五12 为基督受苦是一种特权,这特权应带来喜乐。有极大的赏赐正等待那些为基督受苦的人,他们是过往受苦难的先知的同伴。旧约中那些代表神说话的人把生死置诸度外,坚守神的义。所有效法前人忠心不屈的人,必要在今世欢喜快乐,并且将来也要被高举。

  登山宝训描绘基督的国民的模范样式。留心这里对义(6节)、和睦(9节)和欢喜快乐(12节)的强调。也许保罗把这章铭记于心,所以他写道:“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一四17)

二.信徒为盐为光(五13~16)

  五13 耶稣把门徒比作盐。门徒在世上,就好比盐在日常生活的作用:盐用来调味;能防止腐坏;能引致囗渴;也能使食物美味。故此,跟从神的人把兴奋带给人类社会,有保护作用,免受腐化,同时也使其它人渴慕前面经文所提到的义。

  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确实没有方法能使它回复真正和原先的味道。一旦它失去味道,便再无用了,被丢在外面受人践踏。伯恩斯对这段经文有卓见:“这国所用的盐是一种化合物──若盐失去咸味,或失去独特的味道,就再没有什么用途了。可是,在东方的国家,他们所用的盐是不纯净的,混杂了疏菜和地上的物质;故此,那些盐可能会失去原先的咸味,有很大部分没有咸味的分量遗下(没有味道的盐)。这些盐没有什么用处,即或的确用上它,正如经上所说,把它放在路上或遭人践踏,就好象我们把碎石铺在路上一般。”

  按着登山宝训及其它训诲,门徒有一个很大的功用──活出门徒的样式,是世上的盐。如果没法显出属灵的特质,便是把经卷践踏在脚下。世人只会轻蔑那些没有奉献给神的信徒。

  五14 耶稣又称基督徒为世上的光。他称自己为“世界的光”(约八12;一二35、36、46)。这两句说话的分别在于耶稣是光的来源;基督徒是这光的反射。基督徒的功用是为主发光,就正如月亮反射出太阳的光芒。基督徒好像城造在山上:它所处的位置比周围高,而它也是在黑暗中发出光芒的。活出基督教训的生命,是不能隐藏的。

  五15、16 没有人点灯,再把灯放在斗底下。反而,只会把灯放在灯台上,好使它照亮一家的人。耶稣不是要我们贮备他教导的光,留为己用,而是要我们把所学的与别人分享。我们的光也应当照亮出来,叫人们看见我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这里强调基督徒的品格。能够活出基督的生命,比言语的说服更能赢得别人的信服。

三.耶稣成全律法(五17~20)

  五17、18 大部分革命性的领袖都摒弃以前、传统遗留下来的教训。然而,主耶稣却刚好相反。他持守摩西律法,并强调要履行这些律法。耶稣来到世上,并非要废掉律法和先知;相反,是要成全。他清楚强调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至成全为止。一点(yod)是希伯来文中最小的字母;一画是一个小标记或突出的记号,用来分辨字母,就好象英文E字下的小画,用来分辨F一样。耶稣相信圣经字面义的启示,即或是一些看似琐屑不重要的资料。圣经中,即使是最小的一画,都有其特别的意义。

  重要的是耶稣并没有说过律法会永远长存。他说律法不会废去,直至成全为止。今天的信徒就这里的特点分成不同的宗派。由于信徒与律法的关系复杂,我们将花点时间简撮圣经在这方面的教导。

  五19 我们回头看登山宝训,留意耶稣预示人天性上是对神的诫命松懈的。由于神的诫命超乎自然常理,人们往往曲解这些诫命,把诫命的意思合理化。可是,无论何人废掉律法的一条,又教训其它人同样作的,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奇怪的是,这等人仍然获准进到天国──这些人是藉相信基督而得以进天国的。一个人在天国的地位是按着他在地上的顺服和信心而定的。凡遵行天国律法的人,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五20 要进到天国,我们的义必须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法利赛人以宗教仪式而自豪,因为这些仪式让他们在外表上和仪式上得以洁净。可是,他们的心却仍没有改变。)耶稣以夸张的手法指出一个事实──只有外在的义而表里不一致是不能进天国的。神只会接受一种义──人接受他儿子为救主而被称为义(林后五21)。当然,除了真心相信基督,耶稣在登山宝训中也提到生活上的义。

四.耶稣论仇恨(五21~26)

  五21 耶稣时代的犹太人知道神不准杀人,杀人必然受惩罚。律法未颁布前已有不可杀人的命令(创九6)。后来,律法也再次提到杀人的罪(出二○13;民五17)。从“只是我告诉你们”这几个字,可见耶稣要修改对杀人的教训。人们不能再以自己没杀过人而沾沾自喜。现在,耶稣说:“在我的国中,你绝不可抱有杀人的念头。”他把杀人的行为追溯到其源头,并且对三种不义之怒作出警告提醒。

  五22 第一种怒气: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注5)一旦犯了这罪,便难免受审判──即会被带到会堂受审。许多人都发觉他们的怒气是源于自己的想法,然而神只允许两种情况下所生的怒气:一、神的尊荣受损;二、别人犯了错。因为别人犯错而向他报复是绝对不正确的。

  更严重的罪是侮辱弟兄。在耶稣的时代,人们用拉加(亚兰文用语,解作“废物”)表达鄙蔑和怒骂。用这种词语形容弟兄,难免公会的审断──即受以色列地的最高法院的审判。

  最后,第三种不义之怒是称弟兄为魔利,这种怒气为耶稣所谴责唾弃。魔利(意思是愚蠢)比迟钝更侮辱,指道德上的愚蠢,并含有想这等人死的意思,因为这等人该死云云。在今天的时代,我们很容易听见人们以“活该”、“该死”来咒诅别人。其实,说这话的人正是在叫神把罪人降到地狱。耶稣指出凡说出这种咒诅的人,难免受地狱的火。在那个时代,死囚的身躯通常被抛掉在火槽中,这火槽是在耶路撒冷城以外,称为欣嫩谷的地方。这谷象征永不熄灭的地狱之火。

  救主的训词严格,不容许有半点差误。他教导说恼怒含有杀人的种子,辱骂的言语含有杀人的精神,而咒诅的言语则显示有渴望杀人的心。罪的程度愈加增,亦导致三种不同层次的惩罚:审判、上法院受审和下到地狱的火中。耶稣会在天国中按严重性惩治罪。

  五23、24 不论是因为怒气或其它原因,如果一个人得罪了别人,就算他把礼物呈献给神,主也不会悦纳。那人应当先去和弟兄讲和。只有这样,神才会接纳他的礼物。

  虽然这些训词是以犹太的背景写出,但并不代表今天已不适用。保罗用主的晚餐来解释这个概念(参看林前11章)。如果信徒不与弟兄言和,神就不会接受他的敬拜。

  五25、26 这里是针对好诉讼的灵和不愿承认耶稣所警告的罪。与其冒着受审判的危险,倒不如尽快解决与弟兄之间的问题。因为,我们在审判时必然理亏。虽然有学者对于比喻中的人物身分各持不同看法,但很明显,如果你犯了错,便应立刻承认过失,尽快处理好事情。如果你仍不悔改,你的罪会渐渐侵袭你,你不但要完完全全补偿你的过错,且要受额外的苦。不要立刻控诉别人,否则律法便会定你的罪,要你偿还最后一文钱。

五.耶稣谴责奸淫(五27~30)

  五27、28 摩西律法清楚地禁止行奸淫(出二○14;申五18)。也许有人会为自己未曾犯这诫命而沾沾自喜,可是他们“满眼是淫色”(彼后二14)。这些人外表受人尊敬,但心里却四处寻求不洁之事。故此,耶稣提醒门徒,光是禁戒行为并不足够──必须有内里的洁净。律法禁止淫行,耶稣连欲念也禁止: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钟思理看出这节的含义,他写道:“思念情欲或行淫,并不能满足性欲,就好象把油倒在火中,使这种渴望如火一般挑旺,永不熄灭。”罪是从思念开始,如果我们纵容,便会逐渐犯起罪来。

  五29、30 保持思念纯正,需要严谨自律。故此,耶稣教导说,如果身体任何部分使我们犯罪,便最好在有生之时摒弃废去那部分,免得永远失去灵魂。我们应不应听从耶稣字面上的教诲?究竟他是否真的指毁坏身体的部分?这句说话的意思是:如果要失去灵魂,倒不如失去身体一部分,我们也应当乐意接受。可是,我们永远不必这样做,因为圣灵让信徒有能力过圣洁的生活。不过,信徒必须与圣灵合作,谨慎自律。

六.耶稣责备离婚的事(五31、32)

  五31 旧约律法下,按申命记二十四章1至4节,离婚是受允许的。这章并非关注到犯奸淫而造成的离婚事件。(犯奸淫的处分是死,参看申二二22)。相反,这里的离婚案是由于厌恶或生活不合而产生的。

  五32 可是,基督的国中,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这并不是说她自动成为淫妇。这里推测到妇人离婚后,因无经济支援而被迫与其它男人生活,因此便成了淫妇。不但被休的妇人犯奸淫,连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离婚和再婚是圣经中一个最复杂的题目。其实,要完全解答这方面的问题,根本是不可能的,但透过查考和总结圣经在这方面的教训,的确对我们有莫大帮助。

七.耶稣责备起誓的人(五33~37)

  五33~36 摩西律法中,有几条律例是禁止奉神的名起假誓的(利一九12;民三○2;申二三21)。以神的名起誓是以神作证人,证实你所说的全属实话。为免发生事故,犹太人起假誓时,往往以天、地、耶路撒冷或他们的头来代替奉神的名。

  耶稣指责这样逃避律法是十足十的伪君子行为,并且禁止人们在日常谈话中起任何的誓。起假誓不但虚伪,而且用别的名词代替奉神的名起誓根本毫无作用。指着天起誓便是以神的座位起誓;指着地起誓便是以他的脚凳起誓;指着耶路撒冷起誓便是以大君的京城起誓;就算是指着自己的头起誓也与神相干,因为他是创造万物的那位元首。

  五37 基督徒根本不需要起誓。他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便是承认撒但──那恶者──掌管我们的生活。基督徒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说谎。

  这篇章也禁止隐瞒事实或欺骗。可是,这里并没有禁止在公堂上起誓。耶稣自己便曾在大祭司面前起誓,以证实他的身分(太二六63及以下)。保罗也曾起誓求神作证,证明他所写的是实话(林后一23;加一20)。

八.同他走二里路(五38~42)

  五38 律法写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二一24;利二四20;申一九21)这既是惩治的命令,也是惩治的限制──不能刑过其犯。可是,惩治的权在旧约由政府所掌,而不是握在个人手中。

  五39~41 耶稣所教导的义,比律法的准则更高,因为他连报复也要废去。他告诉门徒,从前报复在法理上是可以接纳的,不过现在却不要报复。耶稣教导门徒不要与恶人作对。如果有人打他们的脸,连另外一面也转过来由他打。如果有人要拿他们的里衣,连外衣(晚上穿的外衣)也由他拿去。如果有军人强迫你替他背行李走一里路,便自愿地替他背行李走两里路。

  五42 耶稣在这段中的最后吩咐似乎不适用于今天。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我们对物质和财富的渴求,往往使我们踌躇而不愿把自己有的奉献他人。可是,假如我们愿意注目天上的财富,知足于已有的所需衣食,便能自愿地谨守这些教诲。耶稣这番话是预先假定了那些寻求帮助的人是有真正需要的。由于很难断定那些是真正的需要,情愿(如别人曾这样说)“经常帮助那些伪装的乞丐,也不要遗漏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从人的角度而言,主这个教训根本不能实践。除非那人是被圣灵掌管,他根本不可能过这种自我牺牲的生活。只有信徒让救主住在他们的心中,由他掌管生活,才能够以爱去回应羞辱(39节)、不公平(40节)和不便(41节)。这就是“第二里路的福音”。

九.爱你的仇敌(五43~48)

  五43 神的国所要求的义,还包括怎样对待仇敌。这题目是先前篇章的延续。律法教导以色列人要爱他们的邻舍(利一九18)。虽然律法中没有明确地吩咐以色列人要恨他们的仇敌,可是这种精神却藏在他们的教训中。这种态度总括了旧约对杀害神子民的人的看法(参看诗一三九21、22)。这种出于正义的仇恨,是因为憎恨与神为敌的人而产生的。

  五44~47 可是,耶稣却宣布我们要爱我们的仇敌,并且要为逼迫我们的祷告。耶稣吩咐要爱,显示出这爱是基于意志,而不是原本而有的情感。这种爱与本性的情感有所不同,因为去爱恨你和伤害你的人不可能是出于自然的。这种爱是超乎本性和常理的善意,只有那些有属神生命的人才可以表现出来。

  单爱那爱我们的人,不会得到赏赐;耶稣说即使那些不信神的税吏(注6)也能这样行!这种爱并不需要属神的能力。单请弟兄的安(注7)(即我们的亲戚和朋友)也不算什么美德。不信的人也能做到这点;基督徒若单做到这点便与世人无异。如果我们的标准不高于世界的标准,那么我们便注定不能影响世界了。

  耶稣叫他的门徒要使恶人转回,好叫他们成为天父的儿子。他不是说我们这样行才能成为神的儿子;相反,这样才能显出我们是神的儿女。神既不偏私歹人和好人(他们都从日头和雨得益),我们也当以恩慈的心公平待他们。

  五48 耶稣以这样的劝勉作结束:所以你们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完全这词的意思应按上文下理解释。这词并不是解作无罪或无瑕疵。上文解释“完全”是指去爱恨我们的人,并且善待朋友和敌人。这里的“完全”是指灵命的成熟,这种生命叫一个基督徒能效法神,毫不偏私地祝福所有人。


附篇一:

信徒与律法的关系

  律法是神藉摩西给以色列国的立法制度。虽然十诫包含了律法的精义,但律法的整体源于出埃及记第二十至三十一章、利未记和民数记。

  律法的颁布不是作为一个救恩之法(徒一三39;罗三20上;加二16、21,三11),律法是要显出人的罪(罗三20下,五20,七7;林前一五56;加三19),并且叫人因神慈爱的救恩而归向神。虽然律法包含的道德准则适用于各时代的人(罗二14、15),但律法是颁布给以色列国的。神以律法试验以色列人,象征了他以律法试验人,而以色列人的罪也就证实了世人的罪(罗三19)。

  律法带来的是死亡的刑罚(加三10);违犯一项诫命便等于违犯所有诫命(雅二10)。因为人类违犯了律法,所以必受死亡的咒诅。按神公义和圣洁的属性,人类不能无罪释放,必然要付上罪价。也正因为这个缘故,耶稣才来到世界,藉着死来替我们付上罪价。虽然他没有罪,但他替代有罪的人而死。他并没有废掉律法;却是藉着他的生命和死亡成全了律法,完全符合律法的严格要求。因此,这福音不是要弃置律法,而是要坚定律法,并且显示出基督的救赎计划正好完完全全地符合律法的要求。

  所以,相信耶稣的人不再在律法之下,他是在恩典之下(罗六14)。藉着基督的工作,这人对律法已经死了。律法所定的刑罚必须一次付上;因为基督已付上了罪价,信徒便不必再付了。故此,律法对于基督徒是已经失效的了(林后三7~11)。基督到世上来之前,律法就如导师,但基督的救恩出现后,我们便不再需要这位导师了(加三24、25)。

  然而,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却不等于他可以任意犯罪。其实,他是受制于比律法更强的约束力,因为他如今是在基督的律法下(林前九21)。信徒的好行为不是因为害怕刑罚的缘故,而是基于对救主的爱慕,渴望讨他的喜悦。基督成了他生命的主宰(约一三15,一五12;弗五1、2;约壹二6,三16)。

  当讨论到信徒与律法的关系,一般人都会问:“应否遵守十诫?”答案是:律法中的一些条例长久都适用。偷盗、贪婪或谋杀一定是错的,十诫中有九项在新约中重复出现,而且它们都有很重要和独特之处──它们不再是律法颁布的命令(律法颁布的命令必须遵行,否则便受惩罚)。现在,这些命令的提出,是让属神的人学习神的义(提后三16下)。唯一没再出现的诫命便是守安息日,新约圣经没有教训说基督徒要守安息日(即一星期的第七天,也就是星期六),因为在基督里的,已经享受了安息日的实质,得了永远的安息。

  对于未得救的人而言,律法仍有它的用处:“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一8)律法的用途是使人知道有罪,从而悔改归正。可是,律法不是为得救的人而设立的:“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提前一9)

  律法所要求的义已经在那些“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4)得以成全。事实上,我们的主在登山宝训上的教训,比律法所定的准则更高。例如,律法写道:“不可杀人”;耶稣却说:“甚至不可恨人”。故此,登山宝训不仅坚守律法和先知的原则,更把它们加以补充,发掘出其中更深的含义。


附篇二:

离婚与再婚

  离婚绝不是神的意愿。神理想的婚姻是一夫一妻,除了死亡,婚约不能解除(罗七2、3)。耶稣以创世时定的圣洁规律来清清楚楚地向法利赛人阐明这点。(太一九4~6)

  相反,神厌恶人离婚(玛二16),即不合圣经原则的离婚。但他并不厌恶一切的离婚事件,因为他说自己曾休了以色列(耶三8)。这是因为以色列国离弃他去拜偶像。以色列对神不忠。

  马太福音五章31至32节和十九章9节中,耶稣教导说,除非配偶任何一方犯了奸淫的罪,否则不能离婚。马可福音十章11至12节和路加福音十六章18节中,更指明不可离婚,没有提到例外的情况。

  这里所出现的差异可能是因为马可和路加没有把耶稣所说完整记述下来。故此,即使离婚不是理想的,但当配偶对对方不忠时,这仍是可获接纳的。也就是说,除非配偶犯了奸淫,信徒才能依照圣经允准的条件离婚。然而,耶稣只是容让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而没有命令在这种情况下便要离婚。

  虽然新约容许离婚,但对于再婚,则仍有许多争论,认为不可容许。可是,没有足够的证据确定这论点。新约中,被遗弃而再婚的人没有受到谴责──只有那些犯错的人遭受谴责。同时,合乎圣经要求的离婚,其主要目的是容许再婚;否则,分开已经能解决二人的问题了。

  当讨论这题目时,不免会问:“那些得救之前离婚的人又如何?”得救前的不法离婚和再婚是罪,但已于得救后完全得着赦免(参看林前六11,保罗把哥林多信徒未信主时的奸淫列为罪)。得救以前的罪并不能阻挡信徒完全参与地方教会生活。

  更麻烦的问题是基督徒曾经没有按照圣经原则而离婚,而且还再婚。教会能否接纳他们相交?这要视乎该弟兄或姊妹是初犯奸淫,还是不断犯着。如果这些人活在奸淫中,他们不但要承认自己的罪,也要放弃现在的伴侣。不过,神的处理方案,绝对不会使问题恶化。如果因为要解决婚姻的纠纷而引致对方犯罪,或使到妻儿孤苦无援,这种医治比问题更糟糕。

  因此,笔者个人认为,基督徒曾违反圣经原则而离婚和再婚,可以真心悔改,承认过犯,然后恢复与主和教会的相交。至于离婚,似乎每一件离婚个案都有所不同。因此,地方教会中的长老应当个别审查每个情况,并按神的话来审判处理。若要进行纪律处分,必须交由长老决定。

学习材料来自神家,感谢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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