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责任的本质
以西结书十八章一至二十节
1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2“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3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4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5“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6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他。7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9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正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0“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11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12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13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
14“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不照样去做。15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16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17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死亡,定要存活。18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9“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果也必归自己。”
在这一章圣经里面,以西结将他的教导转向责任的本质,和上帝的公义,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应向他负责。他以一句流行的俗语开始,毫无疑问,一般人时常利用它来解释他们的厄运:“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2节)。这是一句敏锐而引人注意的俗语:祖宗所作的,影响他们的后代子孙。这件事情不仅牵涉当时灾祸责任的威胁,而且也防止造成一种悲观主义。因此以西结作深入的分析,向他的听众显示,那确实是个人的责任。上帝认为许多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不是对别人的。为使他的信息简单明了,这位先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详细说明这个问题。他好像是一位律师,向一个反应迟钝的顾客,提供法律的解释,并且绝对的保证,他的指导无误。
(一)假如一个人是公义的,并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5—9节)。(二)如果他有一个作强盗的儿子,不作任何正当的事情,这个儿子必要死亡,他父亲的义决不能救他;这个儿子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10—13节)。(三)但如果一位邪恶的父亲有一个诚实的儿子,这个儿子必因他的正直而存活。然而这个父亲必要对自己邪恶的行为负责(14—18节)。没有任何例外,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可以获得自己的益处。恶人也照样要为他自己犯罪的后果负责。
对于一个无知的民族来说,以西结的话应该给人带来很大的安慰。可是他却宣讲一个令人烦扰的信息。他的听众与故乡隔绝,在外国的土地上,遭受被掳生活的刑罚,他们在思想上,已经清楚的找到某些安慰,以为他们悲惨的状况,并不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他们以为他们的生活乃是前代的罪恶的结果。而且,好像大多数深奥的欺骗和幻想一般,在他们的想法中,是有真理的因素。前代的人的确邪恶,他们的行为招致上帝的审判,但是对于每一个世代来说,都有机会避开先前时代的罪恶。审判不是一部蒸气压路机,在它的轮下,无人可以幸免;假如有人负起责任,转离罪恶,归向上帝,过一种公义的生活,就可以踩住压路机的煞车掣。
由于这位先知传讲许多道德的教训,设法使那些听众的心智恢复平衡。父亲邪恶的行为,可能给子女造成忧伤的后果,这当然是真的。但是上帝并不叫人为别人的行为负责,每一个人必须为他或她自己的生活负责。那些被掳的人不能将他们整个的命运,归咎于他们的先人;他们必须认清自己的角色,并面对造成他们远离家乡和被掳的责任。除非他们认清自己的责任,他们决不能转离他们的罪恶;除非他们转离自己的罪恶,便没有盼望恢复自由,并过一种丰富的生活。
正如那些被掳的囚犯一样,在他们恢复自由之前,他们必须了解责任的本质;我们也是如此。在革命志士格言中,乔治·箫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说:“自由意味着责任,这就是为何多数人恐惧它的原因。”我们可能觉察到我们现在所处的监狱,而且渴望自由,但在我们心底深处,很容易滞留在那里,珍惜幻想。虽然我们作囚犯,并不是由于我们自己的失败,但认定责任,乃是认识缺点之必须;而悔改之先必须要有勇气。除非我们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我们绝对无法得到完全的自由。在开始承担责任成长时,我们才能了解那位我们必须对他负责的,他所作的完全是依照公义。还有,为我们自己行为所负的责任,可能会成为一个过于沉重、而无法承当的负担;只是籍着一种认知,就是福音的中心乃在于上帝的赦免,这种生活才是可能的。
责任与悔改
以西结书十八章廿一至卅二节
21“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22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23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么?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么?24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么?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
25“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阿!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么?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么?26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27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28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罪过,必定存活不至死亡。29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阿!我的道岂不公平么?你们的道路岂不是不公平么?”
30所以耶和华说:“以色列家阿!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31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阿!你们何必死亡呢?32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这位先知继续传讲上帝的谕旨,现在将焦点集中在责任与悔改之间的关系上。在他教导的第一部分,他认为人们所过的生活,应好像是在一条直线上。生活循规蹈矩的人,可以得到上帝的喜悦;过罪恶生活的人,必须对它责任,结局乃是死亡。然而在实际的人类生活中,自始至终都是站在一条直线上的人,非常罕见。有许多好人,在生活上突然脱离正道.开始追求邪恶的事情。照样,也有不少的恶人,突然发觉他们的生活方式错误,并且承认他们应为自己所做的恶事负责;他们展开生活新的一页,认定他们的责任是向善。
这等生活的转变,立即被上帝接纳。犯罪的恶人可以变好,并可以得到上帝的接纳和赦免,他不希望任何人死亡。但是有一个作了多年善事的人,突然间变坏,便立即丧失上帝的祝福。“这当然是不公平,”有一部分人发出怨言。的确,正是因为这个问题,有些低级的律师和神学家,开始运用他们的心智来解释这个问题。“考虑一下,”他们争辩说,“约翰·杜的个案。六十五年以来,他一直过着完全无可指责的生活,但突然间,不知是什么原因,他变坏了,在他活在地上最后几年的生活中,他竟不负责任,而且追求邪恶。当然你不是要说,六十五年良善诚实的生活,却被最后一点的软弱完全涂抹么?”这种看法似乎是以西结所说的。
所以那些低级律师要使案件反转。“应思想一下约翰.施奴的生活,”他们争辩说,“六十五年以来,他一直过着最黑暗的罪恶生活,他轻看上帝,剥削他的同胞,剥削贫乏和困苦的人,自己却成为富翁。当他躺卧在死亡的床上时,若他转离罪恶而悔改,难道你要宣告他所有的罪都可以得到赦免吗?肯定这种事一定不公平!但是你竟宣告说上帝是公平的!”他们虽然抱怨,但这正是以西结传讲神谕时,所要宣告的。
那些低级律师和半路神学家的争辩,有什么错误呢?他们的确似乎有点道理,对不对?是的,他们没有错——但是只因他们已经误解若干基本的原则。首先,他们想法错误,以为上帝的公义,只是一块简单的记录板:六十五年的好行为,超过几年的坏行为,所以约翰·杜应该被肯定。但是六十五年的罪恶完全不能平衡最后悔改的几分钟,约翰·施奴的行为是否定的!然而公义不是只凭行为来衡量;认识上帝的公义,与认识上帝的赦免,二者必须保持平衡。整个问题的关键,是并不在于行为;乃在于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一个承认上帝的好人,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追求良善。远离上帝的恶人,一定逃避(最低限度是设法逃避)责任,并且生活在罪中。善人可能离开善,恶人也可能离开恶,但归根结底,所有的人若要了解人生,他们必须认识上帝。而一个人若要认识上帝,他必须追求良善,而最重要者,他一定要祈求赦免。不论过去的生活如何,都需要赦免;悔改是上帝输出赦免的泉源。使徒保罗对于这个问题说得更加清楚,显示全人类都需要上帝藉着耶稣所赐的赦免(罗三23—24)。假如我们真正认识赦免是恩赐,我们也必须负起回应的责任。因为在回应方面失败,我们虽然可以得到赦免,但是我们决不能免除应负起的责任。
学习材料来自神家,感谢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