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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四日 圣经申命记二十四章

(2010-02-24 04:12:18) 下一个

社会中的一些问题

申命记廿四章一至九节

     1『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2 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3 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5『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6『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

     7『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8『在大麻疯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9 当记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上帝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在现代社会里,结婚、离婚不仅受法律所规范,同时,除非它由被承认的官员在合法的场所(教会和结婚登记处,或到法庭离婚)所督导或宣布,否则均属无效。然而,在以色列,这两种情况纯属家务事,不牵涉到官员,也几乎没有任何文件;而休书则为例外,它是不可或缺的,为的是保护离婚妇人免遭控告犯淫乱之罪,这项罪是要被判死刑的(参廿二22)。从一至四节中,我们可以猜想,在迦南人的圈子里,离婚及再婚是自由许可的;但再一次,以色列本身定下较高的标准。而耶稣在这件事上定了一个更高的标准,参马可福音十章二至十二节。

    虽然五节也谈到婚姻,和本章其他各节一样,表现出对人们幸福的关心。现代军队尚未对新婚的人设想得这样周到;但必须记得,申命记想到的并非是专业的军人,而是一般农夫,他们在国家发生紧急情况下,极可能要被征召入伍。廿四章五节中的律法,清楚显示上帝为人类所设计的,包括无羞耻的婚姻及婚姻之爱。

    六节开始谈论的主题是当头;十至十二节中也继续谈到这个题目。当头是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因此,我们这里所见是极贫穷的人们。债主也许会指定某件他的艺术品,希望作为当头。磨石(包含两块石头;底下的石块较重,上磨石则较为轻便)可能是最易被拿走的东西。因为它是家家户户不可缺少的东西,而负债人会尽快想尽一切办法将它赎回。因此,申命记完全禁止这类作法,为的是保护穷人。

    七节禁止诱拐和奴役他人。倘若任何种类的偷盗皆为上帝所不许——如十诫中第八条诫命所宣告的——那么,诱拐更为他所厌恶。

    八至九节转至我们所谓卫生保健的事。麻疯不是我们今天所认识的那种样子,它包含各种类的皮肤病,而最可怕的是它为一种传染病,如瘟疫那样。在一个没有医生,且只有非常原始的医药知识的社会里,重要的是,任何明显又严重的皮肤病,必须只有按照那些有能力处理这状况的人所吩咐的去做,这些人就是祭司利未人(利十三和十四章记载给他们的详细的指示)。这里提到摩西的姊姊米利暗,其用意可能是作为一种提醒,即在社会中地位最高者,也不能幸免这种疾病,他们照样可能很容易引起传染病,除非是依照有关规定去做。米利暗长大麻疯的事,记述于民数记十二章九至十五节里。

    原始社会典型的将疾病看成是宗教上的事。现代,显然如果我们忧患某些疾病,我们会去医院,而非前往牧师的住所。然而,疾病和健康,甚至是生与死本身,至终是操在上帝手中,它们不能伤害我们。

贫穷的人

申命记廿四章十至廿二节

     10『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11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12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13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就是你的义了。

     14『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15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

     16『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17『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18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上帝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19『 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上帝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20你打橄揽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21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搞;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22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廿四章十节以下,整章讲的全是关于保护穷苦人的事。在以农业为主的社会里,在任何家庭中,男人的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等于是剥夺了负担家庭生计的支柱,而寡妇和孤儿(在数节中提到他们)通常是极为穷苦的。寄居者也和他们并列一起;前来定居以色列的外邦人必然是因为在别处欠债,遭到不平等待遇或压迫才来到这里,因此,他们也是贫苦无依的。除此之外,历史清楚地揭示,外邦人以及外来的居民最易成为偏见、虐待以及社会普遍不公平的牺牲目标。

因此,在各方面,申命记试图保护这类的人。它的裁定不易获得律法的支持:例如,律法规定任何农夫都有权悉数收取他的农作物,但十九节中的劝告却与此有别。其中有些裁决是明确的,但任何违约之受害者将违法者送交法办,却是极不可能的事。另一些裁决则较为一般性:『雇工……不可欺负他』(14节),似乎是待解释的事,而『屈枉正直』(17节)包含整个可能滥用律法和诉讼程序的范围。从旧约一些先知所说的话中,显然的,司法制度的弊端证明在当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参赛一23;弥七13)。因此,我们可将这段看成是发自内心的一项请愿,过于看它是律法的一张表格。

在这里的上下文中,十六节或许是禁止一种严重的律法延伸。它在强化较早的律法,这律法保护家庭中的人免因家中某个人犯罪而受牵连。也许无耻的富农对邻近的地产妄用律法的制度,因而拖垮了整个家庭,目的是增加自已本身所拥有的土地。然而,这一段整体看来是只讲给富人听的;它同样适用于一些有财产的人,尽管不多,只要他们有能力借或分享给较贫穷的同胞都算在内。财富的概念在根本上是相对的。

    申命记廿四章中的呼吁很清楚在当时是必须的。为什么任何人都应当听它呢?这里提供了两个很好的理由:(一)上帝会报答人的慷慨(19节),也会惩罚违背这些律法的人(15节暗示);(二)以色列人过去的经历,将使得他们容易借债给贫穷的人(18-22节)。但在这些明白宣告的理由之外,还有个隐藏的理由,藉着引人注意社会的需要,激起人积极的良知,这样来提及这些问题。人类的麻木不仁常是不经意的,或是由于健忘和轻率。申命记这些经文仍然能促使健忘的良知想起较为不幸的人不论是在第三世界或在隔壁那条街上——同时为这些人采取一些积极的步骤。

 学习材料来自神家,感谢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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