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吃食物的条例
申命记十四章一至廿一节
1『你们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2 因为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5 鹿、羚羊、湾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6 凡分蹄成为两办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8 猎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10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11『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12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13颤、小鹰、鹞鹰与其类,14乌鸦与其类,15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16号鸟、猫头鹰、角鸦、17鹈鹕、秃雕、18鹳、鹭鸶与其类,戴鸟与蝙蝠。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20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21『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本章是以对死人的某些禁忌作为开始的;换言之,就是指那些与丧事有关的习俗。这里说到以色列人和其他民族不同,是属于耶和华的,这个理由为一节中的律法背后的目的提供了一个充足的线索。被禁的礼仪必曾出现在迦南的宗教仪式里;履行这些礼仪并非是对死人尊敬的一个记号,而是置身于与异教崇拜有关的一个表记。像许多其他古代的人民一样,迦南人是相信下界的神只的。
很可能是基于这种想法才导致有三至廿一节很长一段对不洁之物的解释。这是一个很详尽的表(参利十一章),它使以色列人在分辨洁净与不洁净动物的事上有个清楚的指南,一旦放松了吃肉的有关律法(见申十二15-32的注释),让一般平民知道一些先前由祭司所执行的律法就变得十分重要了,以防一般农夫屠杀和吃被认为是不洁的动物。由于要去记住这样长的一张表势必很难,因此,这里编入了一些一般性的原则(6 、7 、9 、10、19、20节)。
一些肉类无疑天然就会令人感到厌恶的,例如,吃腐肉的动物是被禁止吃的,最好是任何时候都避免吃它们。我们也必须记得,在以色列人的世界,许多动物是被看为神圣的,编辑这个表的一个主要原因,可能是为了要使以色列人对迦南人的宗教习俗保持一个安全的距离。廿一节中最后这条律法无疑看来像是一个禁令,针对的是迦南人所实行的一个明确而使土地丰饶的仪式。
如果说定下各项明确禁令的理由各有不同,目的却明白地记载在第二节里:以色列人作为一个民族必须是圣洁的。我们现代对圣洁的概念将不会牵涉与节食有关的事,但是,对以色列人而言,圣洁包括了区别以及顺从的观念,身为造物者,上帝将所有的东西摆在各自适当的范畴里,认识各物的重要区别是人的责任。
以色列人被看成是一个家庭,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儿女』(1节);作为一个家庭,他们必须分别出来——这是本段经文中圣洁这个名词的主要意义。在以色列人的世界中,这个分别显示了它是从与假宗教有关的每样事物中分别出来的。犹太人严守这些律法,无疑最后造成他们成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民族,同时也因此时常筑起了一道社会的墙,因为正统的犹太人是不会在外邦人家里吃饭的。这就是为何新约替教会废除了这些律法(见可七14-19及徙十五章);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止基督徒之间的团契。然而,基督徒的家庭必须是有区别的:例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五章十六至廿六节中,就提供了他自己的一张表,这张表我们可以称之为『洁净』和『不洁净』的行为。
什一奉献的意义
申命记十四章廿二至廿九节
22『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23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重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上帝。24当耶和华你上帝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25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上帝所要选择的地方去。26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上帝的面前吃喝快乐。
27『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29在你城要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上帝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在古英文里,『十分之一』(tithe) 与第十(tenth) 是同一个字。我们极可能( 虽然我们不能绝对地肯定) 在希伯来文之中也可以作一个等式:因此现代译本( The Good News Bible)这样写道,『保留十分之一,就是你田里每年出产的一切的第十份』(22节)。这是一个很古老的风俗,在旧约(参创廿八22)和在以色列之外都有这风俗。履行十一奉献有两个意义:(一)它代表献给上帝的一份礼物,承认田里的出产以及家畜都是从他而来——什一奉献事实上是向他回报;(二)它提供了维持圣殿及殿中职员,如祭司和利未人所需的大部分资源。因此,什一奉献是献祭和宗教税捐相结合,申命记在这里重新强调遵守这条旧时的律法和风俗的重要性。什一奉献无疑通常是付给最近的圣所的;一旦耶路撒冷以外的圣所和圣殿关闭后,我们很容易会以为,乡下的民众对有关缴纳什一奉献的事就会变得更加粗心大意,尤其像田里的牲畜要赶往许多英哩外的地方等实际的问题产生时,情形就更加严重。
申命记十四章和其他描述有关十一奉献的律法的经文(如利未记廿七章和民数记十八章)之间,有着一些令人感到困惑的差异。利未记和民数记中的律法很可能是针对不同的情况而订定的。不论如何,我们必须就这一段本身来查考它,同时观察它与十二章中那条关于独一圣所的律法的联系。这条律法坚持:前往那个独一的圣所仍然是以色列人的责任(23节),但是,倘若耶路撒冷太远的话,那么就用金钱来代替田里的出产(24,25节)。(这里可能暗示每年上耶路撒冷造访一次。)因为当乡村的圣所被关闭后,利未人就失去了他们生计的凭依,没有田地,而且现在有需要,因此,每到第三年,什一奉献即归当地的城镇,而非耶路撒冷,为的是支持这些利未人及其他的穷人(27-29节)。这里,我们清楚看见申命记所表现的社会良心;这里认为以色列人需要一个社会的福利制度。
什一奉献有可能变成一种机械式及毫无喜乐的事,好像今天一般的市民看待缴付所得税那样。申命记采纳了这条古老且又是普世的律法,但却使它成为一件既快乐又慷慨的事。以色列人缴这项税并非以极冷淡的态度履行这件事;他和他的家庭会在耶路撒冷开一个宴会,当然他们全家都有份于这个宴会(26节)。(不言而喻,他们并未将整个什一奉献用来喂饱自己!)如圣保罗所说:『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林后九7)。基督的教会对个别的基督徒及他们的家庭也发出同样的呼吁;教会得以维持及社会之需要,要求我们自愿舍己。新约中对殷勤待客的劝告(来十三2),在根本上也可能是引自申命记的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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