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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三日 圣经利未记廿一章至廿二章

(2010-02-03 04:05:21) 下一个
死味(经文)

利未记廿一章一节至廿二章九节

    1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占染自己。2 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3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4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5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6要归上帝为圣,不可亵渎上帝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上帝为圣。8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9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11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12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上帝的圣所,因为上帝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13他要娶处女为妻。14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15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16耶和华对摩西说:17『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上帝的食物;18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佘的,19折脚折手的,20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21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上帝的食物。22上帝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23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24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廿二1耶和华对摩西说:2『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3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华。4亚伦的后裔,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是遗精的人,5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6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7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8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9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死味(注释)

利未记廿一章一节至廿二章九节

    如今我们能够看出肉体的死与灵性上的下到阴间,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在此所读到的,是回应耶稣所宣告的:『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太八22)。他的话是积极的,这话要求一种对生命的态度,不是消极的,不是说那人不应埋葬他的死者。我们记得当摩西仍然满有活力和『生气』时,妥拉如何光荣地宣告,上帝把他葬在毗斯迦山顶上(参申卅四6)。

    肉体的死是件不圣洁的事。耶稣把它当作疾病,视作仇敌。保罗称之为最后的仇敌。因此,甚至以为死者的魂是进入了另一世界大门的异教徒的哀恸,都不应仿行(5 节)。更进一步,一切脏物都表明这仇敌权能的实在。在一方面,我们在圣洁的团契中得到圣洁、洁净、慈爱与生命;另一方面,离开了便只有死味。祭司主持圣事,当然必须在这些事上小心,立个好榜样。

    这规则尤其要应用于大祭司(High Priest)。可以说,他是以色列全体的首领,所以必须作个明确的见证。另一方面,他不是一种主祭司(arch,priest)或大主教。在大先知时代他本来是同辈中的首席,比较像我们今日所谓教会法庭的主持人。他之被提升至一个独特的地位,实际是在被掳归来之后(该一1)。他在公共生活中应如何,在其家庭生活中也应如何。他的婚姻必须表彰出圣洁的美丽。

    正如在坛上向上帝献上的,必须是『没有残疾的』(三6)牲畜,献祭的人也要如此。此后历代的祭司都要完全没有残疾。如果他生来残废或是受伤,那么他便不合于作祭司,但是这样的意外并不妨碍他领『圣餐』(22节)。这些叙述多么强而有力,是对祭司多么高的要求!它必然帮助以色列达致诗篇廿四篇三至四节诗人所表达的真理  

        谁能登耶和华的山?

        谁能站在他的圣所?

        就是手洁心清,不向虚妄,

        起誓不怀诡诈的人。

    上帝是至圣者。愚妄不洁者不敢冲进那天使都怕走近的地方。

在廿二章一节以下,我们又见到不洁或『不圣』的危险的更进一步的事例。例如凡人如果在任何方面成了不洁,他在未带他的牲畜上前献祭之前,必须先与上帝有正当关系。今天的教会生活也是如此。在我们的崇拜模式中,罪人必须认罪而且得到赦免,才可以参加圣餐。上帝的恩典不是廉价恩典,而且上帝严厉处置『不圣洁』的。

    我们得知遗精使人『不圣洁』,无用惊诧。精子是上帝给每一个男子生命的活力;没有了它,他便不能成就圣洁的婚姻。我们知道,圣洁的婚姻是圣洁民族整个生活的一个要素,新婚夫妇结合,成立新家庭。但是如果上帝所赐这创造性的液体不受指挥,作它恰当而又圣洁的用途,它本身便成了不圣洁。我们回忆在旷野中的吗哪如何作为上帝赐给以色列生命的恩赐(参出十六章)。但是当这同样的吗哪被误用时,它便腐臭。与这见解相类的,第八节便好意地警告人,不要吃那在烈日中变坏或因病致死的牲畜的肉。

    第九节提出旧约一个非常重要的声明。那就是旧约的人,不像他们异教的邻舍,也不像现代俗世的人;他们不怕死,死是邪恶的事,他怎么会怕呢?他们岂不属于立约的民族?属于上帝应许永远对之信实的民族吗?他们所怕的乃是因罪或因病(我们记得,这是同一事的两方面)以致与上帝隔绝。所以在这种传统下,耶稣,他也属于这圣约,能对那疑惑的撒都该人说:『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太廿二32)。
家庭的重要

利未记廿二章十至卅三节

    10『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11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12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13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他青年一样,就可以吃他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14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15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  物,16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17耶和华对摩西说:18『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19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20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21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22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23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馀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24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骗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25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上帝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

    26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7『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28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29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30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

    31『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32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33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上帝。我是耶和华。』

    『外人』一词意指不属于祭司的延伸家庭的、任何未经许可的人。但是对其他近亲和今天所谓的au pair女子则有例外。因为凡在家庭以内工作的都是家庭单位的一部分。正如上帝拣选家庭作为他的『单位』,我们看到新约也照样欢迎家庭加入新成立的基督教会。我们敢说,圣经对『上帝』的启示既是三位一体,事实上他自己在其神圣的身分上便是一个家庭吗?借着经文汇编的帮助,去看看『某某人和他的家人』的短语在旧约出现得多频繁会是个好的练习。

    有些人认为这是有点不幸的想法。『吃圣物』是只对被拣选的人。似乎只有祭司真正知道在处理圣物时他在作什么。似乎让『平民百姓』私自吃圣物是危险的。这种对人与『圣』的关系的看法,引致中世纪教会禁止信徒读圣经负有部分的责任。不错,古代神圣罗马帝国一个未受教育的农夫,如果没有指点,对利未记并不会有多少理解!而且他土头土脑,甚至使圣礼的酒洒到他自己的胡须上去。这些都是教会所顾虑的实际而又自然的可能性。但是此地的禁戒并非出自这样的理由。事实上,本章把我们带回到整本圣经的拣选教义上去。

    我们在创世记十二章三节读到,上帝拣选亚伯拉罕,为要叫世人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得福。我们在出埃及记十九章五节读到,上帝拣选以色列(一)使他成为一个圣洁的民族,和(二)作一个祭司的国度。祭司所服事的不是他自己,而是他的百姓。然后我们在以赛亚书四十九章六节读到,以色列作为一个整体,乃是被拣选,呼召(这些词语的任何一个)『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极。』

    今天有些基督徒以为他们蒙拣选是为『得救』,于是他们想到还有盈千累万的人从未得闻耶稣之名,所以就以为虽然蒙拣选,却要永远沉沦,因此便觉战栗。但是按我们在新旧约所得,这是对拣选的误解。以色列被拣选,不是为得救,乃是为拯救他人,服事他人。因此,如果他拒绝事奉的呼召,拒绝使地上万族因他得福,他便特别要受审判,而不光是『未得救』的一大群人。耶稣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约十五16)。

    同样,既然是上帝拣选祭司去服事以色列,他便要像别人一样蒙赦免,而且得蒙保守在团契里,并接受他日用的饮食。于是祭司便要服事上帝,好叫他转而服事以色列。我们如今所认识的各种节期和祭礼,乃是要高举上帝与以色列民族所立的约;而以色列则经由这约,要作祭司,去服事地上万族。

    我们注意到,第廿六节(译者注:中文和合本应为第廿七节)有一个有趣之点,那就是,正如在以色列出生的男婴,出生后第八天要受割礼,以承认他是圣洁的家庭中的成员,所以这里的祭牲,为保持它在团契内而献上,也必须至少有八天大。

    又正如一个母亲和她的儿子是两个宝贵但是分开的人格,同样那些保持在圣洁团体之内的牲畜也是如此。换句话说,这妥拉(由上帝口中来的!——参看第廿七节)强调牲畜的价值正如人的生命。我们从律法的其他地方发现同样意见。例如,不能把母鸟与蛋一同取去(参申廿二6--7)。这生动地说明,一个人切勿消灭全部同类牲畜,鸟,或任何其他东西,但要以生命为神圣。牲畜,尤其是祭牲,可以用作食物,但是动物的世界必须加入献祭的基本创造行动。上帝在与他的百姓在地上旅行的时候,便已决定并且也体验它。因为十字架的道路是上帝所选来复生万物之法。与申命记卅二章的古诗相一致,上帝并不要求以色列人吃素,比他要求动物界为多。若果如此,便是逃避痛苦和困难的整个意义,并且也包括牺牲及十字架在内。

    本章结束的话是:『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们上面所考虑的乃是耶稣所『成全』律法的一个例子,由此给我们对上帝的慈爱的广大无边有了一个全新的远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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