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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六日 圣经 创世纪十六章

(2010-01-06 15:42:46) 下一个

嫉妒

创世记十六章一至六节

      1 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撒莱有一个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2撒莱对亚伯兰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3 于是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那时亚伯兰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4 亚伯兰与夏甲同房,夏甲就怀了孕。她见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5 撒莱对亚伯兰说:『我因你受屈,

    我将我的使女放在你怀中,她见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6 亚伯兰对撒莱说:『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随意待她。』撒莱苦待她,她就从撒莱面前逃走了。

    在这一章里,亚伯拉罕渴望要一个儿子的愿望,被带到一个突出阶段。这种愿望在上一章开始时,由于他对奴隶以利以谢的绝望而成为过去。但是在细心地引导他放弃他的愿望并再次得回他的信心以后,上帝现在『使他的心刚硬』,又想按照自己的方法去选择道路。此时他的妻子建议藉着她的使女去为他生子,此法是否正确的答案?在清楚的得到否定的回答之前,由于这样做法的后果,是悲剧不幸产生,并且影晌他们很多年。

           (一)

    我们切勿按我们的道德标准判断撒拉把夏甲给亚伯兰。因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即使不育不算一个因素的话,这也不算是一件特别的事情。

    依我们所知,一夫一妻制是古代以色列最通行的婚姻方式;但是一夫多妻或纳妾也从未视为违法。雅各有两个妻子,就是利亚和拉结,两人都曾给他自己的使女为妾。撒母耳的父亲也有两个妻子,其中一个不育(撒上一2);以扫有三个妻子(创卅六2-3);基甸有『许多』妻子和至少一个妾(士八30-31),而如众周知,以色列有几个王都养了大量的妾。就连律法上也有一小段(申廿一15-17),虽然不是赞成,也承认一夫多妻制(或总之是重婚)为一件合法的事。

    一家之中有不止一个母亲所生的儿子,当然导致继承权的冲突。一般原则是大儿子得双份(申廿-17)。另外则正室的儿子均分,女儿没有继承权,除非没有男子。妾生的儿子也没有继承权。然而,在他们那种情形,父亲有权作特别的决定;实际上如果他喜欢的话,他便有权认养他们作合法的儿子。这就是女奴悉帕和辟拉的儿子被召到雅各的病榻前来,听他垂死的祝愿时,得到与利亚和拉结的儿子相等待遇的情形。

    因为撒拉说:『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可能她的意思是指夏甲所生的儿子受到这样的待遇。亚伯拉罕似乎也这样看此办法,因为虽然撒拉一到了夏甲怀孕便改变了主意,而他也让她如此,他却终于承认以实玛利为他正式的儿子,甚至在以撒诞生下来以后,显然还打算让以实玛利与他分享遗产(参看廿一11)。

            (二)

    这些考虑显然对于我们如何估计在这故事中的人物的动机有关系。

    撒拉因为没有儿女而难过,甚至于羞愧。但是与拉结(创三十—12)和哈拿(撒上一5)一样,她一定把它当作耻辱,视为对丈夫的侮辱,也看作是上天的惩罚。参看廿一章六至七节,可见她属于那珍视儿女、尤其是儿子的诞生的社会。当时年轻女子出嫁时,给她祝福的话是:『我们的妹子阿,愿你作千万人的母』(创廿四60)。社会既然如此,她还有其他选择吗?但是就这事说,她为什么等了那么久,甚至在亚伯拉罕与以利以谢达成协定,才容许接近她的使女呢?是不是她自己对上帝所应许的信心现在消散了呢?或者只是骄傲呢?不能说定。但是不论是什么原因,她现在把她的女奴给了她的丈夫,希望藉她代替,为亚伯拉罕立后裔。

    当夏甲怀了身孕时,她怀疑她忘记女奴的身份而对她显耀,于是苦待她,以致这女子被迫逃走。这远过于如利亚待拉结和昆尼拿待哈拿,纯属嫉妒而已;这两个女人都是没有儿女而为对方所激怒。不论她的动机是什么,她把使女给亚伯拉罕,本来完全是一种态度的激变,全无特别存心。她甚至含有怪责她丈夫——「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暗示是他给她的压力引致她这样做。

            (三)

    但是我们能不能对亚伯拉罕宽容一点呢?表面看来,似乎我们应当如此。他似乎太爽直地回应他妻子的建议,我们知道后果,便不能不用一种预兆的观念去理解『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不过我们要记得在当时的社会,这是一个被认可的求嗣方法,而这样得来的子孙是可以得到合法地位。尤其是,如果他妻子的话后来是他所要依据的,清楚地他并不是第一次接受这意见。显然的,在他与以利以谢订约的经验之后,由妾生的一个儿子,便是他现在所见上帝应验它的应许之法,而且由于顺从撒拉的情感,他就只得等待她接受那无可避免的事。由他的观点看来,他的作法便没有可非议之处了。但是毫无疑问这是一种缺乏信心的权宜之计,因为他要把由夏甲所生的儿子当作他的儿子。

    不过,当夏甲怀孕而撒拉决定撵走她时,他如何反应呢?他已经准备接受夏甲的儿子作为他的儿子。但是作为一个男人,在一个男性支配家庭的社会中,叫他对末来所希望的一切,又一次因他妻子的嫉妒和复仇心而粉碎,却束手无策,这是难以想像的。他竟容许这个怀孕的女子被逐离家,在异地过着流浪的生活;她和她那尚未诞生的婴儿的生命全悬在他一念之差。自从与她发生关系,他已经失了对她的喜好,而她唯一的过失只是一点骄傲和自夸。亚伯拉罕这种表现远过于他在埃及所表现的懦弱和胆怯,因为他在这里的对手只是两个女人,并不是法老和他的卫士。他怎么能在这种情况下安然呢?它难免使我们想到上帝特别拣选的人,包括他们,也包括我们,常常做一些令她失望的事,并为此而战兢。

上帝的晓谕

创世记十六章七至十六节

      7 耶和华的使者在旷野、书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见她,8 对她说:『撒莱的使女夏甲!你从那里来,要往那里去?」夏甲说:『我从我的主母撒莱面前逃出来。」9 耶和华的使者对她说:『你回到你主母那里!服在她手下。』10又说:『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甚至不可胜数。』11并说,『你如今怀孕要生一个儿子,可以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因为耶和华听见了你的苦情。12他为人必像野驴,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众弟兄的东边。』13夏甲就称那对她说话的耶和华为看顾人的上帝;因而说:『在这里我也看见那看顾我的      么?』14所以这井名叫庇耳拉海莱。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间。15后来夏甲给亚伯兰生了一个儿子,亚伯兰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16夏甲给亚伯兰生以实玛利的时候!亚伯兰年八十六岁。

与对亚伯拉罕和撒拉作不留情的嘲讽完全不同,作者对夏甲给予怜悯和同情。这个故事有几个特色天使的出现,以实玛利名字把事件联系于一个神圣的地点这些特色经常出现于早期的圣经故事,也反映古代闪族的兴趣与风俗。

          (一)

    在以后的悲剧中夏甲也安排进去。她,正如撒母记上一章六节所说:『昆尼拿因为耶和华不使哈拿生育』,就与她作对头一样,不能隐藏对她主母的胜利之感,并激动她,使她生气。也许大部分只是撒拉的心里这样想,无论如何她是粗暴和愚昧的。不过夏甲不应受那可怕的刑罚,在陌生之地被剥削掉权利和地位;如果她不回到她主母那里去,她必然在婴儿诞生之前便会死去。她是埃及人,因此清楚地沿着『到书珥的路』(参看出十五22),就是商队从希伯仑经别是巴去尼罗三角洲的路回家,但是她没有机会越过南地的干旱地带。

    不过,她终于回头了,而且是出于上帝的鼓舞。她出来是外国人,当她开始服事亚伯拉罕妻子的时候,她当然会信奉亚伯拉罕的宗教,而且她可能已经知道一点关于亚伯拉罕的上帝所放在她主人心中对于未来的高超盼望。如今在旷野中她对她说话,而且用她多次听到亚伯拉罕对自己和对撒拉复述的那种字眼!她也将有无数的后裔,而且她所要生的儿子将有大好前途。孩子的名字叫以实玛利,意思是『耶和华听见』,将来好叫她回想起这可怖而又惊奇的经历,正如上帝给他起的名字——EI ROi或『垂察的上帝』。这名字与下章(十七1)所用的EI Shaddai(译者注:意即耶和华显现)及麦基洗德的EI Elyon或『至高的上帝』(十四18)同类,而且已是亚伯拉罕的家族与家人所熟知的名字。

    我们很想知道她回到亚伯拉罕的营中,并且生她的婴儿时,发生的事情。下一章(参看十七18)使人想起,亚伯拉罕至少感到羞愧,后悔他所作的事,而且欢迎她;当以实玛利生下来时,便承认他。大抵她曾经告诉他天使的信息。但是他曾否猜想以实玛利,正如他所盼望的,并非那应许之子呢?如果他曾经这样推断,这又对他的信心影响如何呢?对撒拉又如何呢?她有没有大发慈悲客客气气地接待她,并且只在以撒诞生以后才恢复她的嫉妒和憎恨(参看廿一9以下)呢?是不是无论如何,暂时恢复一个快乐家庭呢?在这近乎悲剧的事以后,能否再有一个快乐家庭呢?这不是第一次了,圣经总是没有告诉我们。但是我们切切不要忽视在未来各章中,这些创伤的事情所留给每一个经历过的人的伤痕。

            (二)

    或许对庇耳拉海莱(Beer-lahai-roi)井的提及并不归属故事的本身,而是后来方加入正文来。它是圣地的人多少世纪以来,鉴定圣经传统中的事件发生的地点延用下来之古老的一个办法。耶路撒冷之有十架的苦路(Vi Dolorosa),就是因为我主在那里被抓或古利奈人西门被召来承担他的重担之类的地点,便是比较挽近的例子。

    这名字的意思是:『活着且看顾我的那位主的井』!那就是上帝。而不是像它上下文曲解而为「那活着而能看见的那一位的井』,指夏甲本人。或许后来以色列人的时代,在那井上立了一个小小的殿,作为说明关于经文中所记它的位置之准确的资料,这差不多是一张给敬虔人去朝圣的请柬。

            (三)

    但是这最沉默的故事之最杰出的特色,乃是把以实玛利人或亚拉伯人包括在上帝的晓谕之内。在对以实玛利祝福所用的词句指出他们将为一族,意即他为他们的祖先,就是那些沙漠中好战的部族,在巴勒斯坦南部与东南部广阔的地区活动着,实行报血仇的野蛮法律的部族(参看上册第四章十七节的注释)。

    与这些在前章才因他们的邪恶而受咒诅的迦南人、亚摩利人,及以色列其他邻邦对比,他们果真拥有与以色列同等的特殊祝福吗?或者正如我所想的,这些人的仇恨,乃是以色列后来对付他们的结果;换个说法,乃是以色列人的作为而不是她的上帝造成他们之间的仇恨?那么,夏甲本人是个外国人,又是一个伯度英人的祖先,保存早期希伯来传统的真正态度给非希伯来人,这态度显明上帝的慈爱和看顾他们,并且反映十二章三节中一个更有价值的应许,那就是地上万族都要因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得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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