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炜臻18日被法庭拒保释。据报理由是有可能潜逃。 这似乎有点可笑。唐是“自投罗网”,何来潜逃?至于将来有否可能潜逃,相信本国司法体系以及严密的保释条件不会那么没有自信。 以唐炜臻目前的情形,一对公众无人身威胁,二无继续“诈骗”之条件或可能, 三有工作权利,而羁押即丧之。 唐欲继续“诈骗”只有两个可能;一,安省证监会的监管及相关法规措施之不健全;二,在当前的声誉之下仍有特傻之人愿意上当。 如果有关当局继续羁押唐是给其一个惩戒,那现如今也已足够了。唐案的最后定性还是由法庭定夺。美国法庭已做了初步结论。加拿大方面就是慢三拍也总是有期的。 唐之继续羁押实在是浪费公共资源。
2010年1月19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