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264)
2011 (255)
2014 (518)
2015 (976)
2017 (946)
2019 (491)
一、投资人员绿卡
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二、任职人员绿卡
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任职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B)重点高等学校;
(C )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D )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三、国家特需人员(有特殊成就)绿卡
(1)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的;
(2)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
四、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夫妻团聚人员绿卡(具体略)。
六、亲子团聚人员绿卡(具体略)。
七、亲属投靠人员绿卡(具体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