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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见 证
所谓的“纪凯夫事件”在当时没有这种提法。见诸报刊文件的统一说法是:“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处理武汉市立第二医院盗款案的决定”(见1952年2月16日长江日报等)。当时我们对由于仅1200万元一个不大数额的“盗款未遂案”,导致解放初期一个直辖市,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改组,正副书记、市长等主要领导干部及大批“相关”人员被撤职、降级、记过,甚至判刑、开除党籍。当时几乎所有的市委、市政府局级以上干部不管有关无关者都检查表态,人人过关。当时武汉市的大多数干部甚至连民主人士都不理解,想不通,不知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并处理的面这么宽,这么重。最近读了正、反两面的文章和有关的史料(李之琏本人的文章自相矛盾,实际是自供状),才知道形成所谓的“纪凯夫事件”这一重大案件,与李之琏有关。
1953年开始中共中央先后决定取消了对吴德峰、谢邦治、朱涤新等同志的错误处分。1979年中共湖北省委、省纪委受中纪委委托和李先念副主席批示,对所谓的“纪凯夫事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认定是冤案,经湖北委批准决定给周季方同志彻底平了反。1988年中纪委又搞了一个批文,凌驾于中共中央、湖北省委之上,否定了中共中央和湖北省委原有的决定,对此问题我们很多当年武汉市的干部为批复所困惑,直到去年我们看到了李之琏所著的《纪凯夫事件始末》一书后,才解惑消困。原来中纪委之所以如此批复湖北省复查报告,又是由于李之琏严重干扰的结果。
半个世纪过后,大多数的当事人已经过逝。李之琏等人近些年来,还利用所谓“纪凯夫事件”大做文章,继续歪曲历史事实,著书杜撰,在报刊文章中发表什么“中南海干预的纪凯夫案件”、毛主席指示“开除吴德峰党籍”、“周季方党籍”、“立即逮捕法办周季方”,这类话我作为当时武汉市委成员,从未听到过任何传达,也未在任何报刊文件上看到过。在湖北省复查组复查过程中,同样查遍了中央、中南局、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档案,也没有查出毛主席对此案有过任何批示,更没有毛主席亲笔书写的电报和传达毛主席指示的电话纪录,而查到李志琏捏造毛主席电报批示的反证。
我们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实事求是。作为辨正唯物主义者,历史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不能随便把自己的问题推到别人头上,更不能捏造事实来诋毁我们敬爱的伟人毛泽东同志的光辉形象。
李尔重
2004年 3 月 22 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65bc20102w3ve.html
右二 为 李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