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1)
华人不参政,自吞恶果
解滨
纽约市梁警官一案,陪审团的判决书出来了。 本来这不过是一起执法过程中的意外事故,但陪审团却判了他二级误杀、二级攻击、二级疏忽致险、刑事疏忽杀人及渎职,检察官的五项罪名全部成立。 这在美国司法判决中是极其罕见的。 每年美国警察击毙数千人,其中至少有上百起是误杀的。 很少有检察官会对警察误杀进行起诉。 犯事警官多半只接受行政处置,极少有警察会因为意外事故而背上官司的。 近年来只有梁警官是因为意外事故被起诉的。 更加令人吃惊的是法庭居然判决警察有罪,而且所有罪名都成立! 这简直是胡闹! 我敢说就连检察官都对这个判决吃惊。 通常的情况下,检察官都是以尽可能多的罪名起诉被告,目的是在陪审团否决一部分罪名后仍然让至少一个罪名成立,或者留下足够的余地跟被告达成认罪协议。 但是这次梁警官的所有罪名都成立,确实让所有人惊掉下巴!
消息传来,纽约布鲁克林非裔社区皆大欢喜,华人社区群情激愤。 黑人为什么高兴呢? 因为他们终于有一个机会狠狠地报复警察了。 接着,纽约人民将赔偿死亡者5000万美元。 由于有了这个判例,纽约警察和全国警察今后都要小心了。 除非罪犯的枪弹击中自己,是绝不可以开枪自卫的。 任何不小心的开枪都有可能遭遇梁警官的下场!
美国太大,管不了那么多。 但我们华人在美国今后的日子将更难过,这是毫无疑问的!
这是黑人的又一次辉煌胜利,我们华人的又一次惨败!
问题是:这件事怪谁? 怪黑人? 怪白人? 怪市政府? 怪法院?
假若这一案件中被打死的是华人,难道华人会忍气吞声吗? 黑人为他们的同胞的命案力争,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怪市政府? 市政府是谁选出来的? 华人投了几张票?
不要再怪别人了,这件事怪来怪去还要怪我们华人自己!
假如那个陪审团中有一名华人,判决结果会是这样的吗? 陪审团本来已经有3位华人入选,但这三位华人都以各种理由将自己弄出陪审团。 这三位华人是谁? 我想亲自问问他们: 你们还是人吗? 下一次,你们要是被抢、被杀,我一定发文祝贺你们!
假如公诉机构里的检察官中有几位华人职员,那么在立案和选定起诉的罪名时至少要考虑一下华人社团的呼声吧。 我们华人可不缺念书的,可是我们华人弟子多半就是STEM,有几位愿意学法律? 有几位愿意从政?
假如我们华人的纽约市的投票率哪怕达到那里老百姓的平均值,纽约市政府会在这件事发生后装聋作哑,任凭梁警官自作自受吗?
同胞们,你们知道吗,这个案发地点和案件审理地点是纽约布鲁克林区。 那不是一个华人占少数的地区。 那是华人云集,有很多华人住户和商家的地区。 但是那里的政府官员中有多少是华人? 那里的民选代表中有几位是华人? 那里的大大小小社区会议中有多少华人参加? 那里的华人有多少去投票? 既然这些都几乎交白卷,那又怎能怪人家不拿咱们当人? 华人就知道赚钱、发财。 人家也赚钱、发财,但人家还当官,还参加陪审团,还敢于上街游行,还到处参加各种社区会议,发表自己的见解。 人家就是这样慢慢混的比我们好! 信不信由你!
华人这一次当了替罪羊,就有下一次。 华人软骨头的形象就这样在美国人民心目中一次又一次形成了。 反正欺负华人是最容易的事情,何乐而不为? 在SCA-5问题和哈佛录取等问题上,华人好歹还可以拉上“亚裔”一起诉苦。 梁警官一案,华人还能拉谁陪绑?
美国是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但这个民主法治不是有个超人帮助咱们打理,一切还是要靠自己去努力!
华人不参政,自吞恶果。 现在看到了吧。 该怎么办还不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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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erman8 发表评论于 2016-02-13 10:46:54
To 绿兰,如果你是陪审员,了解案情后判断华人嫌犯有罪,你是判有罪,还是因为华人网开一面?想知道你的选择
您的问题有点怪,这问题应该只属于法官的问题吧?不过,我得承认,我对陪审员制度不是很明确。前几年的时候,曾为辛普森杀妻案,了解了一点,那时,不知从哪看到,说美国的法官,在案件审理前要跟陪审员说:“你们不需要任何专业的法律训练,也无需精通法律条文,你们只要用你们来自生活的经验和感受对证据作判断就行了。”不知这句话是否属实,但从这句话得出,有罪没罪,陪审员很重要!那年,辛普森的涉嫌杀妻案,最后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这与主流民意截然相反;相信辛普森的律师团很得力,但更相信,也与陪审团中,有9名黑人分不开!......
鉴于上面所说,在所片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比如新手、比如所处环境恶劣和危险、还有紧张、慌张等等等等,如果根据我“来自生活的经验和感受”来判断,我会选择同情当事人(警官),而且无论当事人是否华人......
但如果我是法官,如果陪审团认为有罪,我也会判有罪,我绝不会因为是华人而网开一面,除非有非常明显的证据,来推翻陪审团的判断。
不知这条信息是否准确可靠?如确有其事,这真是一条令人非常悲痛和绝望的信息,这种悲痛和绝望,竟让我联想到:明朝时候,只百十个倭寇海盗,就可以横扫中国海岸;二战期间,只几个廖廖可数的日本兵,就可以押解几千中国人,赴刑场处死。
上面文字无意去指责这三位华人,相信他们一定有他们的理由。我只是在悯心自问:当自己也是这三位华人的处境时,是否也会选择逃避?当自己也身处上面所述的种种处境时,自己又会去怎么做?
BTW,如果陪审团里有一个成员不同意,是不是就无法达成定罪?如果是,那三个华裔弱爆了。
让我们众多非法律专业的看官沉溺于细节,来衡量和判断美国法制在这件事上是否得当,看似公平,实则不然。
这个社会要打压你,总会找到相观依据的。我们不能迷信西方的“公平”。
从宏观的角度看,华人的生存邻域受到了其他少数民族的挤压。这个案例只是例子之一。
华人参政那自然是高档次的,我绝对支持。高档次的无赖和低档次的无赖有区别。
对于这个特别案例,你要考虑无辜的受害者。比如,警察在日常执勤时,不能随便举枪,枪也不能在可击发状态。比如,有人驾车超速,被警察停下,警察上前问询。如果警察上来就举枪瞄准,一不小心发生走火,那绝对是滥用权力,犯法的行为。除非警察事先知道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司机有非正常的举动。
梁警官在楼内例行巡查,又不是在搜捕嫌犯,为什么要握枪还随时准备射击?这要警局出面说明,是否梁警官行为符合要求?我无法了解实情,也就没有发言权。只是无法理解为什么梁警官的行为不是草菅人命。
你看一下其他警察致死平民的案例。黑人袭击警察,拘捕,夺枪,扭打,但凡有这些举动,警察使用武力,没事。就想知道梁警官握枪巡逻,谁下令的,谁批准的?
http://www.80-20initiative.net/
怕麻烦,害羞,不想惹事或找麻烦,也情有可原。最可恨有些人一副大义灭亲的嘴脸,自轻自贱。更让人欺负你没商量。
就算现在没摊到麻烦,谁知到以后你自己,亲朋好友,父母子女会不会有需要同胞的地方。再这样下去,我们后代生存环境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