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不交税, 好像是天上掉了馅饼。 尤其是在美国, 这样的好事实在太少。
有人搞点小生意, 收取现金逃税。 终究是小打小闹。 曾经有个客户, 在旧金山做餐饮生意。 开的豪车, 住着豪宅。 就是税交得少。 终于有一天被国税局的电脑查到, 差点蹲监不说, 还被罚了几十万。
那么那些理财专员成天推销的所谓投资免税收入是怎么回事呢? 真有这样的好事?
答案是: It depends…..
美国国会许可的可以免税的东西有几种:
Municipal Bond: 免征联邦税和州税(必须是该州居民)
Government bond: 免州税, 征联邦税
Roth IRA: 免征联邦税和州税
Life Insurance: 理赔免税
还有就是自住房屋: 住满三年以上夫妻各有 25万的增值免税。
具体的税收标准请咨询你的税务专家。
债券的收益很低,自住房要等卖出才能套现, 而 Roth IRA 受到收入和每年许可额度的限制, 收入低的买不起, 收入太高的又不能买。
而人寿保险, 被保人长寿哪来理赔?
因此, 如果想要赚钱又可以免税的东西, 只有另辟蹊径。
那么, 理财专员们推销的所谓免费收入究竟是什么东东?
原来, 这个免税的收入计划就是 Cash Value Life Insurance!(姑且叫储蓄型保险)。
现金值人寿保险中的现金增值如果设计的好, 的确让免税收入的梦想成真。 这当然也是 It depends….就是说, 所买的人寿保险一定要符合 IRS 的定义, 否则也不可能达到免税的目的。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 你不能一次性投入一大笔钱买一个人寿保险而期望收益免税, 因为 IRS 会将这种保险视为投资性行为, 而不符合 IRS 所定义的人寿保险合同。通常, 保险公司的程式设计都会让你的保险合同符合 IRS 的定义要求。
上世纪70-80年代, 美国的存款利率非常高, 税率也很高。 保险公司和有钱人都看到了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灵活储蓄寿险)中的现金收益这个漏洞。
我们知道, UL 中的现金收益是延税的, 也就是说, 里面的现金有了收益, 不会像存在 定存里的钱一样收到 1099-Int 这样一张税表。
从保险里提取现金, 国税局允许的规则是 first in first out( FIFO)。 什么意思? 就是先拿本金, 再拿收益。
举例来说, 如果你在保险中放了 一万, 现在涨到了 15,000, 那么如果你取出 10,000, 因为这部分是你的本金, 所以没有增值, 因此也就不构成纳税事件。
那么万一你要要拿1万5,也就是说, 取消保险合同, 这增值的 5000就是一个 taxable event, 你就乖乖地交税吧。
俗话说,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既然国税局说要交税, 保险公司变通一下, 你不必取消保险合同嘛, 我可以让你以借贷的形式借出95%的现金, 自己借自己的钱, 天经地义不存在纳税的问题。当然, 话又说回来,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因为你没有取消保单, 保险公司也还承担着风险, 所以保险公司会对 贷出的这部分现金会收取一定的利息。
那么你需要还保险公司这个利息吗? 可还可不还。
怎么讲? 如果你不归还这部分利息, 保险公司会把这部分利息累计, 等到被保人去世的时候从理赔部分中扣除。现在有的公司这样做, 借贷的时候收 2% 的利息, 到了年底再把这笔钱还到保费中, 零利息。
人寿保险合同的这种处理方式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就是 国税局的所谓 7702 条例:
http://www.investopedia.com/terms/s/section-7702.asp
有的人干脆称之为 7702 退休计划。
严格地说, 这是美国税务条例的一个漏洞 , 但这却是保险公司的命根子, 对很多中产而言, 这也是为数不多的可以合法避税的一个途径。因此, 由于美国保险公司协会的强大游说势力, 每次要修改此条例的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
这不能不说是“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的美国范例。
因此, 如果你想长线投资而不交税, 除了本文开头列出的几种方案外, 人寿保险不失为一个可行的选项。而哪一种保险最符合你的需要,那就只有私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