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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註台灣商標 國台辦:依法裁定撤銷

(2009-10-28 06:34:21) 下一个
2009-10-2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季寬北京28日電)針對在大陸搶註「阿里山」等商標問題,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范麗青今天表示,大陸有關部門已依法裁定,撤銷「阿里山」等商標註冊。

 范麗青今天在國台辦例行記者會答問時指出,關於「阿里山」等商標案件,大陸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裁定,撤銷「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霧社之春」、「池上」、「西螺」等商標註冊。

 大陸有關方面還撤銷在第31類鮮水果、鮮棗商標上註冊的第1682630號的「雀巢及圖」商標。並且駁回在咖啡上的「古坑」商標註冊申請。

 范麗青表示,這些舉動及時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她指出,據統計,2002年至2009年9月底,台灣在大陸的商標申請共7萬2658件,商標註冊為4萬6850件。截至2009年9月底,台灣在大陸擁有有效註冊商標6萬2925件。而在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方面,「捷安特」、「統一」、「哥弟」、「BENQ」、「名典」、「自然美」、「宏基」和「旺旺」等8件商標,已被大陸方面認定為馳名商標。

 范麗青說,2006年,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先後推出「關於制止和查處假冒台灣水果行為的通知」、「關於加大台灣農產品商標權保護力度促進兩岸農業合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在商標審查、異議裁定和爭議裁定中,要依法制止以不正當手段搶註台灣農產品知名商標的行為,加大涉台地理標誌和農產品商標的保護力度,保障台商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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