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我去欧洲旅游,每每感慨于希腊罗马的各种公共文化娱乐及卫生设施的稠密与完善。比如,雅典卫城脚下,可见相邻的两座剧场。庞贝古城,大约不到五万人口,就有三个公共澡堂、一座体育馆、一座可容纳2500人的剧场和一座容量是其两倍的大剧场,以及一座可供上万人就座的圆形竞技场等。相比之下,中国古代有数十万以上人口的临淄、邯郸、阳翟、咸阳、长安,有没有大型的公共娱乐设施?无论是古籍还是考古发现都告诉我们,凡是大型建筑群与场地,都是私人苑囿、皇家园林、官府衙门,高墙深院,平民百姓不得入内。齐宣王用三百人吹竽合奏,是在宫廷内表演堂会,独家欣赏,不是在公共剧场与民共乐。公共聚会娱乐设施往往跟宗教祭祀紧密相连,没有独立的功能性建筑。至今国人仍然热衷修建私密的会所,供少数人娱乐。
希腊罗马的城市公共设施往往是由商人主动捐款资助修建的,为此不惜倾家荡产。这些古代欧洲的公共设施无疑会为商业活动的兴盛和商人阶层的活跃提供有利条件,但是捐出全部家当的商人本人则可能享受不到了。有学者说,这是商人追求名誉的表现。这种看法可能过于肤浅,应该在财富观、价值观的精神层面与社会风气习俗方面重加研究。古代中国的商人就没有那么幸运,很少有这方面的记载。但是不能说他们缺少慷慨大方的品质。
受儒家思想影响,许多文学家、史学家笔下的商人多是为富不仁、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狡诈猥琐、精于欺骗的奸人。毋庸置疑,商人中很多属于这种类型,但是,中国古代早期的商人却另有一种风貌。
对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来说,习惯面朝黄土背朝天苦哈哈劳作一年收获微薄的农民们,把唾手可得上千累万的商人视为传奇,甚至神化其发家史。元末明初江南第一富商沈万三(名富,字仲荣,因在富裕的“万户”中排第三等,人称万三)致富的原因,民间传说他有聚宝盆,抄家后,官府将盆埋在南京城聚宝门(中华门)下。史学家则发现主要是海外走私贸易使他富甲江南。
沈万三最为人所熟知的事迹,大概是捐资助修南京城墙,《明史》说他修了三分之一,民间则说修了一半。捐助的原因,主要迫于朱元璋的压力,并非自觉自愿。
春秋战国时的一些商人呈现出后世商人少有的品质。管仲曾经回忆早年间跟鲍叔牙一起做买卖,他总是多分多占,而鲍叔并不在意,听之任之的事。对管仲来讲有贪的嫌疑,鲍叔则属奉献、资助。一个欲得,一个乐施。由此,管仲总结出不愁吃穿道德境界自然提高的经验认识。
郑国商人弦高用自家的皮革和牛犒劳秦军的故事,除了机智自保,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奉献的自觉性。
孔子周游列国的盘缠和平日的排场,没有经商的阔学生子贡贴补,大概要举步维艰,捉襟见肘,难以为继。子贡绝对是自觉为老师奉其资、服其劳、尽其心的好学生。
史传范蠡在陶经商,“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致富后,范先生不是自己挥霍,或扩大再生产与投资,而是用来资助贫穷的朋友和远亲。司马迁评价为:“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这样说未尝不可,但可能忽略了先秦时宗法社会中自然形成的一些禁忌、约束与规则。
西周末年,新建国的郑国君桓公与一同开疆辟土建设国家的商人有一个盟誓,给予商人较大独立地位与自主权力及遵守忠诚的责任和统治者不得干预的规定。由此可知,弦高的行为是忠实执行盟约的结果。之所以订立盟约,除了共同创业的情谊,还有同出于周,也就是同属一个大宗族的原因。在古人眼里,盟约具有极大的约束力。背叛者不祥,神鬼不佑。盟约及立盟誓时采取的一系列仪式,都给参誓者设立了重重不得逾越的禁忌,使他们产生敬畏之心。这一点,现代人很难体会。
原始思维的魔力,随着时代的发展会逐渐衰减。大抵经历了从血缘关系与非血缘关系之间的交往规则与巫术禁忌,转变为地缘与国家组织的礼俗和礼仪,再上升为道德规范与法律保障的阶段。每进一步,自觉遵守的意愿和约束力就减小一些。
春秋时商人鲍叔牙、弦高、子贡、范蠡等人都带着宗法制中亲戚互助的痕迹,鲍叔牙是把管仲看作兄弟,弦高遵守盟约,有同出于周同祖同源的情感,子贡则是把师生关系视为父子,范蠡更有明确记载,每次都是把赚来的钱财分给了“贫交疏昆弟”。战国时的商人白圭不仅经营有一套,而且还形成了理论。对自己的理论,白先生很是看重,规定四不教,其中一条是取予不能遵守道德底线者(仁不能以取予),不教!取予进出,基本包括了古代商业活动的全部。而道德底线“仁”是指适当把握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度”。商人讲“仁”,为富要仁,一方面要正当聚财,另一方面还要合理散财。做不到这点,白圭是不屑收你为徒的。这是白老先生继承了古代的礼俗,并上升到道德高度。他“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不表示他守财吝啬,而是不挥霍浪费,在旁人眼里他降低了水平,实际上是提高了僮仆的标准。这也是散财的表现,而古代社会,一般把僮仆视为家人,作为养子,冠以主姓。在史籍中记载的有数几个商人都履行同一种做法,应该是古代某种制度或礼俗的反映。
苏秦虽不是商人,但出自经商风气浓厚的周,在富贵后,仍然首先“散千金以赐宗族朋友”。似乎古风犹存,然而一个“赐”字道出了与商人的区别,不再是平等关系,有居高临下的意味。
散财与后世所说的好善乐施不同,它是对血缘关系范围内的资助,是宗法制的规定。所以只是落实到吃穿用度上,而不会用于大型公共设施。现今人若发点小财,亲戚朋友便会找来借钱,应该是古制的曲折投光残影。
古代的礼俗,在吕不韦赞助子楚返国继大统的事上,还可以看到些许淡淡的影子,比如老吕曾对子楚说,你客居邯郸,没钱“奉献于亲及结宾客”,反过来说,有钱,便有奉献于亲(父母包括亲戚)的责任。另外,秦始皇一度把吕相邦敬为“仲父”即叔父,也与宗法制习俗有联系。只不过掺杂了私利在其中,味儿变了。责任、义务和亲情都染上了铜臭与权力的腐败味。
希腊罗马的商人很早就突破了血缘关系网的束缚,他们在城市中出资修建各种公共设施,光看其规模,就知道已经不是对亲戚朋友的散财行为,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奉献、捐献、资助。
春秋战国时,虽然管仲有意限制商业和商人在前,商鞅进一步压低商业和商人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在后,但是,其效果显然不能夸大。否则,便不能解释战国时涌现一批超大城市和商业中心,以及许多富比王侯的大富商,出现西汉初期晁错所说,法律贬低商人,商人却富了;尊农夫,农夫却贫贱了的现象。
战国时,商人本身具有的聚财逐利特质大膨胀。一说商人,必定与“利”联系在一起。他们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道德精神都属于“小人”,只顾“喻于利”,不讲情和义。鲁仲连解救了赵国的危机,平原君要封赏他,鲁却辞谢道,作为天下之士,可贵处在于为人排忧解难分文不取,若有所取,那是商贾的行为。认为自己比专谋暴利的商贾高尚多了。但后来鲁仲连也承认能抓住时机牟利的是智者。这样清高的人都不能完全否定牟利行为,其他人还能抵挡利的诱惑吗?太史公说,天下乌乌泱泱四处忙活的人们,都是为了利,都是利闹的。正是战国时期的生动写照。
但是商人十分之二的利润率与投资政治的一本万利相比,实在是天壤之别。苏秦放弃家乡人人从商的道路,一门心思打入政界。一旦荣归故里,且不说以前鄙视他的嫂子匍匐迎接,头不敢抬,地方最高封君周显王感到恐惧,紧赶着巴结,而且各国诸侯也得笑脸相迎笑脸相送争塞红包。这等排场威风,天下谁不眼红?辩士奔走于途,获暴利者层出不穷。
这种风气必然影响到已经发达起来的商人阶层,于是投资宫廷政治的吕不韦应运而生了。而吕不韦的出现,也标志着古代宗法制社会的商人散财礼俗终结了。以后专制社会商人的施舍、捐献、资助等行为,都不再是制度性礼俗性的散财行为,更不可能造就流芳千年的大型公共设施,而是个人的道德观念体现。
不过,随着吕不韦被迫自杀,中国古代商人用钱财砸开上层大门,干预、影响、操纵政治的企图,便被彻底捂死了。只要他们的财富积累到超过或相当于王侯贵族,厄运便降临,主动裸捐也改变不了没产坐监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