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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人民共和国”已经说明国体,表达了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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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奚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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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奚若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第2任)
任期
1952年11月 - 1954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第1任)
任期
1954年9月 - 1958年2月
个人资料
其他名字 字熙若
出生 1889年
 大清陕西省大荔县朝邑镇
逝世 1973年7月18日
籍贯 陕西大荔县朝邑镇
政党 同盟会(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前身)
无 无党籍
学历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硕士

经历

中华民国教育部国际出版物交换局局长
中华民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处处长
国立中央大学(1949年更名为南京大学)教授
清华大学教授
西南联大教授
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新政协筹备委员会常委会会员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张奚若(1889年-1973年7月18日),字熙若,陕西大荔县朝邑镇人。中国政治学家,爱国民主人士,无党派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任教育部部长。

生平[编辑]

早年同盟会,参加过辛亥革命。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获政治学硕士学位。

回国历任中华民国教育部国际出版物交换局局长、高等教育处处长,国立中央大学(1949年更名为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西南联大等教授职位。

抗日期间,参加民主活动,抨击国民党独裁。

1949年6月,任新成立的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开展大学改革。

1949年,参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预备会,当选为新政协筹备委员会常委会会员。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提议者之一,他认为“人民共和国”已经说明国体,表达了人民民主他也坚持以法国国歌《马赛曲》为例,认为《义勇军进行曲》歌词具有特定时代意义,应当保留原歌词以警示人们“居安思危”[1]。

1952年11月至1958年2月,出任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1957年5月1日,他对毛泽东提出了评价:“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否定过去,迷信将来”。1958年1月28日第十四次最高国务会议上毛曾引用他的说法,虽然不满意,又认为“张奚若是个好人”。

1966年8月,周恩来根据毛泽东关于对章士钊“应当予以保护”的批示借题发挥,制定了大范围的保护名单,张奚若名列其中,被点名保护。[2]

张奚若发表过《社约论考》、《主权论》、《法国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题》、《卢梭与人权》、《自然法则之演进》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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