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 选区重划是要根据新的人口普查结果而定,而美国最高法院对 Bartlett v. Strickland ( No. 07-689 )的判决正在影响未来的华裔从政的机会。
2009 年三月九日,美国最高法院针对北卡罗来那州的选区重划过程所涉及的少数族裔宪政投票权做出了裁决。 Bartlett v. Strickland ( No. 07-689 ) 的判决,使 包括华裔在内的少数族裔在政治选战中的弹药库里,又少了一件颇具杀伤力的武器。 2010 年四月,美国人口普查在即,利用选区重划将是各州政治领袖占领新版图的机会,也是进而为 2012 年的大选铺路的基础。 Bartlett v. Strckland 一案,势必会使民主党各路诸侯在保守的南方各州中“出头”机会减少。 作为少数族裔的华人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在讨论本案对华裔影响和政治策略选择之前,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美国少数族裔参政的历史。 1965 年,美国民权运动方兴未艾,总统 London Johnson 签署了由国会两党多数提议的《选举权法案》,其目的是消除和减少投票中的种族歧视,为非裔美国人参政提供的宪法保护,这一法案是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具体延伸,即不仅美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黑人也可以有这样的权利。 为了防止利用职权操纵选举并“合法 ” 划分选区以稀释选票,《选举权法案》第二款于 1982 年又加以修订,明确禁止各级政府利用权力限制少数族裔的参政机会。 1986 年, Thornburg v. Gingles ( 478 U.S. 30) 为至今涉及《选举权法案》的争议设立了三个检验标准,其中第一个标准是:如果少数族裔在选区里已经成为多数,对这样的选区重划造成选票稀释而降低少数族裔胜选机会,即是对选举权的剥夺和侵犯。 这一检验一直是保护少数族裔的上方宝剑,最有分量,但由于要就事论事地考察,因此也产生了二十年来不断的法律诉讼。
Bartlett v. Strickland 来自北卡州的最高法院上诉。 原告是北卡州南部的 Pender 县,被告是北卡州州长,选举委员会和州检察长,原因是州政府在 1992 年建立了第十八选区,该区割掉原告和其它三个县的选区,而北卡选区本应以县为单位。 作为被告的州政府以《选举权法》为依据,辩称新选区是为保障少数族裔的政治权力而设立,因为该区有 39% 的非裔美国人, 60% 的民主党,历史上选举出来的议员都是黑人,如果 以 Pender 县为选区,非裔几乎没有可能当选,故而与 Gingles 案所立的第一检验标准冲突而违反《选举权法》。 初级法庭同意州政府的观点,判被告赢; Pender 县上诉州最高法院而使州政府转赢为输,作为被告的州政府为保住第十八选区,一纸告到美国最高法院。 以中间偏右色彩的大法官 Kennedy 代表多数( 5 位)为《选举权法》相关的争议画上了句点。 五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以 50% 为界定选区是否达到少数族裔的 “多数”,选票在这样的选区被重分才是稀释,进而违宪。
大法官 Souter 代表少数( 4 位)明确反对这样的武断推理和简单的实用数值断案方法。 对于历史上一直是少数族裔当选的选区重划,当然稀释了少数族裔的选票,使事实上已经是少数族裔的票仓减少,这样的政府行为当然与当年通过《选举权法》的初衷,背道而驰。
少数族裔民权法在最高法院的“丧权”, 其政治效应要到人口普查和选区重划时,才会慢慢显示出来。 因为利用《选举权法》而保护少数族裔选票的法律纠纷将大大减少。 而少数族裔将会在逆风中参加选战。
普通华裔社区对最高法院的定案没有什么反应。但是华裔热心公益和政治的领袖已经陷入担忧,困惑和不安之中。 没有《选举权法》作为法律武器保护少数族裔的政治参与权力,华裔和西裔,非裔美国人就可能在原来可以胜出的选区,由于人口普查结果而在重新划区后而失去选票。
继小布什 2000 年选举一案,最高法院的“ 50% 理论”又使政治活动再次受制与法律约束, 特别是宪法的制约。 美国宪法是与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自 1965 年以来,有关《民权法案》的讨论随着美国黑人地位的提高而一直不断,但减少种族歧视的做法也渐渐减少了政府干预的色彩。 奥巴马虽然已经是总统了,但是,政治生活中的种族问题依然十分微妙的显示出颜色和族裔的界限,族裔融合的路其实还很长。
游戏规则已经改变了,约束条件也似乎对华裔而暂时不利。 目前的局势表明,短期内,华裔必须联合其它亚裔群体,使单一族群的不足由多个少数族裔联合而形成新的选举势力和战略联盟。 同时,华裔也应该不再自视为“少数“而“闭关锁国”,我们要主动融入主流,融入社区,为社区做贡献,服务,为 2012 年的大选做好扎实的民间和草根性质的选票基础。 无论选区如何改变,如果当地有民心,美国选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美国民众的政治热情也是很高的,美国人民总是希望他们的领袖是智慧的,理性的,拥有宽阔的心胸,由奥巴马当选总统这一历史事件看《民权法》今日的判决,自称明智的华裔肯定会更有机会,心情也会开朗很多。 令人欣慰的是美国依然在敞开胸怀,每年用案例推进社会进步,也积极欢迎有志之士加入竞选公职的行列。
任何美国最高法院的决定,都常常会有一半的人民不高兴,因为所有的案例都是介于保守和激进思想的中间,但每个定论都会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 本案的具体结论看似是双刃剑,需要看我们是如何适应这样的变化,甚至在新的条件下,如何发挥团队的力量,影响更多的人,其它族裔和主流。 这就是说: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我们要尽早培养下一代华裔 “ 公仆 ” 。 该法案的短期可能会对华裔集中的选区降低民选官员的数量,但是,长期效应是鼓励华裔更广泛的合作,建立更长远的目标,培养主流社会也可以接受的华裔政坛新星。 如果奥巴马以黑人当选总统,黑人人口比例是 20% ,这意味著华裔要重新检视参政策略,跳出狭隘的族裔小圈子,培养有国际眼光并主动融入主流的下一代社区领袖。
在美国,法律进步和社会进步的节奏基本是一致的,并且是相互影响的。 宪法进步带来的悄悄变化,对于大街上的老百姓,是感觉不到的,但那是一种真实的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