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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南京彭宇案\'

(2007-10-02 20:04:13) 下一个
首先感谢笑笑提供素材.

关于这个案件,个人认为原告和被告都没有错.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这是一个'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社会.在医疗检查出来之前,责任双方和颜悦色,相敬如宾.一旦结果出来,八万多的医疗费对谁也不是个小数,作为受害人的徐老太太----先不说是谁害的,但骨折总是事实,她当然愿意找个人帮她分担一部分.也许她是找不到撞她的人而抓住彭宇当个垫背的,也许老太太不仅是骨折,连脑子也摔坏了...但不管怎么说,徐老太太和她儿子所做的一切----说是做假证也好,说是反咬一口也罢,虽然有些过分,但在'人都是自私的'这个前提下,还算合理.
至于被告彭同学,那就更不用说了,活雷锋,做好事.就是有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被别人钻了空子.也没什么,吃一堑长一智,我相信这不应该是终审判决.

个人认为这个案子之所以成为焦点,只有一个原因:法院是王八蛋!
在这个'人人为己'的社会,谁都可以自私,惟独法院不允许,因为你们的身后悬挂着国徽----是挂着呢吧?没进过法院,不知道...但至少国徽应该在你们心里.

事到如今,法院就混蛋了,怎么办?
南京的律师事务所们,机会呀!!!
免费为小彭同学上诉,伸张正义,还大家一个清白的社会!!!
感动吧...
别忘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律师事务所是不会做赔本生意地...
小彭同学也不要灰心,你用你的遭遇让大家认识了一个雷锋和一帮混蛋----想想,几天前,谁知道你小彭同学是谁呀.今后的工作肯定不是问题.
徐老太太,见好就收吧,如果人家真的上诉,你就蔫儿撤吧,真捅到天上去,恐怕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了----做伪证是不是要追究行事责任呀?我又弱了...

最后,关于国内最新流行语'不要去扶在路上跌到的人'.
不瞒各位,这个问题早在十几年前我就思考过了,我的结论是:该伸手还得伸手!
看着一个老太太在路边跌到而不去扶一把,说不过去吧...
我的原则是----不能因为社会上有一群混蛋,我就连人也不做了.
与各位共勉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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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安静 回复 悄悄话 写的很深刻也很残酷,最后的原则我想每个人都应该秉持.这种事看得少时, 很气愤,这种事看得多了,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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