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我的理解“痴”就是着迷,“迷”就是迷失。
一贯相信一见钟情的我,见到自己喜欢的人或物,很容易一下子就着了迷,进而迷失自己。
第一次听萧邦的钢琴曲,就迷住了,自此 falled in love with him 。搜集几乎他所有的曲碟,没日没夜的听。他的爱情故事也被我滚瓜烂熟地铭记在心,就连家里的宠物狗也改名为 Fredric 了。
后来,又迷上了爵士乐,经常夜晚跑到酒吧里,就为了感受人群里,那种极致孤独,几度忧郁的蓝调爵士乐的魅力。喜欢爵士乐伴奏的舞会,气氛是那种恰到好处的暧昧,合乎我的那么一点点刻意追求的小资情调。
曾经在画展上见过一幅现代画家李可染的山水画,一下子就被他深厚凝重,博大沉雄的风格所吸引,从此拜师学国画,有时为了完成一幅山水画,可以一整天不吃不喝。虽然学画时间不长,却得老师称赞“悟性好”,最后没成什么正果,但提高了鉴赏画的水平和品味。混迹艺术圈一段日子,也感染了一些艺术家的气味。
自从听了玛丽莲梦露,只穿香奈儿五号睡觉的故事后。便迷上了香水,自此一发不可收地开始收集各色香水,每次去欧洲,香水是我必买的礼物,不仅给自己买,还给 BF 和 GF 买。如同“闻香识女人”一样,我可以做到只闻香水,就可以说出是什么牌子的,什么原料制造的。
还有,第一次去巴黎,见到香榭丽舍大道上那外观装饰成 LV 皮箱的大楼,就如同梦魇一般地爱上了她,自此成了我的至爱,一口气地竟然拥有了十个,才算过足了瘾。
对物,有一种狂热;对爱情也是如此。所谓“痴情”。
十九岁时,懵懵懂懂地开始了我人生的第一次恋爱,当时的那个“他”,在校园里有高仓健之称,是女生追逐的目标。狂热的我疯狂地爱上了爱情,除了每天几个小时可怜的睡眠,不分白天黑夜地跟他厮守在一起,大有不食人间烟火,誓将爱情进行到底的决心。
初恋是美好的也是不长久的。后来,经过感情的起起落落,对爱,也有些许麻木了。直到有一天,遇上了一个跟自己性格迥然不同的“小男人”。那么温柔的声音,那么体贴的话语,那么儒雅的外表,一下子就打动了我,令我这个粗枝大叶的北方人,无可救药地堕入了情网,被他那该死的温柔俘获了。。。
从痴迷物质,到着迷于一种行为,直到迷恋爱情,都源于自己“一见钟情”的习惯,及占有欲极强的性格。对自己来说,也不知是祸还是福。只知道,为了肖邦,曾经茶饭不思;为了爵士乐,沉迷夜生活;为了国画,费尽心思;为了香水和 LV 手袋,几乎“穷家荡产”。后来,更是为了爱情,心力衰竭,人比黄花瘦。
结果是,肖邦,爵士乐与国画虽然给自己带来了艺术上的享受和精神上的修养,但也耗费了很大一部分精力,后来也放弃了。香水与 LV 手袋,满足了我追求美的感觉和一部分女人的虚荣心,代价是花费了很大一笔钱财,到现在或送了人,或躺在家中睡觉,不起任何作用。而曾经伟大的爱情,在一切的幻想满足之后,也破灭了,变成了记忆里的沉渣。曾经的刻骨铭心,仿佛经不起看的漂亮女人的脸,在洗尽铅华之后,露出了她的真面目,并且随着岁月的侵蚀而逐渐褪色衰老了。。。
虽然,至今我的“一见钟情”的习惯,及占有欲极强的性格,并未改变许多,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岁月的磨砺,自己也慢慢学会了思考,明白痴迷只是源于不了解,越是不了解,没接触过的,迥然不同于以往的人或事或物,越是能够吸引到我们,但越是当初痴迷得狠的,越是后来厌倦得快,那是因为自己已经了解了,看透了,因而也厌倦了。
人生短暫,不知道自己的这种习惯与性格,在有生之年还会不会改变。曾经的痴迷,结果并未给自己留下太多的痕迹,至今依然是空空如也的臭皮囊,在随风飘荡,不知去向何处。唯一不变的是一颗永远追逐幸福,快乐的年轻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