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英

人文历史回忆四海 古今中外上下五千年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ZT:主题:1954年赫鲁晓夫为得到中国支持增加对华援助

(2009-05-28 11:14:26) 下一个
ZT:
主题:1954年赫鲁晓夫为得到中国支持增加对华援助

1954年9月30日,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等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委员赫鲁晓夫率领的来我国参加建国五周年国庆典礼的苏联政府代表团。  


  苏联军援内幕


  辛文


  1953年3月5日斯大林突然去世,临终前没有明确指定接班人,这使苏联领导层出现最高权力之争。同年9月,赫鲁晓夫担任苏共中央第一书记,其地位远远不能同斯大林担任的总书记相比,急需得到中共的支持。据俄罗斯解密的档案记载,1954年9月赫鲁晓夫首次来华前主持召开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决定对华大幅增加援助作为礼物。苏共元老伏罗希洛夫元帅发言称这是苏联经济难以承受的,赫鲁晓夫则坚持已见,说非如此不能使中国人感受到友谊。果然,在这次来华参加新中国成立5周年庆典期间,赫鲁晓夫改变了斯大林过去的大国沙文主义做法,废除了中苏关系中一些不平等约定,议定从旅顺撤军和交还基地。对于提供常规武器,苏联也改变了斯大林时期主要提供次一级产品的做法,改为提供现役新装备样品和生产技术。

赫鲁晓夫在《赫鲁晓夫回忆录》中也间接印证了这一情况,他说:


  “早在斯大林的建议下,我们就给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许多武器:大炮、坦克、机枪、步枪、自动冲锋枪、飞机。中国所得到的武器,基本上都是当时苏军所装备的武器。不过,苏军在个别种类兵器方面正在向新式装备过渡;在战争时期,特别是在战后军队建设过程中,总是有一些型号武器被取消生产,另一些型号武器被投人生产,我们在对华关系中总的原则是什么呢?随着一种武器的改进,我们便用它来装备自己的军队,然后把它推荐给中国用以武装人民解放军。我们认为这种态度是兄弟般相互关系的基础,我们关心的是让中国强大,让它的军队达到现代发展水平,我们在竭尽全力提高本国军队战斗力的同时,也同样关心提高中国军队的战斗力”。


  “1954年决定派遣我们的党政代表团前往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周年庆典。根据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的决定,由我率领这个代表团。代表团阵容很大,而且很有代表性,团员有布尔加宁、米高扬、什维尔尼克、福尔采娃、谢列平、纳斯列季诺娃等人。代表团出访日期定在中国人民革命胜利和劳动人民政权建立纪念日——10月1日。我们到达中国。人们兴高采烈地迎接了我们。我们也为了能够在中国土地上逗留、会见中国人民的领导人、同他们会谈而十分高兴。除了一般性防御问题,我们没有什么特别问题要向北京提出。为了巩固国防,中国今后必须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发展工业。”


  赫鲁晓夫在访华期间还布尔加宁、米高扬一道到沈阳参观了沈阳航空发动机厂。1954年10月,苏联政府建议中国停止试制米格-15比斯,而改为试制性能更好的米格-17爱夫。


  1954年10月,航空工业局油江、徐昌裕副局长及两名苏联顾问分别赴沈阳沈阳飞机厂和沈阳黎明发动机厂调研,编写出米格-17爱夫飞机和的维卡-1阿发动机的试制计划报告。


  10月22日,周恩来电示中国驻苏大使馆,就缩短米格-17爱夫飞机试制时间问题,向苏方提出了要求。11月8日,赵尔陆将试制米格-17爱夫飞机计划以及代拟致苏联政府的备忘录各一份呈报中央军委、国家计委及国务院三办,请求批准。


  11月20日,中国空军从苏联进口米格-17飞机96架。


  11月23日,中央军委批准制造米格-17爱夫飞机和维卡-1爱夫发动机新计划。聂荣臻函告赵尔陆并抄致王秉璋,中央军委批准四局分党组给中央军委、计委、国务院三办上报的《关于制造米格-17爱夫飞机和维卡-1爱夫发动机的新计划》,并指示:在米格-17爱夫的资料未到前,仍按原计划试制米格-15比斯的部件,不试制全机。需由空军调拨的即将实习期满的技术人员200余名,试飞员5名,试飞主任1名,苏制的新发动机2台,按计划照办。请于薄一波主任请示总理批准其他问题后,按计划进行。该计划中提出,为确保在1956年第三、四季度分别试制成功维卡-1爱夫发动机和米格-17爱夫飞机,需要同苏联进一步商谈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增聘苏联专家和顾问,其中沈阳飞机厂增加39名,至1955年达到70名;沈阳黎明发动机厂增加52名,至1955年达到70名。


  2、要求苏联提前供应试制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标准样件及发动机的部分精密工装。


  3、要求苏联政府将一部分专用设备及仪器原定1956年提供提前到1955年提供。


  1954年12月2日,二机部航空工业局王西萍代局长和段子俊副局长去苏联谈判抵达莫斯科。张闻天大使听取汇报后,于7日将中国备忘录转交苏联莫洛托夫外长,同时还递交了中国4个飞机、发动机厂的厂房主体工程照片。


  代表团在苏期间同苏联航空工业部对外联络司正、副司长进行两次会谈。在第一次会谈中,苏方一般性答复同意以下4点:1.1955年5月1日前交付米格-17爱夫飞机和的维卡-1爱夫发动机技术资料;2.1955年供应160台设备;3。为中国设计轮毂厂;4。设计一个可能转为制造厂的伊尔-28飞机修理厂。第二次会谈取得以下结果:苏方提供两套技术资料;供应50套维卡-1爱夫发动机锻铸件和毛坯;供应15架份米格-17爱夫飞机散装件,做为试制样品;供应10架份飞机锻铸件和毛坯以及8架份特设成品。这次谈判,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苏联方面反应迅速。1955年 3月18日,米格-17爱夫飞机图纸、工艺资料及标准样件等共37箱,全部运抵沈阳飞机厂,国务院三办薄一波主任批示,为了集中力量更快地完成米格-17爱夫的试制,决定自本年第三季度起,沈阳飞机厂停止米格-15比斯的试制。


文章提交者:黑龙江达少 加贴在 中国历史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list_73_0_0_0_1.html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