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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曼缺德未犯法

(2011-08-06 07:17:22) 下一个

由【废話多多】

《混在美国名校》在原创引起了不少争论,来原创一年有余,小说中见到的陈世美一抓一大把,但反应如此之激烈还是第一次见到。

长话短说地总结一下,欲知详情请大家去看小说:郑卫,在名校读书的研究生。小静,郑卫之妻,在郑卫所在的实验室做技术员。巴特曼,名校教授,郑卫的导师,小静的老板。郑卫高智商低情商,读书不成,自暴自弃。小静劝不过来,巴特曼猛追小静,小静与郑卫离婚嫁给巴特曼。

反应激烈的原因有二:(一)见异思迁者为女。人们见惯了男人为财为色抛妻弃子的行为,对男陈世美已经审美疲劳。只有偶尔出来一个女陈世美,才能引起轩然大波。就好像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二)小三是白人。异族通婚,尤其是本族女人与异族男人之间的婚姻,向来是一个令男人不快的现实。曾听到过“外嫁是外国人占中国人的便宜,外娶是中国人占外国人的便宜。”此话虽然粗鄙,到也有其一定道理

从最基本的生物学角度出发,异性之间交合的目的只有一个:繁衍下一代以保物种生存。人类文明进展之后,保证物种的延续逐渐转变为保证血缘的延续。然而,在男人可以自己怀孕生子确保血统纯净之前,其血缘延续与否基本上是由女人控制的。这便是无论古今中外,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但对妻子不忠视如洪水猛兽的根本原因。因为精神上的出轨要导致肉体上的出轨,所以精神出轨也是不能容忍的。延伸到外嫁,则是鹊巢鸠占,难免令人不快。

生物理论虽是问题的关键,但没什么讨论的余地,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咱们文学老、中、青年,遇事不谈点历史,文化,和道德,不发表点自己的感想,枉对原创之坛。巴特曼不遵守游戏规矩,勾引有夫之妇,缺德。本着大奶原则,小三都是狐媚子,该骂,该杀,该剐。但是杀人犯法,郑卫就该告他狗娘养的,一告一个准。

然而告巴特曼唯一的难处是证明他犯了什么法。美国没有破坏他人婚姻法,所以这个状告不成。道德败坏也不犯法,还是告不成。至于性骚扰的状,根据美国联邦法,要由小静而不是郑卫来告。最后到学校人事告他一下让他臭不可闻也行不通,越是名校,越注重学校的公众形象,人事部或任何委员会既不会向着郑卫,也不会向着巴特曼,他们向着的是学校。学校出一个臭不可闻的教授对学校无益,尤其是在毫无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学校会让人笑掉大牙。看来告状行不通,可怜的郑卫,长夜漫漫,何时才能出头

废话说完,正经要赞一下《混》的作者,能够写出一个如此不同凡响的故事,充分证明了作者的创新能力和驾驭读者心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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