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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真相》之三:奧巴馬的欺騙 http://v.blog.sohu.com/u/vw/2883511 《美國真相》之五:911恐怖大騙局 http://v.blog.sohu.com/u/vw/2884921
网上胡锦涛。。。儿子。。公司。。。是。。。。?? 网上流传的。。。朱镕基前总理大人。。。。其子。。。。 就算网上是造谣,也没啥,真的也没啥,我也早就知道, 因为我前面早已经说过,在这样的体系下。。。”谁怕谁“,你们米国或。。来抓把柄?? 你们又有几个是”干净“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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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洪乾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11241 更新时间:2009-8-18 通钢改制是否违规 《检察日报》网
http://news.jcrb.com/xwjj/ “改制,改制,改来改去,把我们工人都给弄蒙了。”在通钢采访,只要聊起改制来,职工都有一肚子话要说,“陈国君就经常说,他的300万元年薪,就是改制改来的,是裁减员工的收益。” 自2005年改制后,通钢高管实行了年薪制,有的几十万,有的数百万。而普通职工的收入,却是有减无增,“中央不是说,让全体人民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吗?而在通钢,改制的成果却让少数人享受了。改制不公,激化了管理层和职工的矛盾,陈国君的死亡就是这个矛盾爆发的结果。” “7·24”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国企改制中的不公平现象,成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关于国企改制,国家相关规定,包括法律法规,都比较健全,关键是暗箱操作,无人监督,所以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腐败滋生蔓延,老百姓怨声载道。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彻查通钢这个典型。”通钢一位职工告诉记者,“为什么举报都是石沉大海?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常识性问题,为什么有关部门领导却发现不了?” 国资委“选择性执法” 7月23日,在通钢办公楼召开了建龙集团第二次入股通钢座谈会。会议由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主持。 两名退休职工在表达完反对意见后,原通钢组织部长王乃千说了自己的看法: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王喜东回答:根据新的《公司法》,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 通钢的人“说不过”国资委官员,特别是同去的国资委一位处长,对法律、法规研究得非常透彻,在程序上能够自圆其说。“7·24”事件发生后,吉林省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说,建龙集团对通钢增资扩股方案,是在通钢集团已经改制,员工身份全部转换,并在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针对吉林省国资委的说法,专家有不同意见。“吉林省国资委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中国社科院博士后郭华认为,“群体性事件刚刚发生,吉林省国资委就声称企业改制经过省政府批准,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就不能因为职工反对予以撤销,否则,未经过合法程序予以撤销就是不合法的。而且,承诺建龙永不重组通钢也是没有依据的。我认为,国资委首先应当承认自己的错误,勇于担责,而不是急于撇清自己。” 郭华分析说,新的《公司法》确实规定,股东权益变更需要召开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后,属于国有企业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钢职工在 2005年国企改制时已经进行了身份置换,并且按照国家政策对每个人都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这笔经济补偿金已经转为通钢的股权,职工仅有作为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法》虽然没有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这个程序,但并不是说,通钢二次改制就不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了。 “改制方案都定好了,通钢职工还被蒙在鼓里,就连董事长安凤成都不知晓,所以安凤成辞职不干了。7月23日,说是来座谈,其实是来宣布的。”通钢一位职工认为,“国资委认为自己是老大,根本没拿通钢当回事。” “国资委是在选择性执法。”郭华认为,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显然,国资委只适用了对自己有利的《公司法》,而没有适用《企业国有资产法》,这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 对此,记者希望采访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但关于通钢群体性事件,吉林省有关方面已经下了“封口令”。“我要是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等于砸了我的饭碗。” 不一样的资产评估 “7·24”群体性事件发生后,2005年通钢第一次改制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浮出水面。而且,通钢职工对这个问题一直坚持举报了4年,并到长春、北京等地集体上访,如果没有这次事件发生,这个问题也许还会躺在上访人的口袋里。 当时,建龙集团要入股通钢,而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蹊跷的是,民营企业建龙集团要购买通钢的股份,本应由通钢的出资人——吉林省国资委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通钢进行资产评估,事实上却是建龙集团聘请了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通钢进行了资产评估。 “明显违法、违规的操作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明眼人一看便知,而国资委却装聋作哑。”通钢一位中层干部说,“评估结果让通钢人感到非常吃惊,通钢总资产被估价为38.81亿元,其中生产设备价值仅900万元,无形资产与土地价值则均为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等必须纳入评估范围。单单几个高炉加起来价值也不止900万,就连最普通的钢铁工人都知晓。而且,通钢已在国际上申请了‘长白山’等 13个类别39件商标,50年积累的无形资产怎么为零了?通钢多年来一直注重科技创新,大力开发新产品,文化和科技积淀深厚,单单根据账面就评估,目的就是低估国有资产。” 按照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后,国资委负有监督职责,认为低估的,可以重新评估。但吉林省国资委认为,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符合实际情况”,并签字通过。然后,建龙集团出资8亿元,外加吉林市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后改为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6亿元“净资产”,占通钢 36.19%的股权。也就是说,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了通钢的全资子公司。第一次改制后,吉林省国资委控股,占46.64%,通钢管理层占 2.57%。 而吉林市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6亿元“净资产”,也是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因为是民营企业,评估方法与通钢的不一样,一个是高估,一个是低估。”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建龙集团当初承诺的8亿元资金未到位。建龙集团仅拿出了一笔6亿多元的资金,而这笔钱还是建龙在通钢集团获得的利润提留。因为工商资料显示,没有建龙资金进入通钢集团的数据。通钢老干部曾就上述问题给相关部门寄出检举信,但如石沉大海,没有半点反馈。 通钢改制谁受益 “我们都希望通钢越做越大,企业做好了,职工才能生活得更好。”一位年轻的通钢职工告诉记者,“但建龙2005年入主通钢后,职工收入开始锐减,以前每月收入3000元左右,后来降到了千元左右,去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工资只有300元。” 据通钢职工介绍,建龙集团虽是通钢的第二股东,但陈国君却是事实上的掌权者,包括财务主管在内的数十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先后被裁撤,重要岗位都换成了建龙集团的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建龙控制”。不到三年时间,通钢工人就由3.6万多人锐减到了1.3万人,下岗裁员、减薪风潮成了通钢“家常便饭”。而高层管理者,不仅享有一定的股份还有每年几十万、上百万的高薪,管理层与职工的矛盾越来越大。去年底,炼轧分厂厂长宋凯晚上巡视车间时,发现一位员工圣诞节饮了酒,当即让其下岗。这名员工在酒劲作用下,锤杀了宋凯。 陈国君一方面在通钢大举裁员,另一方面又从外面招聘大批农民工进入通钢。今年春节后,通钢突然提出要从外引入5000人到通钢从事维修工作,头一批500人已经进入车间实习,每月工资4000多元,此举引发职工不满,一些员工集合起来到通钢办公楼前抗议。 2009年3月,建龙集团突然退出通钢集团,根据与吉林省国资委的约定,建龙集团获得吉林精品钢基地和通钢原有的矿山所有权——实际上,通钢剩下的优质资产就是吉林精品钢基地与矿山资源。在双方合作的4年中,建龙集团几乎将所有的资源都倾向了吉林的基地(规模年产钢200万吨的吉林钢铁公司建设项目)。吉林精钢基地的重要性就在于,这是通钢一个产品升级的机会。有人这样比喻:矿山资源是通钢的“后路”,而吉林精钢基地则是通钢的“前途”。 《经济参考报》报道说,建龙当时退出还有个秘密,建龙在控制通钢之时,曾经从海外进口铁精粉,由于国际市场铁精粉降价,导致通钢亏损将近10个亿。建龙退出之后,再重新进来,这10个亿的亏损就可以作为负债处理,与它无关了。而建龙集团参股通钢之后,以通钢抵押贷款,开始兴建吉林精品钢基地,这是造成通钢负债上百亿的原因之一。 建龙退出通钢后,有职工燃放鞭炮庆祝。3个月内,全球钢铁价格上扬,通钢扭亏为盈。但没想到,效益好了,建龙集团又要“进入”,今年7月,建龙与吉林省国资委商定:建龙集团以10亿元现金和其持有的通钢矿业司股权,向通钢集团增资控股,持股66%,结果引发事端。 《瞭望》新闻周刊则认为,如今通钢人的怨恨并不仅仅在建龙身上,建龙在进进出出之间,不仅获得了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每次都有地方政府在极力支持,这不是个正常的现象。中央相关部门应该查清这一事件中可能涉及的腐败问题。 吉林精品钢基地成半拉子工程 建龙集团退出通钢时,按照与吉林省国资委的约定,100%占有吉林精品钢基地的股份。建龙为何看好这个吉林精品钢基地?记者前往吉林市调查发现,目前吉林精品钢基地已成半拉子工程,停产已经半年多了。“建龙再次入住通钢,并控股,目的是筹集建设吉林精品钢基地的建设资金,工程因为没钱,已经停建8个月了。”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没想到通钢的反弹这么大。” 这位知情人士介绍说,建龙2005年入股通钢,目的就是运作吉林精品钢基地项目。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金珠乡的吉林精品钢基地,占地7875亩,去年5月 15日奠基,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等领导都前往出席奠基仪式。根据吉林省公开的报道,这个精品钢基地是《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一部分,预算项目总投资 56.4亿元,2009年9月末全线投产,投产后每年可创利10亿元。 这个项目是以通钢的名义建设的。首先是征地。记者看到的征地公告显示,通钢集团吉林钢铁200万吨技改项目,需征用7875亩土地。当地农民李贵林告诉记者,“2007年吉林市政府招商引资,把通钢给招来了。征用了我家稻田2.28亩(当地农村计量土地是大亩,每亩1000平方米),是受国家保护的基本农田,每亩按6.4万元给的补偿。” 李贵林认为补偿太低,“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吉林市龙潭区的土地,每亩(大亩)最低出让标准是33.6万元。现在通钢只给我们补偿6.4万元。” “我去政府要看征地批文,政府拿不出来。我去上访,政府扬言要抓我。”李贵林气愤地说,“通钢占用的都是基本农田呀!实际上,通钢占用不了这么多土地,通钢圈地后,又把土地转卖给了水泥厂、白灰厂,从中牟利。” 按照李贵林提供的数据计算,吉林精品钢基地占用的土地,实际征地费用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之间相差14亿元。如果拿土地证抵押贷款,按照工业用地保护价,至少也要贷款17亿元。 精品钢项目名义上是通钢的,还被美其名曰“振兴东北钢铁计划”,但实际控制权完全掌握在建龙集团手中。因为需要巨额资金,建龙集团“多方筹集 ”,除土地抵押贷款外,还从通钢“借款”和用通钢抵押贷款,吉林市政府也投入数亿元财政投入“支持精品钢”,但投资超出了预算,实际投资需要100亿元以上,项目只好停建。 而这个项目的审批,也存在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精品钢之类的项目,需要报国家发改委立项,而吉林精品钢基地只是吉林省发改委立了项,并没有上报国家发改委。另外,还需国家环保部审批——这个吉林精品钢基地距离松花江只有5.6公里,一旦投产,将对松花江形成污染。有人已经就此举报到国家环保部,但项目是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最后不了了之。“吉林精品钢基地停工半年多了,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有人举报到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要对这个项目 ‘动真格’,依法取缔。”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所以,建龙集团又要再次入股通钢,目的是再次重演宁波那出戏。” 早在2004年,建龙集团在浙江宁波违规建设600万吨钢厂,没有经过国家审批,投资规模高达100多亿元,被国家发改委查处,并被列为“铁本第二 ”,面临取缔。建龙董事长张志祥经过一番重组,企业更名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国有杭州钢铁集团持股51%,建龙钢铁持股30%,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持股 19%。以股权的部分出让为代价,改姓“国有”后获得“准生证”,在停业两年后获国家发改委批准“重生”。 “明明这个精品钢项目是违规、违法的,作为省政府的主管部门——国资委、发改委等,没有担负起监督职责,就是失职渎职。” 记者前往吉林市国土局、发改委等单位采访。国土局有关领导认为,吉林精品钢基地是异地搬迁项目,项目本身、占地等不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记者来到吉林精品钢基地现场,发现偌大的一片土地上,到处都是半拉子工程。走出工地,周边就是稻田、玉米地。“如果这个项目黄了,土地也不能复垦了。”李贵林指着工地说,“我还要告政府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 问责通钢 吉林通化钢铁公司发生的“7·24”群体性事件,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诸多问题的一个突出反映。有舆论认为,通钢事件是一场暴力化的讨价还价 ——国企职工以集体暴力的方式,反抗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公平现象。因此,如何避免企业改制激化矛盾,需要各方反思。但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暴力冲突中死亡,无论如何,这都是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都要追究责任。 那么,是谁打死了陈国君?是通钢职工,还是“社会闲散人员”?是阻碍施救的人,还是施救不力的人?通钢违规改制与陈国君死亡有多大关系?动用警力与陈国君死亡有关联吗?谁应为这起群体性事件担责?这些都是有关部门接下来需要面对的敏感问题,不能回避。而深度剖析通钢群体性事件,将有助于下一步国有企业改制少走弯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广大群众普遍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谁打死了陈国君 陈国君之死是“一果多因”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命案必破,但吉林通化钢铁公司发生的这起命案情况比较特殊。”8月7日,吉林省一位司法官员告诉记者说,“首先,命案是由吉林省国资委等部门的错误政策和决策造成的,而且,这些政策和决策,得到了省政府的同意和批准。其次,命案是‘多因一果’,至少有几十人参与了殴打,但如果抢救及时,也不至于送命。” 此前,7月24日,吉林通化钢铁公司发生了一起群体性事件,通钢上万名职工抵制民营企业——北京建龙集团控股通化钢铁(占66%股份),要求北京建龙集团“退出通钢”,北京建龙集团派驻通钢的总经理陈国君被扣押为人质,并遭殴打。省市两级政府组织武警和特警四次强行进入通钢厂区,企图营救陈国君未果。整个事件从上午8:30时开始,至晚上11时警方将陈国君送往医院,陈不治而亡结束。死亡报告显示,陈国君死亡原因是“颅骨骨折,颅内出血”。 上述司法官员关于死亡原因“多因一果”的说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法医室庄洪胜的认可。“颅内出血比较常见,抢救及时不会有生命危险。”也就是说,陈国君死亡的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多人殴打,二是施救不力。 记者在吉林省采访中了解到,通化市公安局已成立了处置“7·24”事件指挥部,陈国君死亡案件的侦破工作由东华公安分局具体负责。“目前主要是收集信息,掌握动态,侦查工作暂时还没有开展。”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传唤有关涉案人员,将会引起更大的事端。因为大家都知道,事件是由上面的政策失误导致的。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维护稳定。” 这位知情人士分析说,以后肯定要抓人,特别是阻碍警方进入厂区施救的人,都有录像。目前采取的侦查手段,主要是悬赏。为了制造声势,通化市公安局局长在媒体上公开讲,“要树立花钱买情报意识,对重要和核心情报信息,必须舍得投入。通化市局拿专项经费给予必要保障,以及时获得有价值情报。” 悬赏的作用很快显现。通化市公安局发布悬赏公告的当天,网上就出现了“不要当卖国贼”的帖子,要“大家团结起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这些发帖人的有关信息,很快被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掌握。 “到底是谁打死了陈国君,虽然有了侦查方向,但目前公安机关还没有准确的信息。”一位公安干警告诉记者,“马上就是建国60周年了,舆论又是一边倒,我看到连新华社下属的媒体都报道说,通钢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是当地政府没有依法行政导致的恶果。所以,公安机关的压力也很大。” 谁打死了陈国君 陈国君死亡三天后,7月27日,吉林省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副主任王喜东称,“有些人挑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将矛盾集中在建龙集团派驻通钢总经理陈国君身上,对其进行围堵,将其打伤流血不止,并作为人质挟持”。 这是目前官方唯一一次对陈国君死亡原因的“判断”。但由于不是侦查机关,国资委的说法也并非“本职工作”,所以“可信度不高”。一位警官告诉记者:“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直接殴打陈国君的‘群众’可分为两类,一是通钢职工,二是社会闲散人员。但到底是通钢职工将陈国君打死的,还是社会闲散人员将陈国君打死的,目前司法机关还没有证据证明。” 不过,从作案动机上讲,通钢职工要“建龙滚出通钢”,而陈国君作为建龙的代表,职工会把怨气撒到陈国君身上,通钢职工有打死陈国君的可能。特别是自 2005年建龙入股通钢后,许多职工认为利益受到损害,收入和福利待遇减少,“去年冬天暖气都没烧”,“建龙损害了通钢和职工的利益”。陈国君作为建龙集团在通钢的代表,对职工又有过激的言辞和行动——7月24日当天上午,陈国君到通钢焦化厂开会,宣布将焦化厂的4个厂长免掉3个。“陈国君刚刚宣布完免职决定,就有人跑到主席台上,把陈国君拖下来扇耳光。还有人用拳头打,有人用脚踹。陈国君见势不妙,挣脱出来就往外跑,当时没往死里打,只是职工有气,教训他一下。”一位现场目击者说,“职工也都知道,陈国君就是一个高级打工仔,决策权还在上面。” 最初的消息,都认为是通钢职工将陈国君殴打致死。有媒体甚至使用了这样的标题:一句狠话成了陈国君的遗言——“我只要还有一口气在,就让你们全部下岗”——愤怒的工人将躲藏在通钢一间办公室铁柜中的陈国君拉出来,片刻之后,陈国君命丧工人们的拳头之下。 但很快,媒体在报道殴打陈国君的“群众”时,出现了“没有穿工作服的人”——通化钢铁四周,已形成灰色经济群,从事倒卖钢材、废铁、运输等经营活动,其中借裙带经营的特殊利益者甚众。这些“没有穿工作服的人”被警方称之为“社会闲散人员”,也有作案动机。 建龙入主通钢后,通钢高管要重新洗牌,原先与通钢形成长久商业利益关系的“社会闲散人员”也将被重新考量,“围钢经济”也将面临“重组”——通钢需要什么产品,通化市就优先引进并扶持企业生产什么,谓之“围钢经济”。通钢周边依赖通钢生存的企业很多,但建龙集团介入后,精明严苛的管理机制很可能将这种利益格局打破。所以,真正下狠手的是一些没穿工作服的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是靠“吃通钢”为生,陈国君切断了他们的财路。很多金属回收公司的钢铁就是从通钢内部偷出来的,因为和内部人员相勾结,有的甚至开着卡车直接进厂区偷钢材。严格的管理使很多“吃通钢”的公司倒闭。 “案件的复杂性在于,通钢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都对陈国君实施了殴打行为,殴打时间跨度长达数小时,涉及人员数十人。”一位警官告诉记者,“按照惯例,这样的群体性事件,群殴行为,主要是追究组织策划者、主谋的责任,包括积极的参与者。所以,一般的打了一巴掌、踹了一脚的,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警方悬赏破案的主要原因。” 特警曾四次强行营救未果 陈国君死亡的第二个原因是施救不力。 第一个巴掌落在陈国君的脸上,大约是7月24日上午9时左右,至晚上11时被送往医院不治而亡,其间共有14个小时。如果今后有人将这14个小时拍摄成纪录片,将是何等的惊心动魄!目前,一些视频片段静静地躺在有关部门的保险柜里,被当做绝密材料保管。 作为一个地级市,通化市所有警力,包括武警,都用上了,一些现场照片散见于互联网。但警力还是不够,经吉林省公安厅协调,又从周边地市调来大批警力。因为通钢太大,光厂区就有6个大门,共有职工3.6万人,后被精简为1.3万人。 悲剧就从陈国君被扇耳光开始。陈国君挣脱后跑到了焦化厂二楼一个办公室里,一个工人为了保护他,将他藏在办公室的铁皮工具柜中,然后锁上办公室门。陈国君开始打电话,声称遭到殴打,请求警方保护。几乎是在同时,建龙集团董事长张志祥等人,在保安的护卫下离开了通钢。按照计划,7月24日这天,建龙集团要全面接管通钢,结果引发通钢职工抗议,上万人要“建龙滚出通钢”,并采取卧轨等方式,迫使通钢全面停产。 此前,事件就有了预兆,所以警方为“建龙全面接管通钢”作了预案。事件发生前一天,7月23日,吉林省国资委、建龙集团高管等一行人马,从长春前往通化,宣布了经省政府同意的重组决定。会议不欢而散,包括通钢管理层多数人士都强烈反对建龙集团再次入股通钢,并取得控股地位。通钢董事长安凤成和三位副总经理当场宣布辞职以示不满,后来吉林省有关部门发布消息说,只有安凤成一人提出辞职——只有安凤成一人提交了书面辞呈。按照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的说法,国资委不是来征求意见的,而是来宣布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同时,陈国君被宣布任命为通化钢铁总经理。按照议程,第二天,陈国君正式走马上任。 “警方第一次营救差点成功。”通钢一位人士告诉记者,“陈国君不断地用手机与外界联系呼救,警方知道他所在的位置。当时,消防云梯已经架到陈国君所在的窗前,但云梯很快被楼下的工人围住,武警被人群隔开,营救失败。” 警方的意图很快被愤怒了的人群获悉。“原来,警方的目的就是营救陈国君,而对职工的诉求不管不问。所以,愤怒的人群把房子砸开,将陈国君殴打后,换了一个隐蔽地方藏匿。”知情人士说,“当时有人提出,把陈国君当人质,迫使政府收回决定。” 政府的态度是“由硬到软”,“一步一步后退”,其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拉锯过程”。开始,省市领导指示,抓紧调集警力,对现场进行布控,控制事态,不能手软;待伤者的诊断结果出来后,再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通钢集团在现场的领导提供闹事者姓名,以便公安局开展工作。 警方接下来的营救遭遇了暴力抵制。“砖头、钢筋、铁块,雨点似的抛向警察和武警,盾牌被砸得砰砰响。”知情人士说,“第二次营救失败,加上工厂全面停产,事态扩大了,决策层开始研究职工的诉求——‘建龙滚出通钢’了。” 7月24日下午3时左右,漫长的拉锯战开始了,第一个关键词是“暂缓”。出场的是通钢集团党委副书记崔杰,他告诉人群,“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龙暂缓执行控股协议”。话言未落,矿泉水瓶伴随着砖头就飞了过来。同时,警方又开始了一次强行营救,同样遭到了人群的暴力抵制。 “暂缓”之后,第二个关键词是“终止”。出来宣布这个关键词的是吉林省国资委主任李来华——报省政府批准,国资委终止建龙集团重组并控股通钢集团的决议。“终止之后可以恢复,骗人的把戏。”短暂的寂静之后,人群又开始骚动。 政府已经知道陈国君的伤势严重,急需救治。由于停产,聚集的人群越来越多,形势急剧恶化。所以,第三个关键词出现了——“永不”。“大约下午6 点钟,我们从广播里听到了这样一则公告:根据广大职工愿望,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希望广大职工保持克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尽快撤离。”通钢一位职工告诉记者,“但职工们信不过,要求看到文件,因为口说无凭。国资委领导提出,现在下班了,没法制作文件;况且,从长春到通化,有 300多公里的路程。” 大约晚上8时,国资委的文件传真件——《关于终止建龙集团增资扩股通钢集团的通知》广为散发,通化电视台反复滚动播放。通钢办公楼前的广场上陆续响起鞭炮声和欢呼声。聚集的人群渐渐散去。约11时,武警排成方阵,进入焦化厂办公楼,将陈国君抬走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陈国君不治而亡,死因是颅骨骨折,颅内出血。 “警方的主要活动,特别是4次强行施救,都有现场录像。”一位警官告诉记者,“这些阻碍施救的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研究。” 记者在采访中还听到另一种说法:“政府在处置这一突发事件时措施不力,施救不力。在对待职工的诉求问题上,漠然置之。如果早一点决断,陈国君不至于死亡。” 谁为通钢事件担责 几乎所有的群体性事件都有着相似的“经历”。 今年6月17日至20日,湖北石首市发生一起因酒店厨师非正常死亡,导致数万人持续在现场围观起哄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多名警察受伤,部分消防车辆和警车被掀翻砸坏。官方的认定结论是:“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起哄,还有“少数不法分子”制造事端。 与石首事件一样,通钢事件被吉林省国资委认定为“有人挑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将矛盾集中在建龙集团派驻通钢总经理陈国君身上,对其进行围堵”。 最近一个时期,按照专家的说法,由于改革到了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而群体性事件的增多,使维护稳定变为当今头等大事。尽管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与扩散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但党政干部没有很好地履职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所以,针对党政官员的问责制应运而生。通过问责,可以增强党政官员的责任心,可以化解一些情绪性矛盾,减少权力带来的腐败,因此,问责是维护稳定不可缺少的环节。 从最近一个时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每一个事件背后都有党政官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因此,也都有官员出来(有时是被动)承担责任。为使问责制度化,今年 7月1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与其他群体性事件不同的是,通钢事件在发生过程中还有人员被殴死亡,因此,其性质更为严重。而且,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又刚刚颁布不久,因此,通钢事件应当问责,相关党政官员应当出来承担责任。 首先应当问责的是吉林省国资委。通钢两次违规改制是事件发生的根源,而吉林省国资委是改制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领导者。在整个改制过程中,吉林省国资委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职工利益;制定的重组政策有失公允,袒护民营企业;对职工的合理诉求漠然置之,对群众举报敷衍应付。第二次改制“神秘莫测”,信息不公开、透明,不征求职工意见,在事件发生前一天,已经有相关迹象表明,可能要发生群体性事件,而且以前已经发生过相关事件,但对潜伏的不稳定因素没有预案。事件发生后,对事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了严重后果。 可以说,国资委在处置这一突发事件时措施不力,施救不力;如果早一点决断,陈国君不至于死亡。这从三个“关键词”可以看出——“暂缓”,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龙暂缓执行控股协议;“终止”,报省政府批准,国资委终止建龙集团重组并控股通钢集团的决议;“永不”,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一个受伤的生命因在这种“拉锯战”中延误救治而死亡。不仅如此,政府的威信也在“拉锯战 ”中丧失殆尽。 同时,大规模的动用警力,并不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良策。相反,有时候会激起人群的逆反心理,反而会酿成更大事端。而一有问题就动用警力,已成一些官员的惯性思维。 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问责;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应当问责。 而与吉林省国资委“捆绑”在一起的,是吉林省政府相关领导。因为通钢两次重组改制,都经过了省政府的批准同意。而且,“三个关键词”都与省政府有关。 另外,有关部门对通钢事件的处置不当也需问责。通化市公安局东华分局,原是通钢保卫处,2006年转制划归通化市公安局,其管辖范围仅限于通钢,其对通钢的社情民意应当十分了解,此前也发生过职工集体围堵通钢相关负责人事件,也发生过工人打死分厂厂长的案件,对通钢职工与建龙集团的矛盾,应当了如指掌。在建龙集团全面接管通钢的时候,当地公安机关已经预见到了可能要发生冲突,并提前一天做好了应急预案,加强了保卫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还是发生了。 意味深长的是,通钢事件发生前不久,吉林省辽源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等10种罪名,对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批准逮捕。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通钢事件的记忆会慢慢淡化。希望问责能成为一个由头,时常被人们提起。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当年袁世凯和日本签订的卖国协议里,通化铁矿也是被卖的矿产之一,这个矿就是通钢的前身,没想到21世纪,通钢差点又被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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