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再爆丑闻—法院首次判婚内强奸罪成立
(2009-01-17 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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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首次判婚内强奸罪成立
(2009.01.17 11:22)
韩国首次出现夫妻间的性行为也存在犯强奸罪的判决。釜山地方法院刑事五部16日对因涉嫌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而被拘留的林某判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期三年执行。林某于2006年8月通过婚介公司娶了菲律宾籍妻子。林某涉嫌于去年8月在妻子以来例假为由拒绝林某的性行为要求后,用凶器逼迫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而被起诉。
法院称:“《刑法》中没有依据显示作为强奸罪对象的‘妇女’范畴里不包含‘婚姻中的妇女’。法律想通过强奸罪来保护的对象并不是女性的贞操,而是对性的自我决定权。而妻子也拥有这种权利。”
法院还称:“即使夫妻间也是,如果通过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与普通的强奸罪没有什么区别。像这样在家庭内发生的不为人知的夫妻间的性暴力使妻子沦为性工具或性奴隶,从而侵犯了妻子追求幸福的权利和人格自由及尊严,因此,如果不以法律来进行管制,这种现象只能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