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和他的三个朋友 图片来源自网络
十字架等于苦难吗?(2)
文/王峙军
本文选自《十字架的道理》(生命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8章。
基督徒所遭遇的苦难
基督徒所经历的苦难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一般性的苦难(疾病、贫困、偶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第二种是因犯罪而承担罪的恶果或承受刑罚(其中也包括神对他儿女施行管教)。第三种是神的儿女为义(为基督和福音的缘故)受逼迫。
就一般性苦难而言,它既发生在不信神的人身上,同样也会发生在基督徒身上。不治之症可以夺去无神论者的生命,也可以夺去基督徒肉体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不同之处在哪里呢?不同之处在于:
一)基督徒对自己的生命心里有底。 这个底就是十架受死、从死里复活、升天坐在父右边、还要再来的基督,以及因基督而有的永生的盼望。无神的人遇见灾难,常会说“大不了就是一死”。这是因为心里没底才如此说。然而死并不是人生的终点,因为“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
二)基督徒经历的一般性苦难不是个人性的,而是团契性的。因为圣经教导说,“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林前12:26)。在这种“一人受苦、人人受苦”的团契性苦难中,来自十字架的爱与安慰,可以将受苦者的痛苦减弱到最低限度。不但如此,在这种爱与安慰中,受苦者可以因在团契中而超越痛苦,得享“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腓4:7)。基督徒苦难的团契性特征,还表现在“他们在一切苦难中”,神“也同受苦难”(赛63:9)。神对他儿女苦难的认同,使苦难成为基督徒经历神同在与安慰的契机和环境。
因犯罪而承受刑罚之类的苦难,在圣经中有很多记载,最典型的要数神的选民以色列人所经历的。旧约中充满了以色列人犯罪受罚的记录。以赛亚书说:
嗐! 犯罪的国民,担着罪孽的百姓,行恶的种类,败坏的儿女!他们离弃耶和华,藐视以色列的圣者,与他生疏,往后退步。你们为什么屡次悖逆?还要受责打吗?你们 已经满头疼痛,全心发昏。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尽是伤口,青肿与新打的伤痕。都没有收口,没有缠裹,也没有用膏滋润。你们的地土已经荒凉,你们 的城邑被火焚毁,你们的田地,在你们眼前为外邦人所侵吞……(1:4~7)
这正是“愚妄人因自己的过犯和自己的罪孽,便受苦楚”,“那些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被困苦和铁链捆锁,是因他们违背神的话语,藐视至高者的旨意。所以他用劳苦治服他们的心……”(诗107:10~17)使徒彼得称这类苦难是“因行恶受苦”(彼前3:17),“因犯罪受责打”(同前,2:20)。我们相信,在彼得说这话时,他对“欺哄神”的亚拿尼亚和他妻子的故事一定还记忆犹新(见徒5:1~10)。所以彼得再三告诫门徒:“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彼前4:15)使徒保罗也提醒信徒要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因为在哥林多有人“不按理”吃饼喝杯,结果变成了“吃喝自己的罪”,就有“好些软弱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11:27~30)。
与一般性苦难和为义受逼迫的苦难相比,这类因犯罪受责打的苦难谈不上从十字架那里得着承受与超越的能力(彼前2:20说:“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十字架也断不会为这类人提供此种能力。相反,陷入这种苦难中的人,最需要来到基督的十字架前悔改,求神赦免;并在圣灵的引导下,进入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属灵真实,对罪死,向神活。
基督徒所遭遇的第三类苦难,是在神的旨意中为基督和福音的缘故受苦。腓立比书1:29 说,“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顺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在这里,“蒙恩……顺服基督……为他受苦”,就是背着十字架跟从主的重要内容,是作门徒的代价。主耶稣自己也曾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儿女、田地,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 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在来世必得永生。”(可10:29~30。重点为笔者所加)在这个今世得百倍、来世得永生的应许中,就包含着要受逼迫。所以使徒保罗在腓立比书3:10~11说,他渴望“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
对于为义受苦的基督徒来说,十字架是他们承受与超越苦难的能力和保证。主耶稣说,“你们在世上有苦难,但你们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16:33) (未完待续)
王峙军 来自中国大陆,生命季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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