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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不鼓励 小型公寓面积越建越小

(2011-05-17 01:12:30) 下一个

苗丰恬(2011-05-17)

  市区重建局(URA)自2009年底,开始鼓励本地发展商把小型公寓的单位面积,维持在32至35平方公尺(350至380平方英尺)的水平。

  市场人士认为,市建局的这项做法,是为了避免发展商为了享有高尺价而兴建越来越小的单位,并在标地时追高地价,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随着新一批小型公寓即将在未来两三年的相继落成,有分析师指出,市建局这么做,是要预防届时买家将对示范单位与实际公寓之间,可能存有的落差而产生的不满降至最低。

  发展商透露,自2009年底开始,已有呈交给当局的初步提议(provisional proposal)计划书被市建局打回,要求把小型公寓单位所占的比例降低,或提高单位面积的经验。

  以发展小型单位起家的豪利(Oxley)控股总裁陈积光指出,自前年底开始,市建局若认为计划书中的单位面积太小,会选择暂时不发放策划准证,而建议发展商增加面积。

  陈积光说:“一直到我们把面积从320平方英尺提高到380平方英尺,当局才发放准证,我们就认定这是‘可获接受’的范围。”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发展商也透露,去年中曾提交的一个大部分为一到两卧房单位的私宅项目,被市建局打回,要求把小型单位的所占的比重减少,最终改为多数包含了二到四个卧房式单位。

  该名发展商分析:“住宅必须有床、有客厅、厨房,32到35平方公尺是一个公寓格局的最佳面积,任何小于这个数字,都会面对挑战。”

  市建局发言人指出:“我们一旦收到含有许多小型单位的项目计划书,立即的关注在于作息空间的‘可住性’和素质,及对周围邻里的居住环境和交通的影响。”

  发言人说:“至今,经修改后的单位面积一般介于35至50平方公尺,这不包括阳台、凸窗(bay windows)和冷气机平台。”

  不限制兴建最小单位面积

  发言人强调:“由于这往往是个协商/磋商的过程,市建局并不限制发展商兴建一定的最小私宅单位面积。发展商能有兴建不同大小的单位、应付市场需求的灵活。”

  高纬物业新加坡董事经理韩永利指出,近年来,小型单位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第16和第13邮区,面积3万平方英尺左右的地段,更是如春笋般冒出。

  鉴于发展小型单位项目的获利往往丰厚。当局插手,是为了确保发展商从标地到推出新项目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买高卖高的局面。

  国际产业顾问(IPA)总裁邱瑞荣认为,当局是希望通过防止发展商兴建过小的单位,把买家对实际公寓“可居住程度”可能产生的不满降至最低。

  他举例:“一些小型公寓的示范单位使用玻璃墙,使空间看来较宽敞,然而买家在收屋时赫然看到一堵实心墙,若要换成玻璃墙则需自掏腰包。”

  市建局今年3月公布指导原则,要求发展商从示范单位、售价、平面图、业绩纪录和广告等规范化,给予买家更大透明度。

  针对当局的措施,小型公寓发展商认为,业务并不受影响。

  陈积光指出,身为小型公寓发展商,公司业务并不因此受到影响,而是对发展的单位面积和格局更为清楚。

  他指出,现代人生活习惯的改变,加上包括本地在内的一些城市寸土寸金,买家还是会由于小型单位的总价可负担得起而购买,而本地的小型单位至今也继续享有正面的市场反应。

  他举例,近期的Devonshire Residential项目,84个单位中有76个面积为495平方英尺,目前仅剩4个单位未卖出。

  *fongtien@sph.com.sg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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