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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权是绝对高过人权 人权是绝对高过政权

(2011-03-21 00:47:37) 下一个
1948 年联合国人权宣言有许多很好的基督徒在里面有过贡献,很多是照着圣经的原则的。 1966 年,国际人权会议,就提到国与国之间怎么样提高人权。到 1975 年的时候,赫尔辛基 (Helsinki ) 的会议,卡特有很大的贡献。赫尔辛基会议之后,我们看见了人权的重要性已经超过国界了,所以人权不是内政,人权是国际事务。人权是国际事务,这一个武器,是使GC党不得不谨慎、惧怕的原因,因为你不能把狗关在你的门里面,然后窗、门都紧闭以后把他打死,让他吠声外面听不见。你所打的、你所杀的、你所害的是同样为人,所以人权不是单单内政,人权是国际事务。从这个演变到最后,一定会变成了 21 世纪重要的里程碑,全世界人类共同为全世界受困苦的人努力,干涉许多国家的内政。而这一个人类历史中间的重大变化,是从圣经得着启发的,这样,那些政权在随便玩弄、践踏人权的时候,就受了一些的公众、公义观念的制裁。比如,孩子们打架的时候,孩子们打一个孩子,那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公义的事情,因为如果有一个小孩子太坏了,其它的小孩子一同来打他,虽然他们打的会错,但是他们正在处理一件大家认为不应当有的事情,那就有一种社会公正的雏形在表现出来,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事情,因为许多时候是打错的。照样,当全世界对公义、对人权的关注到了一个很特别重要的关键的时候,就会甚至敢超越国家、政府的主权去做直接的干预。所以这个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也就是第一次在全世界历史中间,众多国家对一个国家用主权做为幌子来消灭同类不同教的那种残暴行动的一个制裁,这是 21 世纪一定会扩张的、一定会越来越厉害的。这样,就没有一个国家可以随便用他独裁的、残暴的或者垄断的政治意识来消灭、来刑罚、来苦待那些与他不同政见的百姓,相信这是历史的一个趋势。

圣经也清楚的告诉我们,「你要善待在你们中间的寄居者」(参:出 埃及记:22 章 21 节;23 章 9 节;申命记:10 章 19 节)。一般相信这一段圣经是在主前一千五百年摩西写五经的时候就写下来的,我相信这是人类历史中间对整个几千年来人类的文化,和对那些没有与我们同样有居住权、没有与我们有国民权一个最宽宏大量的记载。你要善待在你们中间的寄居者,这是律法书早就讲出来的。你今天看见了共产主义在 1965 年到 75 年之间,这些年
在全世界产生了一千七百万的难 民。在全世界差不多不到两千万难民的中间,有一千七百万是从共产国家制造出来的,而结果是,接收这些难民的都是受基督教的圣经影响过的国家。没有回教国接受这些难民,没有佛教的国家接受这些难民,不是印度教的国家接受这些难民,也不是儒教的国家接受难民。接受全世界这么多难民的国家,就是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奥大利亚等等,因为这些国家都是受过基督教影响的国家。「你要善待在你们中间寄居的,你要善待那些贫穷的,你要善待那些无依无靠的,你要用爱对待他们」,这是 20 世纪远远超过雄辩的事实。

人权根本是神所给的,所以政府的存在是神许可的。人权的永恒 性与政权的非永恒性的对比之下,人权是比政权更重要,也是更高超的。人是神造的,政权是人犯罪以后许可的,而残暴、越份的政权,是神主权所任凭以后要审判的,这样不能把政权绝对化,因为政治是改变的、政权不是永恒的,没有一个国家是长久的,没有一个朝代是不解散的,不能把政权超越在人权之上,不能把政权绝对化,然后把人权相对化,因为人权是在政权之 上,不是从人选择政府才有政权,所以人就比政权更大,因为民主是民众选出政府,所以民众的权柄比政府更大。不单从这一方面,若单从这一方面,那些不是人民选出来的政府,又套用「人民政府」的那些政权,就可以逃避你这一方面的控制了,所以我们是从神学立场看万事,从神的宝座来明白一切被造之物,那你就不会差错了。

神造人,所以人权是永恒的。人与人之间需要治理,犯罪之人需要以法来法治,结果就产生了政权,政权是犯罪以后神许可存在的,又暂时给予权柄的,所以政权不是永恒的,为了这个缘故,人权是比政权更高超的。那么如果神许可那些「正常的」、犯罪之被许可的正常政权存在,那这些政权,是为了赏善罚恶、是为了执行公义、是做上帝在这一方面的代理人,所以罗马书第 13 章两次用「上帝的用人」(参:罗马书:13 章 4 节),上帝的用人不是单单上帝的仆人不是单单站讲台的牧师、传道,连古列王也是上帝的仆人、毛泽东也是上帝的仆人,是什么仆人?「反面仆人 」,不是「正面仆人」。那这些神所可能用以达到祂更高的旨意的这些人,神一面用、一面给他们任凭,让他们有一些好象超乎常理的权柄来随便对待他们所不喜欢的人,但是最后的审判权还是在上帝的手中,那政权的存在,在正常的状态中间,神许可的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权」。政权的存在为了保障人权,政权的存在维持众人建立社会的一种次序,政权的存在要使这个次序可以带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安定,政权的存在要使社会进到一个平衡的地步,所以,政权的存在是需要的。就是当政权失败的时候还是需要的,最坏最坏的政府比没有政府更好。

政府在保障人权的事情上,到底政府的责任是什么?人权中间的第一条就是生下权,人有被生下的权利。当一男一女因相爱而结合,结果成胎而又再堕胎的时候是最基本的违背人权,因为一个已经成胎的生命,有权柄被生下来。基督教绝对不可赞同堕胎,除非在很特殊、很特殊的状况中间,比如说一个良善的女子被一个犯神经病的人强奸,那是不是许可她堕胎?那个是和普通的情形不一样,若是可能,还是可以接受,若是绝对不可能,我们在不是同意的情况中间,至少同情这样的事情。那这样,堕胎就是一个违背人权最基本的一个错误的行动,因为人有被生下来的权利,这是第一个。

第二样,人有生存的权利。所以他生下之后,应当好好被照顾,在所有被造之物中,只有人是生下需要最长久的时间照顾才能自立,狗一生下来就会跑,许多的动物生下来就会爬,许多的生物生下来不久它就会自己去找生活。人需要差不多一年的时间才能站得住,人的生存权是需要照顾用得最多的时间才自立的,所以,这个生存权就需要更多超过其它生物界的照顾和关怀,这是基本人权,人有生存权。人的生存权中间,就需要有足够的环境、健康的营养,促使他成长的因素,所以政府的存在是维持人权的尊严,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持对人权的保证,对人权的这支持。这样,政府应当在各样的健康环境,所有营养和其它有关的部门加以花钱关注,使人类可以继续生存下去。像提高卫生、研究营养、照顾环保,使我们可以产生有足够的食品,对食品加工监督,和是不是保障这些食品是无毒的、是正当的。这是在诚实供应人身体所需要的,政府都有责任监察、管制和支助。

接下去,人有自由权。所以除了生下、生长之外,人应当有自由权。这一个自由权就包括了许多最深的生命的层次。第一、最简单的、最外面的就是产业的自由权。人有私产权,这样,人购产的自由、人存款的自由,政府应当保障。人能够在劳力得来的东西、得来的钱财,置产的时候应当保障。而对人私产的自由的保障,这个原是从圣经最基本的律法里面已经提出来的。也就是十条诫的第十条诫是私产保有、保证的一个人权最重要的文件 -- 你不可贪别人的妻子,你不可贪别人的儿女、仆婢,你不可贪别人的牛羊,你不可贪别人的房屋( 参:出埃及记:20 章 17 节)这表示,私人有产业是政府应当保障。私产权是人权一个很基本的方面。

除此以外,人有自由选择事业、婚姻等等的自由,人有自由选择婚姻。没有一个人有权柄压制别人、或者强逼别人结婚或者不结婚,也没有一个人有权柄管制别人、限制别人只能在某一种范围中间选择配偶或者为他定下某一个勉强性的配偶,这是人权,政府在这方面应当保障人婚姻的自由权。

人还有思想自由权,这样当一个人他愿意领受哪一种思想体系做为他的宇宙观、做为他解释万有的哲学的基本,这个权柄是政府应当要保障的。没有一个人有权柄控制、管理别人的思想,所以「洗脑」,接受某种特权的思想型态的时代应当过去,因为这是对人性的不尊重、这是对人性的一个侮辱。人有思想权,人也有选择思潮、选择哪一种思想意识做为他信念的权柄,这是人的思想、人的文化。

接下去,人有嗜好的权柄。人喜欢哪一种东西做为他生命偏爱的一种生命的调润剂,这是人的自由。所以一个人如果对艺术、对音乐,或是对哪一种收藏、对哪一种喜爱的文化、艺术等等,有他所喜爱的嗜好,这是他的权柄。

除此以外人有言论的自由权,当他的思考、他的文化的这些结晶把他表达出来,用他的意见传出来的时候,他应当有言论的自由权。而这言论的自由权就不应当在损害别人的名誉,或者对整个社会有所侮辱或者毁蔑的因素之下,自由的发挥他所思想的,认为是真理的问题。

人还有政治权,所以人在赞同哪一种政体、或者哪一种政治哲学,选择哪一种政治派系的权柄,是没有人可以剥夺的,这是人的政治权。

除此以外,人还有宗教信仰权。对绝对的终极者、对永恒的盼望、对道德的原理、对神的敬拜、对教义的认同,这些宗教信仰的权柄是没有人可以剥夺的,政府应当保障这些的权柄,这是人权中间很重要的一个。宗教信仰的权柄不是政府赐下来的,宗教自由的权柄是神给的,是自然已经在神的创造中间放在人里面的,所以没有一个政权有资格剥夺人的宗教信仰的权柄。为了这个缘故,所以当基督徒作总统的时候,他就不能因为他是基督徒,他就勉强全国的人都要放弃其它的宗教来相信耶稣。因为信仰就不是勉强的一个结果,信仰是对真理明白以后绝对投靠的一种表现。这样,我们就看见自由信仰的权柄是神所给的,在这里,神也不勉强人,神也许可撒旦的存在,乃是告诉我们神不勉强人一定要信祂。神可以把命令赐下,神可以把诫命赐下,然后神给人自由可以选择,在神与撒旦中间做一个相信上帝的人或者抵挡上帝的人,这是神给人的尊严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在永恒的事、绝对的事,在灵界的事有自由选择永远的路线,这是神对人自由最大的一个尊重。

那除此以外,人还有婚姻的权柄、有生儿养女的权柄、有发展事业的权柄,还有国际交流、旅行的权柄。所以一个人居住在什么地方,他要到哪一个国家居住,在没有违背国际公法的状况之下,人有自由选择他要住的地方。国与国之间的交流、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协议,一定要给人类有这些的自由,那这是有关所有人权中间最重要的这一部分。神许可政府存在、神许可政权在历史中间产生,乃是为了要保障人权。所以政权是为人权而预备的,这样政权就比人权更低,而政府是从人民产生出来的,政府更应当服务于它的百姓。

神权是绝对高过人权的、人权是绝对高过政权的。神权是人权的保证,而人权是政权的基础。政权的存在为了服务人权、要保障人权,而神对人的创造产生了人高过万物的权柄,而神给人的权柄使人在历史、在过渡的时期中间,慢慢的进步到可以用民主的制度选出人所要的政权,而所有的政权如果不是以敬神爱人,为了敬神的权柄来保守、来尊重人权,政权的存在就没有价值。感谢上帝,一切的权柄正像耶稣基督教导我们的这个主祷文所讲的话,也就是说「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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