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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住宅建筑设计限制放宽

(2010-09-17 03:55:03) 下一个

(2010-09-17)

● 苗丰恬 报道

  市区重建局(URA)放宽对有地住宅建筑设计的限制,在三巴旺绿林(Sembawang Greenvale)第三期的14幅地段上,试验性推出“建筑围护结构管制”(envelope control)新指导原则,允许发展商在建筑的外观和内部结构上,发挥更大的创意。

  根据新指导原则,房子的整体大小和形状,必须处于一个事先划定、受允许的“建筑围护结构”(building envelope)范围。只要符合这项条件,建筑师在设计时,可应用不同的外观和内部结构,只要设计图大致与周围的建筑相符。

  这么一来,本地的有地住宅,将出现更多元化的设计,同时在大小和规模上,仍然不失与周围其他住宅融于一体的一致性。

  以一个三层有地住宅的建筑围护结构的高度限制为15.5公尺为例,建筑师只要把房子的整体规划维持在一栋三层楼建筑、与周围住宅协调的状态,就可调整房子的内部结构设计,例如使客厅更为宽敞,减少书房或浴室的空间。

  在目前的条例下,市建局对有地住宅的外观和内部结构,实行种种细节上的限制,比如楼宇建筑位置、个别楼层的高度、阁楼外观、一楼地下层突出的范围等,都必须符合标准,以保障我国有地住宅社区的整体居住环境。

  上述种种对建筑外观细节的独立限制,则在新指导原则中融合成一个建筑围护范围,其他在房子的地基、门廊位置、屋檐等现有的限制,则将继续适用。 

  市建局指出,新指导原则是在2007年向有地住宅居民、建筑业专业人士等组成的专题讨论小组展开一系列咨询后的结果,目的是为本地的有地住宅提供更多创意空间。

  市建局发言人说:“市建局将审核在这项试验性计划下的房屋建筑设计,再决定是否将调整指导原则。若计划获得成功,我们或会考虑把建筑围护结构管制推行到其他有地住宅区。”

  所谓围护结构,是指建筑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例如门、窗和墙等,能够有效地抵御不利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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