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597年,教皇派奥古斯丁到不列颠传教。公元601年,奥古斯丁被教皇任命为第一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公元7世纪中叶,不列颠岛上的所有国王都成为基督教徒。社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农村公社。在公社中,土地、荒山、林地、牧场、池溏都是村社集体所有。
盎格鲁-萨克森时代是英国政治文明的起源时期。
议会:贤人会议由古代盎格鲁-萨克森人的民众大会演变而来。在征服不列颠和创建国家的过程中,形成了由少数有影响的权贵要人组成的贤人会议。
议会:贤人会议的权力23页。
王权:这一段得重写:意为欧洲大陆如何,而英国有其特殊性见35页。如从威廉开始写就不用重写。最终应该实事求是。
王权:[威廉对大陆封建制度的改革]威廉一世在入侵英国之前曾统治诺曼底30余年,深知法国式的封建制度的缺陷。法国王权微弱,只是大封建主中的一个,而且常常不是最大的。许多大贵族的领地远远大于王室。经年累月处于分裂状态中。威廉留下约占全国土地的1/7。其余按照诺曼底的分封方式,分配给军事部下和高级教士。威廉引进的封建制度比法国自然形成的封建制度完备。在英国“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在法国,“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王权:但男爵们的分裂主义倾向也是对王权的一个巨大威胁。可以这样理解威廉进入英国后对大陆的封建制度进行了改革。有意识地削弱封建大贵族的势力。任何一个伯爵、男爵的领地都远少于王室领地。将大贵族的领地分封在全国各地,不让其相联成片。英国大贵族很难像法国诸侯那样形成与王权分庭抗礼的地方独立王国。1086年8月1日,威廉一世在索尔兹伯里召开效忠宣誓大会,要求全国所有的封建主全部向威廉行臣服礼,威廉成为全国最高领主。由于全国的封建领主都是他的封臣,在需要是他能够征集起4200名骑士的军队。同时威廉还有召集民军的权力,而贵族却无这种权力。严禁贵族修筑城堡,而威廉在全国各要冲修筑了星罗棋布的城堡。
王权:但英国有其独特的经历,王权相对强大,而欧洲大陆国家在封建时代初期,都经历过相当长的分裂割剧时期。
议会:贤人会议在诺曼征服后演变为御前会议,成员主要是诺曼贵族,只有2人是英吉利人。国王的直属封臣都有权利和义务出席御前会议。但实际上只由僧、俗大贵族和王室官员组成。职能是司法审判,调节国王与贵族,贵族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商讨国事。御前会议分为大会议和小会议两种形式,但实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后来的议会就是在大会议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王权:威廉继承了盎格鲁-萨克森时代的制度。46页 但采取了贬抑伯爵,重用郡长的政策。郡长职务不能世袭,国王有权随时搞通换。1068年威廉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地和赋役进行的调查。以便进行征税。这在萨克森时代的英国和封建的法国都会遭到大贵族的抵抗,但英国顺利的得到了执行。
王权:威廉加强了对教会的控制,将高级教职全部授予诺曼人。宣布,未经国王同意,英国的教徒不得承认任何教皇,不得接受教皇的48页。于是威廉一世建立了当时欧洲最强大的王权。
王权:但是仍潜藏着二股分裂的势力:以诺曼大贵族为主体的分裂势力,教会也力图摆脱世俗政权的控制。
教会:自10世纪开始于法国的克卢尼教会改革运动,这时发展为一场全欧洲的巨著运动,英国的许多修道院深受影响。改革运动的目的在于提高教会的威望,摆脱世俗政权的控制,将各国教会统一在罗马教皇的集中领导之下。改革运动获得了成功,到11世纪末,教会和罗马教皇的势力大为增强,以罗马教廷为中心的一套中央集权制的教会组织体系建立起来。在西欧各世俗政权旁边,又出现了一个强大的国际性宗教政权。
王权:诺曼王朝的君主虽然加强了君主集权,但英国仍保持着“王在法下”的有限君主制传统。国王虽然拥有别人所没有的特权,但国王行使权力时不得超越习惯法所许可的范围,否则便 被视为“非法行为”。
王权:诺曼王朝的后期,王室土地大显减少,赠给教会;镇压贵族叛乱时,赏赐给支持王室的贵族;鼓励诺曼人移居北部地区,而将王室土地转让给移民。
王权:诺曼王朝的享利一世,为防止郡长坐大成为独立王国,改任中小贵族为郡长,并经常调换郡长的任区。利用钦命法官巡回审判。在北方建立5个国王直辖区,不设郡长,由国王直接任命军政官统治。并且扩大了国王司法权限。60页
王权:亨利二世(1154-1189)建立金雀花王朝。再次作出加强王权的努力。从中小贵族中擢拔大臣。改革税收制度和财务署。取消封建骑士军队,建立了雇佣军制。改革民军的组织,确立了英国独特的民兵制度传统,削弱了封建制度的基础。1164年颁布《克拉伦顿约章》,剥夺教会的独立的法庭和司法权。诺曼征服后,英国法律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刑法主要是盎格鲁-萨克森时代遗留下来的习惯法,民法主要是诺曼人的封建财产法。进行司法改革,使巡回审判制、陪审制和国王司法令状成为固定的制度。代替了神判法和决斗法。成为英国司法审判的主要方法。使原来相对独立的地方法庭和私人法庭纳入国王司法系统之中,实现了司法的中央集权化,促进了全国统一法律制度的形成。69页。形成全国的普通法。使英国最选跨入法律一统的时代。到中世纪后期,当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欧洲普遍发展,从而要求建立全国统一法律时,普通法和议会传统一起,成为英国人民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强大武器。司法集权化促进了职业法官和独立司法机构的产生。70页。亨利二世的改革取得了成功,集权君主制发展为无需强有力的国王个人因素推动也能正常运转的较为系统完备的国家统治制度了,这在当时的欧洲是无与伦比的。72页。
议会:议会的形成,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王权与地方势力及教会斗争的结果。是不断自我适应新需要、新目的的结果。亨利二世改革时,为了得到社会的支持,总是先召开大会议,利用大会议对不服的贵族和主教施压。强化了大会议的政治性能。弱化了其封建色彩。到12世纪末,大会议在性能和作用上已经演化为以议决国家要事为主的全国性政治机构。76页。
议会:王权加强后,便企图近使臣民承担过分的封建义务,于是贵族、教会、市民便不得不联合起来进行反抗。1215年6月15日,英王约翰(1199-1216)被迫签署了大宪章。此宪章虽然只是重申了贵族的封建权力,但却体现了一个宪法原则“王权有限”。国王无权擅自征税;国民有被协商权;国王应受监督;国民有权合法反抗政府;国民亨有人身自由; 大贵族利用大会议来同王权作斗争,争取参政权。1258年大贵族迫使英王亨利三世()接受《牛津条例》。
议会:12-13世纪英国的工商业有了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城市,大多数城市都实行自治。由骑士和城市商作坊主构成的中产阶级开始崛起。成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适应这种新情况,王室为保证税收,1220年要求各郡选举两名骑士参加大会议,他们有决定税额的全权。1265年的“西门国会”又从各城市召集了两名市民代表参加,标志市民开始登上政治舞台。但直到14世纪初,平民代表仍受到轻视,议会中经常没有平民代表。直到1325年,平民才最终成为议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到爱德华一世(1272-1307)时期,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松动,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出现了许多传统的封建习惯法无法恰当处理的纠纷,爱德华一世制定了大量成文法规,这些法规只有在经过议会通过后才有充分的法律权威。这使得议会的召开趋于经常化、制度化。1341年议会分为上下两院,1367年下院出现议长的职务。
1297年议会迫使爱德华一世颁布《宪章确认书》,从法律上承认了议会的征税权。到14世纪后期,议会已控制了国家的征税大权。财政监督权。平民享有立法“请愿”权,贵族享有立法“同意”权,国王拥有法规“制定”权。15世纪中叶,下院取得了立法动议权。批评、监督国王政府是14世纪取得的第三项政治权力。
14世纪初议会还是一个不定型的,依附于王权的御用工具,14世纪末,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稳定组织形式、完整程序规则和确定权力范围的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议会制度的基本构架已经形成。
议会形成的原因:城市中产阶级兴起,为议会特别是下院的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旷日持久的战争(百年战争)给英王带来严重的财政困难,造成了有利于议会的形势。每当国王要求征税时,议会便提出某些政治要求作为交换的条件,进行讨价还价。为议会扩大权力提供了便利条件。封建贵族间的斗争,也有助于议会权力的增长。
15世纪兰开斯特王朝时期享利四世。议会选举逐渐规范化,议员取得了辩论自由和在议会开会期间免于逮捕特权;(享利四世在1074年授予议员的)享利四世同意任何税收都由下院提出和批准。即下院这时中立法的请愿者,又是立法的同意者,在立法中已和上院处于平等地位(享利五世时)。议会经常不断地参与、监督国王政府的组成与决策。甚至干预和监督王室内部事务。
偶然性:亨利四世靠武力征服和议会的支持成为英国国王建立了兰开斯特王朝,因此依靠和尊重议会。为巩固王位,不惜通过政治让步维持与议会的关系。小会义发展为后来的谘议会。议会政治是一种封建的贵族政治。大贵族控制了议会。贵族间的争夺导致中央政府软弱无力,使英国处于无政府状态。导致了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之间的大规模玫瑰战争。
特殊性:法国三级会议无司法权,英国议会从大会议继承了司法权。
1485年博斯沃斯战役结束了玫瑰战争。亨利七世(1485-1509)建立了都铎王朝。贵族集团和天主教会的政治势力被摧毁,建立起中央集权的统治。从中世纪封建社会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封建特征和资本主义特征交错在一起,形成一个既非封建又非资本主义的世界。16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在工农业中占居主导地位。大陆各国爆发激烈宗教冲突,大陆工匠流亡英国。
工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使英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封建旧贵族江河日下,包括乡坤在内的新贵族,资产阶级及自由职业都迅速崛起,日益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社会力量农民出现剧烈的两极分化。封建大贵族迅速衰落,失去以往与王权抗衡、左右国家政治的力量;新兴的资产阶级还未成熟到足以执掌国家政权的程度,阶级力量对比呈现势均力敌的平衡状态。代表王权的国家获得了加强的机会。
王权:享利七世为巩固法律根据不足的王位,采取了一系列的内政和外交措施。娶伊丽莎白为后,结合红白玫瑰两大家族;嫁女苏格兰;取媳西班牙;放弃对法国王位的要求,化解两国间的多年积怨。解散所有私人武装,拆毁私人城堡;亨利八世(1509-1547)。开源节流改善政府财政。扩大王至领地。出租皇家船队,放款给商人。亲自经商牟取暴利。由于实现了财政独立,亨利七世不经常召开议会。
王权:谘议会的成员从中产阶级中擢拔。又将谘议会分成两部分:枢密院和星室法庭。建立北方事务委员会和威尔士边区事务委员会。各种政府机构的专业化特色加强。所有重要官员都由国王任命。国王在世俗领域的至上权威树立起来。宗教改革。151页。
王权:伊丽莎白王时期,专制王权进入鼎盛时期。扩大叛国罪的范围,加强思想统治。神化王权。当时的欧洲大陆都摆脱了封建割据的局面,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了以个人专权为特征的绝对专制主义。英国是一个王权与议会相互依存。在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中,给了亨利巨大支持。而议会的权力扩大到宗教领域。“上帝的法律”降为议会法之下。到都铎后期,形成议会法至高无上的社会共识。1534年的《豁免法》将以前与议会分立的国王,变成议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国王、上院、下院。其间国王是议会的主宰。上院僧俗比例变化了。下院人数增加了。上下两院地位发生变化。以爱德华四世即位为界:前国王与议会的关系相对融洽。是国王附首贴耳的工具。之后,议会特别是下院独立性逐步增强,每有抵制、违抗王命的现象。资产阶级开始把下院作为捍卫自身利益的、反对国王封建统治斗争的工具。都铎时期仍是一个法律至上的法制社会。
在地理大发现的后期英国先后战胜了西班牙、荷兰和法国成为世界强权。英国能后来居上是因为英国社会与欧洲大陆比较起来,王权相对强大,避免了大贵族的割据和遏制了教会势力的膨胀。而强大的王权又受到了大会议及议会的限制,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社会相对稳定,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个强大的资产阶级,他们利用王权与贵族、教会的矛盾发展自己的势力,最终挣脱了封建枷锁,建立起一个维护他们发展生产牟取利润的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推动了英国生产力的发展,促成了工业革命的产生。这时的英国已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在随后的200年中,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能挑战它的霸权地位。英国能在当时的世界赢得这一切,有客观原因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和主观的努力。
议会:1603年伊丽莎白女王去世,苏格兰国王詹姆士.斯图亚继承了英国王位,建立了斯图亚特王朝。封建贵族日趋没落,资产阶级更加强大,随之而来的是议会中力量对比发展变化,资产阶级开始利用议会作为现成阵地,向封建王权展开斗争。詹姆士不顾英国的具体情况和英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想推行在法国和西班牙实行的绝对王权,降低议会的作用。1604年第一届议会拒绝批准国王强征新税,维护下院对议员资格的审查权;1614年第二届议会再拒征税要求;1621年第三届议会坚持议会有权参予国家政治事务;弹劾国王亲信;反对专卖制,1624年通过《反专卖制法案》;
议会:查理一世(1625-1649)弹劾白金汉公爵,已初步形成大臣责任制的宪法思想;1628年议会通过《权利请愿书》内容虽然是具体的,但动机是剥夺国王高于法律的特权,将国王的行为限定在法律和议会许可的范围之内,基最终结果必将是国家主权从国王手中转移到议会手中。吨税、镑税之争。17世纪议会与国王的斗争实质上是一场主权之争,即国家最高主权应属于国王还是议会。在和长达11年的“无国会”个人专制时期,王权摆脱了议会的羁绊,达到无所限制的地步。无所顾忌地横征暴敛。1635年政府财政达到收支平衡。1640年4月,短期国会召开。
议会:11月3日召开长期国会。处死斯特拉福伯爵和劳德大主教;撤销星室法庭、北方事务委员会、威尔士边区事务、高等委任法庭等特权机构;废除船税、吨税、磅税一切未议会同意的非法税收;通过《三年法案》;严重削弱了国王特权,国家主权开始从国王手中向议会手中转移。1642年6月,议会通过“十九条建议”要求对高级官员任命和参加议会选举的批准权;对外交、军队、民兵、海防的控制;教会应改革;国家主权和政府日常工作都要纳入议会管辖之内,国王只能听命于议会。
议会:1642年8月,内战爆发;历经两个阶段,于1648年最终结束,议会胜利,国王变为阶下囚。1649年1月残阙国会通过决议,明确宣布议会(下院)享有最高主权。2月,作为贵族势力堡垒的上院被取消,君主制被废除。建立一院制共和国,议会控制了全部国家权力。但实际上一切实权都掌握在以克伦威尔为首的军队手中。1653年12月16日,克伦威尔成为护国主。1658年克伦威尔死。1660年查理二世(1660-1685)复辟。复辟解决片面吸取了革命年代的教训,只是将王权和议会重新纳入了“国王在议会中”的传统外壳中,不有从制度上对二者的权力关系作任何实质性调整。
在围绕《排斥法案》的斗争过程中,1679年5月制定了《人身保护条例》。詹姆士二世(1685-1688年)继位,严重威胁到英国人民一向珍视的司法独立性、议会选举自由和国教的统治地位。又一次把英国推向绝对君主专制的边缘。
1688年光荣革命吸取了40年代革命和1660年“复辟解决”两方面的的教训,既摒弃了无限制的斗争,又避免了无原则的调合,它通过三个方面的“革命解决”,王位继承问题的解决、“宪法解决”和“财政解决”,对中央权力结构作了重要而适度的调整。否定了君主世袭制原则和王位神授观念;1689年《权利法案》,控制了军权;1701年《王位继承法案》对王权作了多方面的限制;1694年的《三年法案》限制了国王召集、解散议会的随意性。
1690年3-4月,财政法案将政府岁入分为国王固定岁入和议会特别拨款两部分。离开议会的财政支持,国王将寸步难行。“国王靠自已生活”到“国王靠议会生活。
到19世纪30年代,议会取得至高无上的地位,国王丧失了原来的各项实权,近代资产阶级议会君主制建立起来。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国同法国进行了4次大规模战争。
国王享有立法否决权,但议会控制财政,立法要求总能实现。议会法案权威越来越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司法独立通过将法官的工资从原由国王控制改为国会控制,得到了保障。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成为法律原则;1715年《叛国罪法案》使国王政府不能曲解法律,迫害异已。1659年《出版特许法》期满,自动取消。1689年通过《宽容法案》、1828年《宣誓法案》《市政法案》正式废除、1829年《天主教徒解禁法案》通过,实现了宗教自由,天主教徒也获得了政治平等权利。各城市恢复了自治权,地方自治体制一直保持到19世纪中叶。
建立起一套近代财政管理制度。如废除了承包税制改由政府直接征收。成立了票据兑换所。建立国债制度。财政预算制度、专款专用制度、财政审查制度和国债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巩固了议会的财政控制权。1830年《国王年金法案》议会建立起对国家财政的全面控制。英国近代资产阶级立宪君主制,是在议会君主制、两党制、内阁制三者相互联系、彼此影响、同步发展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国王的行政决策权、大臣任免权、外交都受到议会的限制,议会开始凌驾于国王之上。
到1832年议会改革后,随着责任内阁制和两党制的确立与完善化,国王的行政权力被剥夺净尽,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内阁控制了国家决策与行政管理大权,而议会又通过两党制控制着内阁的组成与去留,议会君主制宣告形成。从弹劾到质询制度的变化218页。18世纪下院发明了投不信任票的方法对政府行使监督权。
选举制度的变化。选区划分、选民资格、选举方法保持着中世纪后期的传统面貌。选区的选民数与人口数不成比例;选民资格不统一;选举方法是实行公开记名投票制。腐败充斥。工业革命的进行使社会生产力尽善尽美飞速发展,造成经济地理、人口分布和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英国的经济中心由东南部转向西北部。城乡人口比例发生根本变化。议会中是商业、金融资产阶级为主,工业革命后,工业资产阶级崛起。要求分享国家统治大权,新兴工业资产阶级从18世纪60年代起发动了以改革选举制度为主要目标的激进运动。得到了小资产阶级、工人、手工业者的积极支持。保守派和改革派进行激烈的斗争。在人民的反对下,反对改革的托利党政府失败,辉格党接受了改革的要求,1832年6月通过了改革法案。重新划分选区;重新规定选民财产资格。使小商人、手工作坊主获得了选举权;规定了选民登记程序;选民人数增加了50%,扩大了议会的代表性基础。1867年议会改革。工人阶级掀起宪章运动。为议会选举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表明了工人阶级的力量。虽然选民人数进一步增加,但选民仍不到英国人口的十分之一。1884年12月《人民代表制法》选民人数增加一倍;1885年1月《重新分配议席法》基本接近于平均代表制原则;1872年《秘密投票法案》,1883年《取缔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法》;1885年以后,(1918年30岁1928年21岁)妇女获得了选权,取消了不合理的复票制。1948年《人民代表制法》实现了“一人一票”原则。这个过程中代表的成份发生变化,工商业代表在下院占居主导地位,下院成为资产阶级直接控制的统治工具。1911年《议会法》上院丧失了牵制下院的力量。19世纪下院建立委员会制度。议长无党派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