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庭的简短历史,一起来看一下王朝的盛衰兴旺。
拜占庭的历史
在黑暗时代和中世纪,拜占庭是一个非常强盛并且持久的优秀文明。在罗马灭亡之前,古罗马帝国由两部份组成:西罗马帝国以意大利为中心,东罗马帝国则环绕着整个土耳其和黑海区域。当罗马遭到野蛮民族进攻,最终四分五裂之后,帝国的西半部份一直保持着昔日辉煌的荣誉称号。而从公元十五世纪到中世纪的末期,帝国的东半部份定都在拜占庭(Byzantium,就是原来的君士坦丁堡),这一称号的始创者是十四世纪古罗马的君士坦丁大帝。
从那时候起,拜占庭王朝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应付那些处于黑暗时代的野蛮民族的疯狂进攻。按照ES的说法,Byzantine一词是从原本的Byzantium演变而来,后者是古希腊的一座城市,靠近博斯普鲁斯海峡(Bosphorus),是连接黑海与爱琴海的重要通道。当整个罗马帝国崩溃于野蛮民族的入侵时,君士坦丁堡倚仗着固若金汤的防御工事和便捷的海上通道而幸免于难。在那个时代,任何其它文明都无法与拜占庭王朝的舰队相抗衡,即使陆上的补给线被土耳其、波斯和一些东部的野蛮民族完全切断,拜占庭仍然能够通过海上通道获得所需要的一切物资。这一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拜占庭能够通过海上贸易积累大量的财富,而且这还是当时西方与中国之间唯一的贸易通道。ES的工作人员谈到,Nomisma,一种拜占庭的货币,在地中海区域流通了将近800年。拜占庭的海军能充份保证贸易航线的自由畅通,许多阿拉伯的舰队都被其彻底击溃。拜占庭的海军使用着在当时西方比较先进的希腊火器。除了强大的海军之外,拜占庭人还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陆上部队。拜占庭的军队里。有来自罗马、希腊、哥特和中东地区的士兵,他们都受过很好的训练,装备了精良的武器,拜占庭的陆军是当时最出色的军团之一。
历史上的拜占庭王朝,一直努力着想恢复昔日古罗马帝国的荣耀时代。最初的尝试者是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
I),拜占庭王朝的第一任统治者。他的将军,贝利萨留(Belisarius)统率着那一时代西方最强大的军团,贝利萨留曾经在意大利打败了奥托哥特人,在东方击退波斯帝国的入侵,并将拜占庭的势力范围扩大到了北非,这使得拜占庭的周边国家都心甘情愿地向其俯首称臣。然而阿拉伯势力的进攻,使得这些辉煌的胜利逐渐蒙上阴影。在公元七世纪和八世纪,阿拉伯人先后攻占了埃及、北非和西班牙不断侵蚀着拜占庭王朝的领土,就连小亚细亚也在公元十一世纪初被攻克了,这使得拜占庭王朝失去了最重要的食物与马匹的供给来源。同时,拜占庭王朝还要应付意大利盟友的突然反叛。
在遭到邻邦意大利的背叛,并疲于应付阿拉伯和土耳其进攻的拜占庭王朝,最终灭亡了。公元十四世纪,土耳其人占领了埃迪尔内(Adrianople)。公元1453年,土耳其的军队攻陷了君士坦丁堡,终结了盛极一时的拜占庭王朝。
世界上防卫最坚固的城市之一、拜占庭首都君士坦丁堡的包围战发生于1453年。进攻的一方的首领是土耳其帝国的苏丹穆罕默德二世。当时该城的卫军最多有一万人,而土耳其人有一万到一万五千人。包围战持续了五十天。土耳其人运用了各种各样的战争策略。他们用重炮轰击城墙,用战船来切开该市的海上防卫。他们用了庞大的步兵团来猛攻该城。
用重炮在城墙上轰开缺口后,五月的某天的凌晨一点,土耳其人发动了第一次冲锋。士兵的吼声在数十里外都可以听到。这次冲锋的军队是土耳其野蛮的非正规军。他们试图进攻城墙最薄弱的地方。他们知道自己在人数和作战技能方面都处于劣势,但他们仍然热情的战斗。战斗了两小时后,他们遵命撤退。
第二次进攻的是伊斯哈克(Ishak)的军队的安那托尼亚语系的土耳其人。这支军队从他们特殊的制服上很容易辨别出来。这支军队比前一支更加训练有素。他们炮轰城墙。他们利用喇叭和其他的工具制造噪音来分散守军的注意力。他们是第一批冲进城市的军队。他们进入城市时,基督教徒早有准备。他们杀死了大部分入侵的军队。这次战斗在破晓时结束。
在守军能够休整前,第三次进攻开始了。穆罕默德最喜爱的苏丹近卫军开始进攻。他们向敌人发射箭和子弹,投掷石头和标枪。和其他两次进攻不同,他们作战步调一致,臻于完美。这次士兵们在栅栏处进行了长期的肉搏战。总有一方不得不失败,失败的是基督教徒们。在作战的过程中,土耳其人想起了一个名叫科克波塔(Kerkoporta)的出口。他们注意到了基督徒们意外的忘记了关闭这个出口。基督教的军队常常从那里出来试图刺入土耳其人侧翼的军队。土耳其猛烈的进攻这个出口,但是基督徒们在他们彻底攻占城市前一直把他们阻挡在外。
在陆地上作战的同时,土耳其人也试图掌握制海权。众多的船只排列在从金角湾到马摩拉海岸间的海面上。很多士兵从船只上出发去协助陆地上的士兵。当信号一发出后,这些船只上的士兵涌向港口,开始掠夺城市。
现在土耳其人彻底控制了这座城市。穆罕默德把它改名为伊斯坦布尔。为了进一步使得这个城市更加辉煌,他建造了清真市、宫殿、纪念碑和沟渠。现在被伊斯兰教正式拥有了这座城市。征服者们制定了新的制度。希腊人必须在帝国内部成立各个小的被称为“栗”的社区。基督徒仍然可以保留他们的信仰,但是必须穿戴特殊的服装,并且不得持有武器。于是伟大的城市君士坦丁堡结束了。
就文明发展程度而言,在 6-11世纪之间,西方基督教文明无疑是最为落后的。在此几百年间,西方世界一直生活在君士坦丁堡和麦加的阴影之中。我们在这里过多的关注欧洲文明,特别是西欧文明,主要是西欧文明最后超越了它的其它对手,而对世界文明的进程作出了更大的贡献。但我们还是应该充分认识到拜占庭和伊斯兰文明所取得成就的价值。一方面由于它们自身的成就,另一方面由于它们对西欧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这二种文明都很值得我们注意。我们在这一讲里先涉及拜占庭文明(作为中世纪欧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下一讲准备贡献给伊斯兰文明。
一、拜占庭文化的突出成就
1、拜占庭概况
拜占庭帝国也有人称为东罗马帝国。
公元330年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306-337)将拜占庭(古希腊的移民城市)命名为“君士坦丁堡”,成为罗马帝国首都。公元395年东西罗马分裂,但一般认为拜占庭帝国的历史可能要从610年算起,从那时起,到公元1453年奥斯曼土耳其攻陷这一拜占庭帝国的都城止,拜占庭的历史约延续近千年。
起点存在争议:许多学者认为拜占庭历史开始于君士坦丁或者查士丁尼(Justinian I 527-565)统治时期,也有坚持希拉克略(Heraclius)上台之时(610年)。如果从文化的角度讲,我个人倾向于把查士丁尼皇帝统治(527-565年)作为拜占庭历史的开端。
2、拜占庭文明的特点
拜占庭帝国(又称东罗马帝国),以巴尔干半岛为中心,属土包括小亚细亚、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和南高加索的一部分。拜占庭帝国的历史具有以下的特点:
(1)、深入东方后,一直与东方民族处于长期的冲突之中。最初是与波斯的冲突。希拉克略终于628年在尼尼微取得决定性胜利。但不久又遭遇到阿拉伯人的进攻。后来还和东欧和北欧一些民族发生冲突(保加尔人、亚美尼亚人、格鲁吉亚人、和诺曼人等)。最后被塞尔柱土耳其人所粉碎。
(2)、政治上的君主专制统治,并且拥有完善的官僚体制。它基本承袭了罗马帝国的统治机器,皇帝拥有很大的权力,并且是世袭的。不过到后期,权力却越来越落入少数富有而野心勃勃的世家手中。由于拜占庭的统治者承继了罗马帝国诸皇帝的做法,宣称自己是神授的绝对君主,因而,除非使用阴谋手段与暴力,否则无法与他们对抗。正因为此,拜占庭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宫廷叛乱。拜占庭也因其不可胜数的幕后交易而声名狼藉,所以后人常常使用“拜占庭”一词表示极其复杂和曲折的密谋。对拜占庭帝国而言,幸运的是不时有一些聪明能干的皇帝脱颖而出;同时,在宫廷出现动乱期间,帝国官僚机构仍能发挥作用。
(3)浓厚的宗教氛围。拜占庭对深奥的宗教问题具有强烈的兴趣,其程度毫不逊色于我们今日对政治和体育的热衷——实际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拜占庭往往会为某一教义中的个别词而挥戈相向,甚而去死。在8世纪到9世纪,拜占庭发生了反对崇拜偶像运动(破坏圣像运动)。这一运动兴起的原因,是(A)基督教在拜占庭受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冲击,一种文明冲撞的产物。(B)同时,下层群众对基督教的不满也通过这种形式表示出来。(C)此外,还有皇帝与教会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冲突。
3、拜占庭对人类文化的贡献
(1)保存了大量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化珍品。
(2)建筑。圣索菲亚大教堂是拜占庭文化的代表作。这座教堂溶入了古代希腊、罗马、基督教和东方的特征,它不是献给一个名叫索菲亚的圣人,而是献给“Hagia Sophia”——上帝本身(sophia 在希腊语里是“智慧”的意思)。 此外,带有拜占庭风格的代表性建筑还有圣马可教堂,圣维塔尔(St.Vitale)教堂(内部有查士丁尼、蒂奥多拉Theodora的镶嵌画)
(3)法律。查士丁尼法典 。
公元528年,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法律专家组成委员会,整理自罗马共和国以来颁行的法令和元老院的决议,编纂一部新的法典。529年,新法典以《宪政法典》(Codex Constitutionum)的名称颁行。之后又编成了《法理汇要》、《法学总纲》。在此同时,查士丁尼还不时颁布一些新的法令。554年,特里波尼安和他的四个助手将这些法令也收入法典的修订版里,并以《法令新编》(Novellae)的名义颁布。上述法律文集统称《民法纲要》(Corpus Juris Civilis),即平时人们所说的《查士丁尼法典》。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律有重大影响;
这部法典将正统的基督教观念纳入法律之中。
法典对于戴克里先皇帝以来,在罗马贵族阶级中逐渐形成的各个等级作了认可,分贵族为“公”(Patricii)、“侯”(illustres)、“伯”(spectabiles)、“子”(clarissimi)、“男”(gloriosi)五个等级。
法典主张解放奴隶。法典对财产的继承作了一些决定性的改变。未留遗嘱的财产改由子、孙等直系亲属继承。法典还规定教会的财产,不论动产或不动产,包括农奴、奴隶等都不得转让 。
法典某些条文的规定比较野蛮,如允许残害罪犯的肢体以作为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