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乔布斯,在团结农场的那段日子,和无数文革之后被送到广阔天地改造的年轻人相比,虽然在时间上要短得多,但是,对于他未来人生的影响,也同样深刻。
他在里德学院呆了一年半,1974年春天就离开了那里,找了份工作,攒了些钱,为的是他期待已久的印度之行。从这时开始,乔布斯就已经在用事实,来表明自己是一个想做就得做成功的人了。
去印度的开支并不小,但是,金钱上的需要,不会成为阻挡乔布斯去那里“朝拜”的借口。目标一旦确定,就该全力以赴,在这点上,他和弗里德兰个性相同。而又是这种相同的个性,最终让他们两位都在事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那个时候,他基本上是跟在弗里德兰的后面,“亦步亦趋”,学习和进步的。
在1974年夏天,乔布斯去了趟印度,见识了很多。回来之后,他对人生的领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1975年的夏天,他又回到农场呆了一段时间,算是“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了。在那段时间和他一起生活在农场的嬉皮士们,更在乎的是感觉,很多人不愿意为了更好的生活而付出努力。结果,对于弗里德兰安排的农场工作,很多参与者视之为是在被弗里德兰“奴役”:大家的付出,最终得益的只是弗里德兰个人。
也确实是,弗里德兰通过那个农场,既训练了自己的组织管理能力,也锻炼了自己的意志力。这些,为他后来在商业上的成功打下了很好的基础。而那些被领导的嬉皮士们,则慢慢的滋生了越来越多的怨言。大家的那份“团结”,几年下来,就在各方的利益冲突之下,消失的无影无踪。
再后来,乔布斯眼里的弗里德兰,就不再是导师,而是一位唯利是图的骗子了。原因是,他通过农场来为自己谋取利益,从自己这样的社员身上获得经济利益。
乔布斯回忆说,对于弗里德兰宗教领袖般的行事风格,自己很快就开始无法忍受。在他看来,公社建立的最初目的,是为大家打造一个逃避物质主义的庇护所。但是,作为领导者的弗里德兰,却开始像一个商人和企业家一样,来管理这个公社。他的信徒们被要求砍柴,生产苹果榨汁机和柴火炉子,随后再将这些作为商品出售来换取金钱。大家按照他的要求参加各种商业活动,但却得不到报酬。作为社员的信徒,有时还相互偷吃他人的食物,忘我精神慢慢的被对物质的贪欲所取代。最终,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实际上是在为弗里德兰的农场在拼命工作,而不是为了自己的个人信仰。这一切让我觉得很恶心。
弗里德兰的农场,在他的经营之下,存在了很多年。平心而论,如果没有他的精明和有效管理,存在那么长时间,恐怕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对此,乔布斯却无法理解,也不想理解。这也是为什么,随后的乔布斯,一直觉得对方就是个骗子。
很多年以后,弗里德兰靠开发和管理铜矿和金矿而发了大财。他的管理能力和积聚财富的能力,在农场得以培养和形成。他的个人魅力和忽悠能力,也在农场得以训练成熟。今天的弗里德兰,已经是拥有个人资产几十亿美元的富豪,他的产业遍及温哥华、新加坡和蒙古。
开发矿山会产生很多环境污染,在环境指标控制很严的美国,他的产业生意时不时的给自己带来麻烦。乔布斯回忆说:弗里德兰因为旗下几处矿产的环保问题而一次次陷入困境。为此,他曾经打电话给自己,请他与比尔·克林顿交涉。但是,已经看透他本性的我,没有伸出援手。这位标榜自己精神至上的家伙,越过了从魅力到欺骗的界限。自己年轻时认识的那个号称精神至上的人,最后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淘金者。
弗里德兰的成功,除了自己的精明和管理能力之外,高超的个人魅力和自我推销能力,高手段的金融操作,也功不可没。
对于乔布斯是不是应该属于嬉皮士一列,很多人喜欢争论不休。就年龄而言,他赶上了那个朝代。就行为来看,他也“学”的有模有样。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乔布斯有嬉皮士的外形,也尝试了嬉皮士们喜爱的迷幻剂、大麻、对音乐的狂热,和农场的“团结”生活。但最终,他毕竟还是更接近“禅宗”。
嬉皮士一词最早是通过《旧金山纪事》记者赫柏·凯恩普及的。它不是一个统一的文化运动,既没有宣言也没有领导者。嬉皮士们几乎是不约而同的,用“公社”和“流浪”的生活方式,来表现他们对越战的反对,对文化的新认知。他们提倡非传统的宗教文化,批评西方国家中层阶级的价值观,政府对公民权益的制约,指责大公司的贪婪,传统道德的狭窄和战争的无人道性。伴随这些叛逆行为的,就是留着长发的,不修边幅,不注意个人卫生的肮脏的吸毒者。这些让强调的是负面的方面,而无视其正面的价值。
宗教,是美国文化和道德的基础,也是美国人生活的重心之一。最为普及的基督教,强调的是神的存在和这个神的万能。但是,就是这个万能,让乔布斯怀疑上帝的存在性,而神父自己的愚昧和修炼不够,又导致乔布斯对神存在“理论”的最终放弃。
在那个年代,拥有和乔布斯类似想法的年轻人很多,结果,就是嬉皮士们对东方神秘宗教的向往,和原著部落图腾信仰的好奇。这些影响和好奇的结果,又是1970年代神秘学中新纪元运动的产生。
有人将美国的嬉皮士运动和中国的文革相比,其实,这是两个无法比拟的“运动”。美国的嬉皮士运动来自自发,来自年轻一代对现实的迷惑和不满,他们的反叛没有明确的政治目标,也不在乎实现目标。过程就是价值,叛逆本身就是目标。
而中国发生的文革,却是为了明确的,人为的政治目的,是年轻人被愚弄的结果。从结果看,文革的政治目的达到了,参与的年轻人在被利用后,被送到农村去接受“再教育”,实质上的“劳改”。随后就是一代人的浪费和中国经济、政治与科技的继续落后。
而美国嬉皮士运动的参与者,没有因为自己的参与而被劳改和惩罚,也没有因此而对国家的文化与物质造成实质性破坏。他们通过运动改造了自己,就此打造一批具有个性的一代。而又是这代人,让美国在随后的几十年,继续在科技、政治和经济领域引领世界。
而在中国,通过整个过程,很多年轻人学会了为生存而更为理智的“改造”自己,结果,欺诈、玩世不恭、心黑手辣,打造了虚情假意,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的新一代。而又是这一代,在今天看到的中国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形成和演进中,起了带头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目前的世风日下,道德败坏,就是文革的结果。
中国的文革和后期知识青年的上山下乡,是对普通家庭年轻学子的愚弄,和对“牛鬼蛇神”后代的惩罚。既得利益者的孩子,则通过各种途径,最终曲径通幽,获得他们希望获得的利益。
与此不同,美国的嬉皮士运动的发起和主要参与者,则是“既得利益”的后代,也就是那些家庭相对富有的白人孩子。就是这些在良好家庭条件下生长的年轻人,主动选择了对舒适生活的放弃,为的是一份自己悟出的,而不是来自于人造神的指引的理想。
感受并且赞美贫穷,体验简单而随意的生活。
这种理想,似乎和中国文革中青年人异想天开的“拯救世界三分之二的受苦人”,有很大的不同。这里的理想不是去拯救,而是去体验,去融合。他们也批判旧的传统,但这种批判却不是摧毁性的。
结果,又正是这种敢于否定,造就了一代敢于创新的人。这和中国文革打造的一代愚昧,和在此愚昧基础上,为了生存和个人利益,而有意无意之中培养的一大批唯利是图、虚情假意的文革文化,有天壤之别了。
从这种文化和大环境差异的对比,很容易看出,为什么在乔布斯同龄的那代国人中,很难产生真正的创新型人才的原因了。就更别说是乔布斯那样百年难遇的“天才”了。
为什么嬉皮士运动最终会导致“公社”化运动的开始?这是不是社会主义思想在嬉皮士文化中的萌芽?答案应该是否定的。社会主义强调的是“更高级”的社会生活,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打基础的。而嬉皮士们的公社,却是为了更“低级”的生活。
1969年,青年反主流文化的代表人物罗斯扎克,出版了《反主流文化的形成》。在该书里,作者认为,反主流文化是对现代技术社会的一种反思。
在他看来,反主流文化的参加者们和新左派、学生运动的参加者很不同。后者喜欢用参与民主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他们强调的是参与和改造。而嬉皮士们则不同,在他们眼里,美国社会过于强调“惯例和陈规”,而又是这,在压制人的个性、剥夺个人的自由生活。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只有逃离这个社会,摆脱与现实社会和现实文化模式的种种联系,才能使个人和美国社会免于走进死胡同。
他们的目的,是有效地反抗这个现实存在的“技术高度发达、物质极端丰裕、但人的精神受到控制的社会”,而手段则是“回到史前”,希望在史前时期寻找精神力量。他们欣赏“无为而治”,认为只有无为而治的简朴社会、简单生活,才能保证公民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因此,他们从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做起,来反抗主流的、精英的、技术的、物质的社会。他们用公社式的和流浪的生活方式来表达他们的理念。
他们批评政府对公民权益的限制,他们憎恨大公司的贪婪,感叹传统道德的狭窄,反对战争的无人道性。但同时,他们也自感无力反抗,也没有用极端手段反抗的兴趣。他们选择了和平运动,通过在游行中发出呐喊来引起社会的共识。他们的头发里带花或向行人分花,向枪管里插上鲜花,想用浪漫和善良,来替代武力与流血。他们用流浪的摇滚音乐、伤感音乐,来表达自己心目中的不满和迷茫。
在1967年的那个“夏之爱”运动中,他们甚至提出了“选择做爱,放弃战争”(Make Love, Not War)。随后,就是美国性解放运动的发扬光大,就是乔布斯们对待性对象的随意性和宽容心。
乔布斯和自己女友克里斯安·布伦南的关系,就是一种典型的嬉皮士时代的男女关系。在高中毕业之后,乔布斯就和布伦南同居,在随后的几年,布坎南一会儿是乔布斯的女友,一会儿又是乔布斯好朋友的女友。
1974年夏天,乔布斯从印度回来之后,乔布斯又邀请布坎南和他一起,在弗里德兰管理的农场度过了一段罗曼蒂克的时光。那时候的那个农场,在乔布斯心目中,还是一个基地和家,一个可以让自己找到一份感觉的地方。
短期的罗曼蒂克之后,乔布斯搬回到父母所在的洛斯阿尔托斯。这时候,乔布斯住在父母家中,在雅达利上班。而布伦南则住在一间小公寓里,他们就此成为普通的朋友。同样痴迷禅宗的布坎南,很多时候就呆在乙川弘文的禅宗中心。
到了1975年初,布坎南又开始跟卡尔霍恩同居,同时,偶尔也成为乔布斯的同居对象。同居对象不稳定,换来换去,也是那个年代大家习以为常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在后来,当布坎南告诉乔布斯,自己已经怀上乔布斯的孩子的时候,乔布斯不相信,也不愿意相信的原因之一。也是乔布斯一再说,布坎南和太多的男人同居过的理由所在。
在里德学院,和乔布斯走得比较近的,是卡尔霍恩、弗里德兰、科特基和霍姆斯,他们以对东方禅宗思想的同样迷恋而生活在一起。卡尔霍恩不仅为此而退学,进驻弗里德兰管理的农场,而且还在那找了个8英尺宽20英尺长的鸡笼,将它放在一堆平整好的煤渣砖上做了间房子,让自己住了进去。
1975年春天,布伦南搬进鸡笼与卡尔霍恩同居。1974年夏天乔布斯的印度之旅,给他们两位的影响巨大,他们也决定学着乔布斯的样子走一回。于是,他们计划在1975年夏天也去印度进行一次朝圣之旅。
乔布斯的印度之行,让自己成熟了很多,他也鼓励卡尔霍恩去走一走,但是,却不鼓励他带布伦南同去,觉得带上她是个包袱。在乔布斯看来,朝圣需要的是心静,带着一个女人在一起,你又如何让自己保持平静的心情。卡尔霍恩没有接受乔布斯的劝告,还是带着她一起踏上了朝圣之路。
由于经济原因,他们的朝圣之旅推迟到1976年3月才开始,并且持续了将近一年,到1977年年初才结束。这时候的乔布斯,已经和沃茨打得火热,开始在鼓动沃茨和自己一起做生意赚钱了。
布坎南他们的印度之旅,不仅对他们的意志力是个很好的锻炼,对于他们的独立生存能力,也是一个难得的锻炼机会。由于在印度呆的时间太久,他们很快就用光了自己的盘缠。在印度无法工作赚钱,卡尔霍恩就搭便车去伊朗,在德黑兰教英语谋生。等到一个学期结束之后,他再搭便车去阿富汗,和从印度赶去的布伦南在那里会合。
在印度朝圣的最后日子,他们选择分手。1977年夏天时,布伦南又搬回了洛斯阿尔托斯,继续在乙川弘文禅宗中心的空地上搭帐篷,住了起来。不想办法找份工作养活自己,让自己享受自由自在的日子,成为布坎南生活的最大特色。
这时候的乔布斯,已经和沃茨、韦恩合伙,成立了苹果公司,开始以苹果一号为主打在经营。苹果一号的开发和组装工作,很多时候是在乔布斯住在父母家,自己的卧室里完成的。那时候,他所住的房间里到处都是电子部件。后来,人们为了让苹果传奇更为罗曼蒂克,就说成是在车库干出来的。
苹果一号开发成功之后,乔布斯搬出了父母的房子,和里德学院时期的朋友丹尼尔·科特基一起,在库比蒂诺的城郊租下了一间月租金600美元的房子。这时候的科特基已经作为苹果公司的雇员,在为乔布斯的公司工作。
在乔布斯最不起眼的时候,科特基就像是一个小随从一样,跟着乔布斯。随后,又是他见证了乔布斯和布坎南的再续情缘。
在回顾那段时光时,乔布斯说:我们所住的,是一栋被我们称为“郊区牧场”的房子。其中有四间卧室,我们有时会把其中一间租给各种各样疯狂的年轻人。有段时间,还有一个脱衣舞女住进来。
无处可去的布伦南,在不久之后也住了进来。虽然她已经不是乔布斯的女友,但是,同住一个房子,又依然在一起使用迷幻药,一起冥想的他们,有时也会欲火重燃。
在那时,乔布斯也没有想到,在苹果一号之后,自己还会那么幸运,会有那么成功的苹果二号出世,自然也没有想到,和布坎南之间的“一夜情”,会给自己带来后来那么大的麻烦。
在乔布斯租的房子里住了几个月后,布坎南发现自己怀孕了。
在回忆这段日子时,布坎南说:在我怀孕前,我们的关系已经断断续续维持了五年之久。我们不知道怎样在一起,也不知道应该怎样分开。
卡尔霍恩回忆说:1977年的感恩节,他搭便车从科罗拉多州去加州看望这些昔日的旧友,就是那时候,他从布伦南的口里知道她怀孕的事,并且知道那就是乔布斯的孩子。但他发现,乔布斯似乎是对此毫不在乎,也不关心。乔布斯还劝他留下和他们住在一起,就在苹果工作。他根本就不管布坎南已经有他的孩子这件事。乔布斯就是这样,他的热情变化很快,有时会非常关心你,但事后又会完全不管不顾。在他的性格中,有让人觉得非常吓人的冷漠的一面。
在另外的人看来,则是乔布斯专注的结果。因为,那时的乔布斯正在将注意力集中在苹果公司的经营上面,他不想被其它的事来分散他的注意力。为此,他会完全忽略非主要的事情,不管这样的事情,在其他人看来应该是多么的重要。
实际上,对于布坎南怀孕这件事,乔布斯不是没有想过,而是想好了,已经做出了决定。第一,他明白自己和布坎南的“一夜情”有可能导致她怀孕,但是,他也觉得,对于一个像她这样,和很多男人睡过觉的女人,是很难肯定那就是自己的孩子的。
第二,即使那是自己的孩子,他又能做什么?和她结婚?那是想都不要想的事情。他觉得她不是自己想要的妻子,和她在一起他们没有幸福可言。
第三,既然自己不想和她继续生活下去,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否定,让这件事就这么让人遗忘。毕竟,自己的人生还有更重要的目标要去实现,为了一个布坎南和她身子里没有谱的孩子,而放弃自己更为重要的人生目标,也没有太大的价值。问题是,他忽视了一点:孩子的存在不是遗忘就能被遗忘掉的!
在这里,自己从小被遗弃的事实,也在发挥着作用。
为此,乔布斯建议布坎南将孩子打掉。但是,在反复思考之后,她做出了将孩子留下来的决策,乔布斯也没有强求她改变主意。在孩子出生之后,布坎南曾经一度想将孩子送人,但是,这一选择被乔布斯毫不犹豫的给否决了!
那时候,乔布斯和布伦南都是23岁,和乔布斯的生父母亲,席贝尔与钱德里,当年生下自己时一个岁数。那时候,乔布斯还没有开始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也不知道有这样的巧合,虽然他已经从自己的养父母那里知道了点滴情况。
怀孕之后的布伦南情绪很不稳定,脾气也越来越大。她和乔布斯之间的关系也因此而急速恶化。她经常在家里摔盘子、扔东西、乱丢垃圾。并且,她还会像个孩子一样,用炭笔在墙上写些粗俗的骂人语句。
她回忆说,乔布斯当时的麻木不仁一直在激怒着她。乔布斯是个性格开朗的人,但却有十分冷酷的一面。很多时候,她会装出一副受害者的样子,来斥责乔布斯和科特基,说他们两人合起来欺负自己。科特基夹在了两人中间,有时安慰布坎南,有时也跟着乔布斯一起奚落她。
最终,还是团结农场的场主罗伯特·弗里德兰拯救了她。
布坎南回忆说:他听说我怀孕了,就让我马上搬到农场去住,并且在那儿把孩子生下来。我于是就去了。那时候,伊丽莎白·霍姆斯和其他朋友还住在农场里,他们找了一个俄勒冈州的助产士来帮我接生。1978年5月17日,我产下了一名女婴。3天后,乔布斯飞到农场来看望我们,顺便帮孩子起个名字。公社里的惯例是给孩子起个带有东方精神的名字,但乔布斯认为孩子是在美国出生的,坚持要给她起一个符合美国文化的名字。布伦南也认可了,结果就有“丽萨·妮科尔·布伦南”,这个布坎南的女儿。几天之后,乔布斯就返回苹果公司上班去了。那时候,乔布斯不想和孩子或者我扯上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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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关于乔布斯商战的故事,参阅我的新作《乔布斯的商战》(湖南科技出版社,2012年1月版)。这里的《乔布斯的故事》探索的是他个性的形成和初期教育的获得。未经作者授权,严禁转载。作者保留所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