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在“民主自由”的大旗下面,有一面“法(治)制文明”旗子如影随形也飘扬在全世界上空。有民主自由的地方, 必有法 (治) 制文明的身影。“民主与法制”可能是“民主与自由”的孪生弟兄。然而鲜有人会静心思考,这穿了黑法袍的 “法 (治) 制文明”,到底是怎么回事。
人治与法治
一谈到西方“文明”, 人人都会联想到其“法(治)制”,同时很多人必然苦大仇深地顺嘴大批中国古代的“人治”,使我们的先人故去百年、千年也不得安宁。批判古代中国“人治”的时候, 又必自相矛盾地大骂商鞅秦法以及秦始皇以降所谓的“外儒内法”、 必批中国的法家和法治(制)。那么中国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制)?热衷于给人“启蒙”的、经历文革熏陶、被鲁迅洗出来的 “知道分子”们,自己应该先理顺这拧巴的逻辑。在他们而言,赞美西方法 (治) 制文明的时候,中国就是落后的人治。赞美西方民主自由的时候, 批判的就是中国汉后子虚乌有的所谓“外儒内法”。反正无论中国怎么做,曾经多文明,都没用。中国当代“红、白知道分子”们, 完全不在乎、完全不懂得、也不想了解中国古代到底是什么制。 他们只是以满腔的情绪认定二百年历史的暴发户才是“文明”。看见邻居突然暴发且新盖了楼房,不想想蹊跷暴发的原因,就吹捧邻居英雄,大骂祖宗无能。这不仅不高明,反而显出自己势利、卑贱与无知的本相,会让所有人鄙视。“人治”、“法制” 这些都是西魔炮制的晕头盘陀路概念,为何一定要自觉在它们设置的迷宫中找答案?就因为它们是盖了新楼房的暴发户?
法制与文明是什么关系?
让我们还是从常识开始: 在一个国家、一个村庄、甚至一个大家庭中,人们的正常生活首先必要靠道德和伦理。 道德关乎善恶、是非,伦理关乎秩序,是国民、村民、家人公认的规范,所有人通常情况以道德和伦理自律而正常生活。若道德伦理基础牢靠,规矩和法律便难得一用甚至形同虚设。一个文明村庄、文明家庭,其标志必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邻里互助、不打官司、远离官府。 对应道德伦理的“自律”特点,法律的特性是“他律”。正常社会一定是(道德伦理)自律为主、(法律)他律为辅的社会。当犯法谋利、欺压妇孺、互相欺骗等犯罪之人越来越多的时候, 说明到了道德沦丧、自律疲弱的礼崩乐坏世代。于是不得不靠规矩和严苛律法惩罚来恐吓、维系正常生活秩序。这样的社会, 无疑是不幸的而非“文明”的。为了防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智慧犯罪;相应的法制条文就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好比美国的产品说明书、合同、银行文件 ... ... 后面一大堆法律说明。你若详细阅读?其中99.99%其实与己无关而必浪费太多时间。若不读?将来一旦有纠纷, 必让你哑口无言自认倒霉)。这时候社会的正常运作不得不依靠法制“他律”强迫执行。
道德经:“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说的就是文明次序,“道”居首位,“礼”陪末座,“失义而后礼” 乃是文明的最低层次。 当人类社会内心失去公义标准的时候, 只能用礼(基本秩序规范)来维系。 老子的时代认为“礼”是万万不能再失的、接近形而下的文明底线, “礼失”就是无可救药的天下大乱。非常不幸地说:我们今天不得不给老子的层层递减再续加洞穿底线的一层,那便是:“失礼而后法”。当法律条文多如牛毛、 人人畏惧法律、 社会秩序主要靠法来维系的时候, 这个社会不是一个文明社会, 恰恰相反, 实是一个道德伦理体系接近崩溃而极度堕落的社会。如果说“礼”勉强尚在形而之上,那么“法”已经半边处于形而之下,所以无论秦法、西法,皆非“文明” ; 无论是维持公义秩序的“法”,还是悖逆公义控制压榨百姓的恶法,都与文明无关。若世上都是义人,上帝就不需要颁布十诫;圣经中上帝颁布十诫,也是因为人的堕落。保罗说:律法乃是叫人知罪。逻辑、常识再一次和圣经观点吻合:法制并非“文明”。
东西方文化中“法”与“公义”是什么关系?
孟子说:“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 意思是通常情况下我们遵循“言必信、行必果”,但是“言、行”与“义”发生冲突的时候,义为优先。 举例说,某人承诺本村相识要帮他的忙;但是当他去了以后发现该人要他帮忙盗窃。这时就要收回承诺“言不必信”,因为义优先于信。“法”是一种广义的信,法律的信实虽然需要坚固,但是法律须以义做基础,惩恶罚罪、维护秩序当是法律的基本职能。基于传统文化,华裔的思想观念中不义之法为恶法、法必须以义为本。犯法往往意味着做了不义之事,因此东方文化中以犯法、坐牢为大耻。
不同于东方“唯义所在”,西方则是:“唯法是从”、“法律至上”。这时,自然首先需要思考西方的法和义是什么关系?强调自由、推崇多元价值、强调“文化包容”的西方世俗世界就不存在公认的“义”。因此特别是近现代他们的立法者往往将探照灯聚焦于保护各种罪犯之“人权”(效果不是惩恶而是扬恶)、制造性别秩序大混乱之男女“危机”,等等等等, 不胜枚举;再加上“多元价值”者纷纷穿上法袍任意扭曲既有法律公然行恶。这时候,西方多元、包容、混乱之中根本没有“义”,就更不会有“唯义所在”,在法律至上的共识之下,西式泰山压顶般“法制邪恶”极难制止。当代西方人在价值观上与“公义”渐行渐远,同时却固守超越上帝公义之“法律”的“天然正义”地位,以至于眼睁睁看着穿法袍者合“法”地祸国殃民而束手无策。 就是川普总统也不得不一再强调:“Law and Order” 生怕老百姓担忧其“违法”、生怕坏人以自己违“法”做藉口破坏排干沼泽大计。在西方人、美国人眼里:公义可以伸缩、可以辩论,可以随时代而进步、变化,但法律无情且至高无上之地位雷打不动。西方、美国的老百姓、基督徒,面对邪恶和不义长期采取 “不干我事、不干涉他人意志”、“不参与人间世俗世界” 的超然态度;以至于罪恶达到今天这样积重难返的地步。
原本有基督信仰做基础的美国, 其社会道德自律状况最初还是值得称道的;其随后的逐步堕落与多元价值、法制条文的密集指数增加成正比关系。今天, 越来越多的人发现, 现代“法律”已然走向“惩恶”之最基本功能的反面。这“法制社会”牛毛般密集之法律主要用来约束、控制老百姓、同时以人权为藉口为作恶者保驾护航。法律和多元与进步挂钩,和公义脱钩已成洪流。”警察抓超速罚款毫不含糊,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汽车在Stop Sign没有停稳被罚毫不留情;夺走被父母打屁股教育的孩子毫不犹豫,追缴老百姓几十、几百元的税款也丝毫不耽延。但面对火烧城市, 打砸抢,零元购他们可以视而不见甚至立法保护作恶(比如加州的$960法律、比如西方美国取消死刑保护罪大恶极犯人人权的、鼓励后来罪犯无代价犯罪的“文明”法律);对政治高层、邪恶深层之令人发指的罪行,检察官、法官选择“看不见”; 对揭露他们邪恶, 欲控告他们犯罪之人?法律的探照灯会一刻不停地照在他们身上,并且反污他们“阴谋论”。恶人和巨恶可以在法律上“不起诉、不存在”,同时媒体可以默契地配合"没看见";正常人口中说过一句错话也必会不停出现在主流媒体上,横加道德罪名、惨遭口诛笔伐;甚至捏造罪名锒铛入狱。他们甚至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释宪法、引用“相关法律”祸害国家(比如引用“人类有追求自由幸福权力的意识形态”公然故意引入上千万非法入境者包括罪犯, 并由美国纳税人供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多元政治正确为圭臬,以宪法为儿戏经常做出极为荒唐,甚至脱离基本常识的判决、 帮助下级法官或直接越权阻止总统行政令。川普总统就任短短两个月,“联邦法官”针对川普总统和美国发出129项法律行动阻止总统的正常行政职能,数量超过了美国历史上法官杯葛所有其它总统的总和。法官命令总统和行政部门:立刻把正在遣返的黑帮成员送回美国;立刻恢复派发非法移民的生活费;立刻恢复被解雇联邦工人的工作,立刻恢复被关闭的全世界贪污腐败邪恶大撒币机构“美国开发署”; 立刻重新开放女卫生间给男自认为女者 ... ... (129项之5)。另外触目惊心的还有:DC被提名的众多法官中, 三分之一的人完全没有任何司法工作经历,而且出生于外国。(谁)提名这些法官==》法官作恶 ==》? 儿戏的法官(提名)却拥有最高的权威,美国面对如此反常的、只是简单转个圈的“法制暴政”(美国人称之为“法制政变”),川普总统提出质疑后,反遭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最高一锤定音:“你必须遵守程序、遵守法律”。
今天的世界,到处充斥着各种洗脑名言、无逻辑口头禅,且深入人心。知识分子们以开口便能引用这些西式洗脑名言为傲。 比如:洗脑老百姓永远规规矩矩在“民主法制”的框架内“文明地”解决问题、人人耳熟能详之名言:以暴易暴还是暴(法制至上的“通俗百姓版本”)!既然如此,李渊李世民武力取代残暴隋朝为什么没有产生新暴而产生了老百姓安居乐业之大唐盛世?为什么警察抓暴徒后社区没有更暴而是安全了?老百姓规矩做良民,则说他们愚昧懦弱没有反抗精神;他们反抗了,又说他们无法无天以暴易暴还是暴?? 所以笔者一再说:所有现代“文明”玩意儿,都是没有逻辑的洗脑逗你玩儿口号,无奈现代人都将口号当“真理”来使用。 你学这些现代口号伪真理越多, 中毒就越深,在盘陀路中就越晕头转向,感觉越良好,就是服用毒品后的那种飘然体验。“法制”居然与“民主”一道成为人类(包括基督徒)敬拜的哼哈偶像, 成为与红色乌托邦并存的白色乌托邦。读真历史者都知道,古代帝王及王法若混账如斯,维持不了几年或几个月必被推翻。 因为“知义”、“唯义所在”本应是人类之所以称之为人类的底线。历史上不义、作恶君王与其祸国扰民之王法,都不可能长久(如暴秦、隋炀帝)。如今号称有史以来最“文明”的世代,就像在浩浩荡荡推行大爱老百姓的民主浪潮几个世纪后找不到推动浪潮的神秘原动力“善人集团”一样;恶人集团戴了“法制”的装饰、 穿上黑色法袍后,人类同样两眼茫然竟找不到牵线的幕后恶者;任由其在法袍的掩护下毫无顾忌地作恶而徒唤奈何。由此看来,法制即便与公义绑定, 也是人败坏后不得已的产物,故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文明;更何况不知真理、公义不彰,法与公义脱钩后却依然高举民(主),高举法(制),更是邪恶而非文明。西方基督传统文化中, 白色代表公义、圣洁;黑色代表悲戚、忧愁、死亡。法官本该穿戴代表公义圣洁的白袍,他们反而偏偏故意选择代表悲戚与死亡之黑袍。这黑袍已经准确无误地向人类宣誓他们设立的“法制”自始至终都不代表公义。欧洲大陆的偶像、雕塑、标识、符号无时、无处不在,旁观者难得理解其极其深奥而诡异之含义;故请千万别天真地告诉天真的大家说:法袍选择黑色乃是没有含意之随机行为。逻辑上分析:因严谨“科学精神”和严密“哲学思维”而被全世界崇拜的西方,完全不可能在这么重要的事情上随性胡选。
回到今天的美国、西方图穷匕见的邪恶世界,他们甚至不再以民主自由、三权分立、纠错机制、轮流偷嫖坐庄、法制文明来玩弄欺骗老百姓;他们已经不再隐藏而公开行恶了。在他们精心设计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民主法制”大骗局中,“法制”几乎与“义”彻底脱钩而成为他们独家随心所欲、冠冕堂皇作恶的堡垒坦克车;结合给老百姓灌输的“法制至上”自断手足囚徒思想,他们的“法制文明”进可攻、退可守,是立于不败之地的坚城。无论谁若要真的行公义,反而注定要违“法”。视“法”高于上帝公义的美国老百姓, 也必会严格遵守“程序正义”,把任何想行公义之人牢牢看死。有这些被民主法制严重洗脑而失丧基本逻辑、基本常识、失去基本思考能力、不知义为何物的人民;在他们精心设置的“民主法制”盘陀囚山中,坚信“民主法制” 这白色乌托邦,只有死路一条。如何处理穿黑法袍蟒蛇缠身式法制“文明暴政”,是人类从未遇到过的世纪挑战。
阿根廷、巴西的大选出了大问题;缅甸民选总统昂山被抓;菲律宾总统抓毒贩被“国际法庭”以违反人权罪名抓走; 韩国总统捉放曹;罗马尼亚不承认大选结果罪名称当选人是外国代理,塞尔维亚大选大乱;土耳其也抓了大选反对派候选人引起大乱。自由民主法制世界灯塔的龙头老大美国2020大选,老油条皮套政客拜登居然得了美国有史以来最多的选票,“总统”四年行政命令公开由神秘后台计算机自动代签。其实30多年前开始, 西方、美国作为黑王主要寄生宿主,已经进入本身被消灭的最后阶段; 老布任上已宣布开启新世界秩序。 在“民主法制”轨道内解决邪恶问题? 这是洗脑者和被洗脑者的“囚笼共识”, 只是100%不可能。突破“民主法制”囚笼? 是的, 这是唯一的、同时也是极其复杂的方法! 因此盯着主流媒体一贯的智能竹筒诱导光斑,“分析”现实问题、 “研究”历史问题、 “观察”国际问题,注定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准备发此文的时候,碰巧川普总统在他的TS上说:“人民对于美国司法系统正在发生的一切感到震惊;而处理这一问题是人民选我做总统的主要原因之一 ... ... ” 。特加于此。】
笔者诗曰: 民主法制出状况,世纪骗局大穿帮,幽渊沼泽黑王狂;
史伪心愚月枉转,智竭笔秃日费光,品茗静心勤思量。
對,我們是一個意思,至少趨同。:)
【仁义到礼本来应该由基督教会实现, 但是西方教会在文艺复兴后逐步退出其本来应该承担的角色。】一語中的,完全如此。沒有基督教的仁和义,靠兵和刑無法維持穩定的社會。因為社會文化發展是半開放的,而兵和刑都是封閉的,以反人性(自由,開放性)為基礎,這裡有個基本性的矛盾。
白人與黑人和北美印第安人的關係,在天主教教士缺席時,只有殺戮和奴役(刑)——17世紀史裡,歷歷可見。但教会只能在會眾範圍內處理問題,缺乏一般性的人倫理論——信者信,不信者不信。
叙述不同, 咱们当是一个意思。西方的秩序(礼)基本靠法(兵、刑)维持。 仁义到礼本来应该由基督教会实现, 但是西方教会在文艺复兴后逐步退出其本来应该承担的角色。
呵呵,德不孤,必有鄰。
我嘗試繼續推演李宗吾的理論,發現他說的只是一個方向,即禮——》刑。之所以說刑而不說法,是因為刑是法的實現,沒有刑——懲罰的實現,法只是空文。然而法先於禮出現,如子產的刑書。所以從歷史上看,刑另有起因,即【刑出於兵】,【大刑用甲兵】。又如【刑不上大夫】,春秋時代的大夫,多蓄有私人甲兵,不是隨便可以抓起來用刑的,懲罰只能動用禮,如賜劍使其自裁,或者兵。兵的歷史更早,因為得的紛爭而產生了兵,所以可以說兵出於外得。漢謨拉比的法典,也是戰爭之後,用刑替代兵解決和壓制社會問題,從刑推出了他們的禮——社會秩序,而非人倫道德。
這樣一來,內德從仁義到禮,外得從兵刑到禮,是兩個途徑。我認為這兩者是中西文化的不同進塗。我對此的研究,寫在了拙著《中國傳統學術之結構》(楊道還)裡。
“失礼而后法”可以參見李宗吾《中國學術之趨勢》:老子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失字作流字解,道流而為德,德流而為仁,仁流而為義,義流而為禮,道德仁義禮五者,是聯貫而下的。天地化生萬物,有一定規律,如道路一般,是之謂道。吾人懂得這個規律,而有得於心,即為德。本著天地生物之道,施之於人即為仁。仁是渾然的,必須制裁之,使之合宜,即為義。但所謂合宜,只是空空洞洞的幾句話,把合宜之事,制為法式,是為節文,即為禮。萬一遇著不守禮之徒,為之奈何?於是臨之以兵。我們可續兩句曰:「失禮而後刑,失刑而後兵。」禮流而為刑,刑流而為兵。由道德以至於兵,原是一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