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法
万宝
最低工资法本身就是世界上最不讲理法规之一。首先,最低工资法不公平,是对没有工作的人不公平。如果一个人找不到或没有能力完成每小时 7.15 美元的工作,而受能力或机会的限制,他(她)可以为某一个公司工作但每小时只能创造 7 美元的价值,这个公司老板怎麽办?让他(她)为这个公司工作但每小时依法给 7.15 美元?这样他(她)为公司每工作 1 小保??究魉?0.15 美元。公司显然不能进行这样的亏损性经营。如果公司让他(她)工作但每小时发 7 美元,即使公司一分钱不赚,还违犯劳工法。这样公司只好不雇佣他(她)工作,其结果首先就是他(她)被劳工法剥夺了工作权利和机会。虽然他(她)不能工作或许对其他劳工可能会有好处(劳工竞争),但对他(她)而言即使每小时挣 7 美元当然也比没工作好。第二,最低工资法限制了一些人的工作权利与机会,相应的就限制了社会财富的创造数量。一个人,你不让他(她)工作创造社会财富,但又不能杀死他(她),他(她)还是要消耗社会财富以维持生存。第三,美国纽约这里规定最低工资每小时 7.15 美元,但你不能要求其它国家地区作同样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在现在全球化的大形势下,美国的生产成本必然较高,产品竞争力必然较低。美国很多企业搬到中国印度墨西哥进行生产,也就不足为奇。产品竞争力低及少产多支的后果,使衰退成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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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bao2009@gmail.com 200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