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木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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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过吗啡(28+)

(2008-11-06 16:28:15) 下一个
我用过吗啡(28+)


木木真木



我唯一一次体验吗啡是医疗用药。我在广州某医学院工作的时候,曾因掌骨骨折接受植骨手术,因神经阻滞麻醉没做好,疼得不行,就改了以吗啡类药物为主的静脉麻醉。

吗啡其实也不能完全止住手术的疼痛,但它产生的难以名状的欣快感以及美妙的幻听幻视占据了大脑的感受。我仍能清楚感知手术医生摆弄我的掌骨,但却对那种本来难以忍受的“刻骨”疼痛根本不在乎。

吗啡为什么能产生如此霸道的快感(我觉得超过美食,超过性)?是因为大脑快感中枢有吗啡受体。聪明的读者多半在想:造物主这个玩笑开得可不小,在我们大脑里安个吗啡受体干吗呢?非也非也。在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医学老头子叫它应激状态),大脑会产生内源性吗啡(内啡肽),借此激发人体潜能与意志,使人能忍受极度的痛苦,从而增加了个体存活的机会。

聪明的读者(这世界好像已经没有不聪明的人了吧)都已知道,这种极度的快感是不能试的。试过之后,必定食髓知味,欲罢不能,就此染上毒瘾。从此你的世界里就只有毒品了。

行文至此,该是发点感慨的时候了,像“平淡是福”,“乐极生悲”,“守中”,“中庸”什么的。木头素不善此道,就不浪费读者宝贵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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