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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3月25日董必武给毛泽东写信说:“这次中央全会将讨论国家机关负责人选,我去年十月曾函请小平彭真两同志转报中央,请求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不再推荐我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将来在政协安一个没有实际工作责任的名目就够了。”毛批示说:“我和大家同意此信意见,改换工作。中央已建议董必武同志当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这几位同志的新工作,责任大,荣誉高,名气也大。”他明升暗降,心存忌惮,不再言谈政法。1982年,彭真任全国人大委员长。重新当权后,彭真对法治有了新认识。主持宪法起草时,他特别主张把“党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写入宪法。如今,大家都在赞颂彭真对法治的贡献。当年他协助毛泽东拿下董必武,此一段旧事,已无人再提。本文摘自2013年7月30日腾讯网,作者法大何兵,原题为《一块被丢弃的“抹布”——红旗下的法官之董必武》。
1945年6月26日,中国政府代表董必武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红色司法的元老
董必武(1886-1975),湖北黄安人。1954年9月,当选最高法院第二任院长。与他搭班子的,是副院长高克林、马锡五、张志让。[1]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班子,专业与非专业、党内与党外完美结合,都有革命的热忱。这个班子里,董必武资历最老。他是前清的秀才,1903年到武昌参加乡试时,因好奇地朝衙门里张望,被衙役饱以拳脚,“从此恨死当官人”。
他是中共一大的代表。1934年江西苏区成立最高法院,他是首任院长。1945年3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他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他逝世后,联合国秘书长专电悼念,称他为联合国的创始者之一。在延安,他和林伯渠、徐特立、谢觉哉、吴玉章五人被尊为“延安五老”。建国后,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彭真是副主任。这个委员会类似于今天的中央政法委,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等机构的工作。他任劳任怨,不在意个人得失。他对子女说,自己是一块抹布。虽然不起眼,但总有用得着的时候。他告诫子女要甘当配角,不要老想当主帅,他自己是跑了一辈子的龙套。
雄心勃勃
董必武到最高法院任职后不久坦言:“如果各地法院、人大代表请我汇报我们法院是怎么办案的,我无可奉告。如果外国的朋友问我法院是怎么办案子的,我难以作答。”他接手的法院,可以说是一张白纸。国民党《六法全书》已废,“人民的法律”迟迟不来。共产党沿习根据地时期的运动传统,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一波接一波运动。人们迷信运动而不是法律。
虽然接手一个烂摊子,但他雄心勃勃。
他安排最高法院法官到全国调研,制定刑事和民事程序审理规则。他提醒热衷于运动的人,运动“有副作用,应当以依法治国代替运动治国”。对于党政不分,他说:“党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2]他还明确地说:“国家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国家”他要将人民司法纳入正轨。多年后,薄一波回忆说:“在群众运动一个接一个的年代,他对法制建设的认识达到这样高的境界,是很可贵的。”[3]
他台前台后卖力地跑龙套,不料有人认为他跑偏了。1957年10月9日和10月14日,《人民日报》连发两篇社论,警惕说“政法战线的斗争是阶级斗争最尖锐最集中的部分”,指责政法工作“忽视专政倾向和忽视党的领导”。
1957年底,各行各业开始“大跃进”,各地法院不甘落后,口号震天:苦干一年到三年,实现“无反革命、无盗窃、无强奸”甚至“无民事纠纷”;审判工作要做到“党委满意,公安、检察机关满意,当事人、群众满意”;公检法三机关要联合办案,三个机关的首长“出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暴风雨就要来了,他好象无动于衷。1958年4月,最高法院召开了司法工作“跃进”座谈会。董必武委婉地说:“提口号要实事求是,不着边际不好,……法院是最末一道工序,案件到法院判决后就执行了。法院不能走在公安的前面,也不能摆在检察的位置上。”他成了不合时宜的人。
小政变
1958年5月27日,中央派董必武率团访问东欧和苏联,8月7日返京。在此期间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小组的通知》。政法小组组长为彭真,副组长罗瑞卿,董必武只是成员之一——他和彭真掉换了位置。随即,中央政法小组指令最高法院会同司法部召开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检查、总结八年来的工作”。2006年1月出版的《董必武传》评价说:这次会议未点董必武的名字,但会议批判的基本观点,大都引用董必武所讲过的话。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一直是党和国家政法方面的主要领导人。既然是所谓‘政法战线上几年来存在两条路线的争论’,矛头所指,不言自明。
8月7日董必武回到北京。8月13日,公安、检察、司法三个会议召开联席大会,请董必武讲话——其实是看他如何表态。
他的表态很好。他说:“各位批评得对,我完全接受……”而他有的观点,毛当年曾经明确支持。1951年10月18日,身为政务院副总理,他写信给毛主席和华东局书记饶漱石,指出:“党直接做政权机关的工作是不好的。”毛12月4日复信说:“我认为你给饶漱石同志的信的内容是正确的……”
司法会议结束后,最高法院党组向中央报送《情况报告》,说:“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第四次全国检察会议也有类似的提法:“检察机关必须完全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做党的驯服工具。”[4]
1958年8月24日,毛主席在北戴河发表谈话说:“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成。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后来,毛主席更明确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1958年9月上旬,毛泽东在湖北等地视察时指出:“发展钢铁生产一定要搞群众运动,什么工作都要搞群众运动,没有群众运动是不行的。”最高法院成立了炼钢办公室。
一块被丢弃的抹布
董必武是个倔强的人。他儿子董良羽说,父亲有一副“温和长者”的面孔,实则内心倔强,是个硬汉子。虽然自己被批判,1959年庐山会议上他还说:“我思想觉悟低,没有看出彭德怀同志反党。”
董必武也是个识相的人。1959年3月25日他给毛主席写信说:“这次中央全会将讨论国家机关负责人选,我去年十月曾函请小平彭真两同志转报中央,请求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不再推荐我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将来在政协安一个没有实际工作责任的名目就够了。”
毛批示说:“我和大家同意此信意见,改换工作。中央已建议董必武同志当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这几位同志的新工作,责任大,荣誉高,名气也大。”
他明升暗降,心存忌惮,不再言谈政法,而是王顾左右而言他:“农村要积极地推广利用沼气”。他有个孙女小名毛毛。家人逗她玩,把拳头举过头顶喊:“打倒毛毛!”董必武立即哼住了他。在公开发表的诗作里,他勉励夫人学习毛著“用之不尽保终身”;勉励儿子“毛选诸篇读尚勤”……
他不时地写诗和毛主席奉和。任是如此,文革期间他的儿子两次坐牢。他私下里说,儿子是在替他坐牢。他在《闻酉儿于北京车站被捕》一诗中写道:“闻尔重入狱,吾衰心更惊!卧床苦无梦,食饭竟忘盛。试飞曾折翼,语频或失声。恢恢天网大,疏释望新生。”这类发泄不满的诗,还有许多。为了防止别人认出来,他横着写、竖着写,大字、小字拌合著写,然后把整张整张的报纸涂成墨色。夫人提醒他:“不要写了!”他笑着举起全黑的报纸说:“谁看得出来?”
此后董必武一直任国家副主席。林彪事件后,有一天他在家听广播。播音员说,国家代主席董必武接受某某大使递交国书。董必武一愣:“我怎么成了国家代主席?”
他像一块抹布,被丢弃在一边。
1975年4月2日董必武去世。据说毛泽东悲痛得断食断饮,整整放了一天张元干《贺新郎》的录音:“天意从来高难问,况人情易老悲难诉,更南浦,送君去……”
1982年,彭真任全国人大委员长。重新当权后,彭真对法治有了新认识。主持宪法起草时,他特别主张把“党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写入宪法。如今,大家都在赞颂彭真对法治的贡献。当年他协助毛泽东拿下董必武,此一段旧事,已无人再提。
注释:
[1]高克林,陕西华县人,追随刘志丹闹革命起家,任前担任最高检副检察长。马锡五,陕西保安人,长期在根据地从事司法,以作风便民,常在田间地头办案扬名——人称“马锡五审判方式”。此前任最高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张志让,江西武进人。历任北京大学、东吴大学法学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任大理院推事、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法官。“七君子”案他是实际首席辩护律师,地下党称其为“党外布尔什维克”。新中国一成立即任最高法院副院长。
[2]《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9页
[4]崔敏:“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回顾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