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扎菲的社会主义思想
龚正 哲辉
内容提要: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提出了既不同于共产主义、又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即“世界第三理论”。本文介绍卡扎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要点。
关键词:卡扎菲 社会主义 利比亚 伊斯兰教
1973年5月,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提出了既不同于共产主义、又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即“世界第三理论”。卡扎菲认为,资本主义理论是世界第一理论,共产主义是世界第二理论,它们都解决不了当代世界的问题,只有他的“世界第三理论”才对世界面临的各种问题“提出了最终的解答”。从1976年至1979年,卡扎菲发表了三本阐述这一理论的《绿皮书》,从民主、经济、社会三个方面阐述了他的世界第三理论。他声称,他的社会主义是“新型的社会主义”,是伊斯兰社会主义。他把《古兰经》奉为社会法典。
卡扎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观点如下:
(一)伊斯兰教是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卡扎菲强调伊斯兰教的社会主义意义,有时甚至把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在1969年12月通过的利比亚宪法中,把伊斯兰教定为国教。卡扎菲把他的社会主义称之为“伊斯兰教的社会主义”、“真正宗教信仰的社会主义”,或称“新型的社会主义”。
卡扎菲在《绿皮书》中反复强调伊斯兰教是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他把宗教和民族主义当作推动历史发展的两股动力。他认为伊斯兰教是进步的、革命的和世界性的宗教;在伊斯兰教的经典中,可以找到包括社会主义在内的一切问题的答案。他说,社会主义产生于伊斯兰教之中,“只有伊斯兰才能引导人类走向真正的社会主义”。
(二)施舍是社会主义精神的核心。卡扎菲认为,施舍是伊斯兰教的核心,也是新型社会主义精神的核心。进行施舍是走向社会主义的起步。因此,伊斯兰教的施舍原则与社会主义没有什么矛盾。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应该体现施舍,即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按需分配的制度。
(三)公正(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最重要原则。卡扎菲主张的社会公正就是任何人都没有大量资本,不能剥削别人;社会上没有暴虐,没有奴役,没有压迫;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只有自由、平等的公民。他认为,工人、农民、非剥削的资本家、知识分子和士兵团结一致,平等相处,就能实现社会主义。卡扎菲认为,社会主义意味着消灭剥削阶级,但是并不意味着消灭阶级差别;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差别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四)对生产资料实行国有化,但不损害私有制。卡扎菲认为,在利比亚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就要实现人民所有制,必须保证人民控制社会生产的基本手段。因此,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家资源和企业必须实行国有化。但是,国有化并不损害私有制。他认为,禁止私有产业不符合伊斯兰教尊重私人占有和个人遗产的原则。卡扎菲说,如果国有化不损害个人所有制,国有化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那么跟伊斯兰教就没有矛盾。
(五)建立人人有权的政治制度。卡扎菲认为,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所有的政权形式,无论是一党制还是多党制,议会民主还是独裁制度,实质上都是独裁统治,是剥夺人民权利的工具,是政党专制的工具;任何政党都不应该执政,阶级政治制度和政党、部族、教派都是“部分统治全体”,是独裁。卡扎菲说,在这些制度下进行的“公民投票”是欺骗;这些制度的宪法是少数人制定的法律,是骗局。
1977年卡扎菲发表《人民权利宣言》,解散了革命指挥委员会和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以地区和行业为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权利机关,人民委员会是政府机构。全国的机构称为总人民代表大会和总人民委员会;总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总书记处,负责处理总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重大的事情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人民委员会执行。
卡扎菲认为,只有他创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制度才是最好的政权形式;在这种制度下人民真正享有权利,能够保证人人平等地参加国家的管理和监督。
(六)实行人人平等的分配原则。卡扎菲在《绿皮书》中提出了独特的“需求理论”,认为“生产者即消费者”,其核心是社会的每个成员平等分配社会财富。一个人如果占有多于自身需求的财富,就是“偷盗者”,就应该把他(她)的多余财富实行国有化。
在产品分配方面,卡扎菲的分配制度是:对劳动者实行平等的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按需分配的制度。
必须指出的是,卡扎菲的社会主义是反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他明确地宣布,不需要马克思主义;并且声称,他的“世界第三理论就是为了防御共产主义,是对卡尔·马克思的回答”。他反对共产主义对宇宙、历史、生存、民族、宗教、经济等问题的看法;共产主义主张无神论,与他格格不入。在政治上,他认为共产主义是极权主义,国家掌握绝对权力。在经济上,他认为共产主义禁止私人产业,是违背伊斯兰教的教义的。
还必须指出的是,卡扎菲的社会主义是反对资本主义的。他认为资本主义是剥削制度,与他的社会主义格格不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过时的东西。
实际上,卡扎菲的社会主义与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有很多共同之处;当然二者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二者的差异主要有两条:
第一,毛泽东主张,社会主义必须由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工人阶级政党(即共产党)来领导;卡扎菲主张,社会主义不需要任何政党领导。
第二,毛泽东主张,在社会主义阶段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卡扎菲主张,社会主义社会不需要任何阶级的专政。
关于政权机关,二者都主张,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是人民政府(毛泽东)或人民委员会(卡扎菲和列宁)。但是,毛泽东主张工人阶级的政党共产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核心,而卡扎菲反对任何政党做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核心。
关于社会的公正、自由、平等理念,以及人民享有的相应权利,二者的观点是相同的或接近的。
在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产品分配制度等方面,二者的主张是很接近的。
注 :本文主要根据高放教授主编《当代世界社会主义新论》(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中的第11章第2节的有关内容,并参考其它文件资料,编辑而成。
(200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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