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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8 20:00:26) 下一个
ZT excerpt 中文数位字形的形成   林昆范
宋朝体字形的原貌
 
直到有艺术王朝之称的宋代,中央政府发行四大图书的官刻版本,...,分别以书肆、书林、书堂、书铺、书棚之名,进行坊刻版本的刊刻与流通,使中国的印刷事业进入隆盛时期。
 
依据不同的目的所形成的版面形式不尽相同,包括版面四周的栏框、采用的字形、行数、每行字数与文字大小等,都有应用取向与形成背景可循。其造形特征应可对应到盛唐的欧阳询、中唐的顏真卿,以及后唐的柳公权。
明体字的平整与方正,横细直粗且均衡配置的笔画结构,呈现明确的视认性与平实的客观性,因此适用于横直混编或报章杂志等一般媒体的版面编排。
字形应用与编排设计
 
现代字形的设计与使用,需要考量造形要素、解像度与视觉调和。前二者是对应不同表现与媒材的个别性条件;后者则是字形设计的一般原则,其内涵又可区分为字形的架构、大小、形态、笔画数、空间、自然形、密度与重心8项调和原则。换言之,在前端的字形设计,必须考量后端的编排应用。
 
若无视于媒体的适性与阅读机能,只单纯诉诸于书法造形的艺术观点,将无法以客观的方式解析字形的特徵,进而正确导引适切的使用方向。毕竟,字形设计的目的不在于创造独特的个别形体,而是必须成为融入整体版面编排的设计元素。
 
20 世纪代表字形 Univers 的设计者夫入提格(Adrian Frutiger)主张字形设计的评价应考量 3 项条件:诱目性—指引导观者注视印刷文字的功能度,如注视招牌文字或商标字形的造形特征;易读性—指印刷文字组成文章字句后的导读功能度,如导览包装与型录的文字说明,或报章杂志的文字资讯等;判别性—指文字视认与字形差异判断的识别功能度,如辨别路标文字、楷书体与标楷体的造形差异等。
 
只有标楷体必须同时通过工业标准与教育标准两项规制,因此被冠以「标准」之名,其目的是内容的阅读与知识的学习,属于「读的文字」。因此字形的评价排序应是「判别性、易读性、诱目性」,以分别对应「辨视正确的笔画与笔顺、营造流畅的阅读视觉、呈现醒目可视的文字造形」。

「诱目性、判别性、易读性」,以分别对应「吸引目光的视觉、资讯属性的判别、讯息内容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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