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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批王建煊∶多话的圣人(剩人?)

(2008-08-07 19:22:50) 下一个
中时∶多话的圣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13 08:14:54

??中评社香港7月13日电/台“监察院”空转三年多,人事同意权才刚通过,“监察院长”王建煊还没上任,就宣告要办大案,他顺手以 震案和巴纽案为指标;这个不够,他还直接登上媒体要开个“全民信箱”。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小社论说,王建煊是个好人,还是个圣人,可惜话多。“立法院”行使“监察院”人事同意权前後,他就把“监察院”的业务功能无限扩充;既希望把廉政署设在“监察院”,更想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从“司法院”搬到“监察院”;不但想办官员的贪污,还要政策弹劾,办官员的政策不利;凡此种种,都已经超越政府权力分立原则。

??政府机关分权分责,当然不是“监察院长”一人说了算。查办大案,却是“监察院”责无旁贷之事;说了就得做;做,还得做出成绩。过去,甚少院长亲自办案。但,王建煊显然不是墨守成规之人,惯例只要不是法令禁止,院长当然可以下海操盘,这点颇值得拭目以待。

??小社论指出,“监察院”还有一个功能和“立法院”有点像/接受人民陈情;差别在“监察院”有调查权,可以比“立法院”做更多一点事。但是,人民陈情可大可小,如何处理还是不能跳脱政府权责画分的界限。院长当然要接受人民陈情,但把信箱搬到特定媒体,岂不是把媒体当成“监察院”的後花园?或者把“监察院”搬到了特定媒体的客厅?无论如何都是大大不宜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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