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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民犯罪,首相“卖音”,中国耐若何?

(2009-12-27 23:48:41) 下一个


百余年来,西方列强一方面攻击东方国家没有法制,人治凌驾于法制,或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等;另一方面又一次次地践踏,蔑视发展中国家的法律,谋求凌驾于他国法律之上的特权。看似矛盾又不可思议的事情恰恰发生在这些道貌岸然,口口声声是“人权,法制 ”的人的身上。

英国公民沙伊克大量贩毒罪证确凿,依照犯法当事国法律处置并无不妥。按照中国法律,贩卖海洛因几十克即判死刑。而萨伊克一次就被缴获4公斤海洛因,可谓是一个大毒枭,最不容赦。从英国国内网站上的跟贴意见也是杀无赦(见附件)。

并不奇怪的是,英国首相布朗竟然不顾国格,人格地出来说情。难道说他不懂法律是刚性的?他不懂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不懂自己的言行是在公然蔑视和践踏他国的法律?如果这事 是发生在英国,触犯的是英国法律,布朗 首相还敢这样吗?他绝对不敢。如果他这样做,他的首相位子不仅不保,人格和社会地位也将蒙受巨大损失。那他为什么敢对中国这样呢?是几百年列强的烈性根使然,是中国太弱,是中国的官僚太懦弱。

话说中国的司法机关,在处理外籍犯罪上又有多少次的法外开恩,内外多重标准等等,给了西方列强一种中国软弱可欺的印象,以致视中国法律为无物,视中国人民为傻瓜,视中国司法人员为随时听命的奴才等,如若不然,外交上会吃亏,经济上会吃亏,军事上会吃亏等等。正因为中国人顾忌太多, 该刚性的不刚,该原则的不原则。其结果是“恩惠”施的越多,国家形象越差,越来越不被尊重。尽管他们口头上说你仁慈,而心里恰恰是越来越强烈地对你蔑视。口里说感谢,心里确骂你SB。

看看其他小国家的执法刚性,中国也学着点。几年前一名加拿大籍人在越南贩毒被抓,判了死刑。列强的劣性根促使加拿大总理想说点什么,很快消息就来了---“死刑执行完毕”。另一例:大家还记得几年前一名美国公民在新加坡的公交车上乱画被判了鞭刑,头号列强美国总统亲自打电话请求法外特权,其结果是那名美国人依旧被扒掉裤子抽了鞭子。两个小国难道就不怕列强报复?

中国的执法呀,硬起来吧,如果你想让人们尊敬你的人民。
中国的法律呀,刚性起来吧,如果你想让每个来到中国土地上的人遵守你的法律。
对西方列强的法外特权呀,立即停止吧,再不给他们蔑视你的口实。
布朗之流呀,闭上你的臭嘴吧,你知法辱法又该当何罪?
今天的中国呀,已不同于那个永远逝去的旧中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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