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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河上的惨案

(2008-07-03 17:36:36) 下一个
1. 官方说法(发布时间2008.7.1):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王兴正: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时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其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某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某走后,刘某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某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某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某见刘某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某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http://news.gog.com.cn/system/2008/07/01/010299250.shtml


2. 网上版本之一(发布时间2008.6.30)

关于6.28贵州瓮安*的真相

以下是我一个朋友写下的文章。她是瓮安人,以下的这一切,都是她当时的所见所闻。她也在文里说了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内容,只是作为一个瓮安人应该说的话。
消息很正规,还烦请网警仔细看完后再考虑是否需要删除。



我是瓮安人,而且是为数不多知道知道这件事情始末的人。包括官方的材料、以及民间的甚至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所有情况。

6月21晚20点多,瓮安四中女学生李淑芬(死者)与某铝合金厂学徒刘言涛、陈光权两人相约到瓮安一中朋友家喝酒吃饭。23点30分,四人相约到县城的西门河边去玩。到西门桥上后,李淑芬在桥磴上坐着,说:“不知道我从这里跳下去,会不会死?”其余三人以为她在开玩笑,不以为意,只是随意劝说了一下,李淑芬又说:“如果我跳下去不死的话,以后我就好好的活。”这时,陈光权与另一位女生坐下聊天,刘言涛还在桥上做起了俯卧撑。22日凌晨0点10分左右,突然听到“扑通”一声,定睛看去,李淑芬从桥上跳了下去。刘言涛急忙也跟着跳了下去,紧跟着陈光权也跳下河去,可是等陈光权跳到河里时,河水已经把李淑芬冲得没了踪影,刘言涛也在大声呼救,情急之下,只救起了刘言涛,并报警。在半个小时后,李淑芬的尸体被瓮安消防队员打捞上来。

经瓮安法医尸检鉴定,李淑芬全身无扭打、挣扎伤痕,死前未遭受性暴力,排除了强奸杀人的可能,仅在左手臂上发现一道泥砂冲击造成的轻微外伤,致命原因是溺水窒息而死。当时就将鉴定结果以及公安裁决书交与了李淑芬的父母,其父母当场并无表示疑义。然而在其他亲属的怂恿下,于6月24日将尸体摆放在公安局门口,要求要将刘言涛、陈光权定为轮奸杀人罪,并对三人进行人身限制。因为没有事实依据,公安人员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据笔者从民间了解到,李家是想从这三家弄点钱,又找不到合适的借口,所以出此下策。

6月25日早10点,李淑芬幺叔(瓮安玉华中学教师,以下简称为李幺叔)率众家属来到公安局3楼刑侦队值班室,当日值班人员为刑侦队干警张明。张明见其到办公室,问道:“请问你有什么事?”李幺叔答道:“没事情,进来耍的不行吗?”张明说:“这是办公室,如果没事情的话请你出去。”李幺叔不同意,张明就想将其推出办公室,谁知刚一碰到他,他就满地打滚,口中大喊:“公安打人了,救命啊。”尾随其后的李妻和一位妇女,立时脱下脚上高跟鞋,冲进办公室,将张明围住痛打一顿。张明顾及自身身份,不敢还手,被当场打成轻微伤,等到闻声而来的干警才将二人拖开。后在教育局领导的陪同下,并将全部问话过程进行了摄相,李幺叔终于承认他伙同家人到公安局打人的经过。(有其亲笔签名的口供及录象为证)

6月25日下午16:30,李幺叔结束问话后,来到公安局门口,被闻讯而来的刘言涛、陈光权邀集的一伙朋友打伤。(经李幺叔和家人指证,有口供和录象为证)。住进瓮安县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6月28凌晨6点,李幺叔伙同其家人,将死者李淑芬的尸体摆放在瓮安西门河边,写上大字报,要求上中央告状,凡来看的,每人次5元钱,共募集接近两万元。后被群众劝散。

6月28日下午,李幺叔伙同其三姐(瓮安三中老师,以下简称李三姐),煽动班上不明真相的学生(其中最小的才八岁),到街上举行游行示威,想借此扩大影响。殊料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份子所利用,迅速召集了近万人,准备了石头、砖头、汽油,冲到公安大楼,将停放的公安车辆全部砸烂、烧毁,并将汽油倒在公安大楼一楼,点火焚烧,抢走、烧毁办公室资料以及电脑若干,并打伤数十位值班干警,还将一位公安干警杀成重伤。然后将公安大楼1—3楼全部砸烂,后火势太大,肇事人员转向冲击武警中队,武警指导员朝天鸣了一*,才将他们吓退。于是肇事人员从武警中队退出,趁乱攻击了瓮安县政府大楼,将所有车辆全部砸烂,又火烧政府大楼及政协大院,接着又将民政局旁地下停车场停放的私人车辆全部砸烂,然后蜂拥至邮电大楼,故技重施,将邮政等通讯设施破坏。

从头到尾,没有见一个公安或者武警对肇事者实施暴力*。


以上是这次事件的前后经过,本人亲历,愿承担法律责任,就这次事件,我想说几点个人看法:

1.据李幺叔所说,刘言涛、陈光权是公安家属,所以公安没有全面进行尸检,(后又改口为瓮安副县长的儿子,截止今天早晨,已经说成省公安厅长的儿子)后经黔南州公安局、贵州省公安厅鉴定,与第一次鉴定结果完全吻合,完全排除其所说徇私舞弊的可能,而且经调查了解,刘言涛、陈光权只是瓮安乡下农民家孩子,现在某铝合金厂做学徒,事实与其所说不相符合;
2.据李幺叔所说,死者是被轮奸并抛尸河中,经三次法医鉴定,死者生前并未遭遇性侵犯,还是处女,何来轮奸一说?何况当时有人经过,并未听到有人呼救及发现有人扭打。
3.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说法,公安武警对群众大打出手,截止6月29日23点,医院没有收到一个被打伤的群众,只接受了三十多名被打成重伤的干警入院,以及为轻伤的一百多名干警包扎和处理伤口。大家可以在网络上看到所发照片,并没有看见有公安或武警对肇事人员*的场面。
4.如果只是对公安处理此事不满,为何将政府、政协、邮电等大楼一起烧毁,并砸烂地下停车场的私人车辆?
5.相信大家都有看到网络上发布的照片,照片的清晰度很高,不可能是手机能达到的效果;所取角度也很好,是在高处取景;试问,如果是突发事件,怎么可能做好这些相关工作?而且事发地点是在县城中心,怎么可能有如此多的石头和砖头?并准备好汽油和管制刀具?这一切都证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动。
6.这次事件与西藏3.14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进行“打、
砸抢”等行为,以李幺叔和李三姐的能力,决不可能想出这等方式,造成如此声势,笔者认为不排除有*份子参与其中,幕后策划操纵的可能。
以上是比者亲自经历并可提供证据的事实,如有反对者,请你提出你可以提供的证据进行支撑,不要道听途说,混淆视听,让别有用心者有机可趁。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mychina&MsgID=324752


3. 网上版本之二(发布时间分别为2008.6.30 和 2008.7.2):

冒着被天下网客漫骂的危险,我也来发表所知道这件事的真相. 瓮安“6.28”事件的真象 瓮安“6.28”事件令人发指,建国以来,没有哪个地方出现烧党委办公楼和政府办公楼,这次事件直接将瓮安近年来经济发展的成果抹杀和将今后经济发展蓝图扼杀在摇篮中,极大地影响了瓮安的形象,使瓮安形象、瓮安人形象在世人眼中一落千丈。为让人世了解瓮安“6.28”事情的真象,以告慰死者和死者家属,还政府公道,我将我所知道的一切真象公诸于众。(我将对我所说的负一切法律负责) 我是瓮安人,并且是死者家乡的人,我是知道这件事情始末的人。包括官方的材料、以及民间的甚至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所有情况。  6 月21日下午6点过多,瓮安三中初二女学生李树芬(死者)的好友王娇约李玩,王娇就与自己的男朋友刘言超(瓮安某装潢部学徒)联系,刘说现在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问她二位要去吃饭不,李、王二人已吃饭,但也答应去他们吃饭处玩。刘的好友陈光权也在一起吃饭、喝酒,李、王到后也参与一起喝酒,并且李树芬喝的酒比王娇多。饭后,李树芬、王娇、刘言超、陈光权四人相约到县城的西门河边去玩。从瓮安一中后的河道处一直往下游步行,约当晚12点左右,到西门河大堰桥处,因陈光权有醉酒现象,就说不想走了,想休息一下,于是四人在桥上坐起吹牛,王娇与陈光权离李树芬约7米左右,李树芬在桥礅上坐着和刘言超摆龙门阵。在摆龙门阵的过程中,李树芬对刘言超说:“我想从这里跳下去,如果死了就算了,不死的话我就好好地活下去。”刘言超以为她在开玩笑,还说“你跳河,大得意哦!”不以为然,只是随意劝说了一下。过后几分钟,陈光权对大家说想回去休息了,说着就起身走了。这个时候,刘言超还在桥上做起了俯卧撑,两分钟后,刘言超突然听到“扑通”一声,定睛看去,李淑芬没在桥礅上了,就喊“李树芬跳河了”,于是刘言超立即也跟着跳了下去救李树芬,在桥上的王娇就急忙喊陈光权赶紧救人。由于刘言超救人心切,脱下衣服没有脱裤子就下水(还好也没脱,要不然更说不清了),衣裤湿水后不能游泳,等紧跟着来的陈光权跳到河里时,河水已经把李淑芬冲得没了踪影,刘言超也在大声呼救,情急之下,只救起了刘言超,并报了警。   经法医尸检鉴定,李树芬全身无扭打、挣扎伤痕,生前无性行为,排除了强奸杀人的可能,仅在左脸上发现一道伤痕,但不能致命,致命原因是溺水窒息而死,随后了征求李树芬父母同意不作解剖。当时就将鉴定结果以及公安裁决书交与了李树芬的父母,其父母当场并无表示疑义。然而在其他亲属的怂恿下,要求要将王娇、刘言超、陈光权定罪,并对三人进行人身限制。因为没有事实依据,公安人员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6月25日早10点,县公安局刑警唐某请李树芬幺叔李秀中(瓮安玉华中学教师)到公安局3楼刑侦队了解情况,当民警和李秀中在二楼处时,因唐某要印一份资料,叫李秀中老师到三楼等他。当李秀中教师走到三楼时,看到一间办公室开着,就走进去,当时刑侦队干警张某正在问另一人的笔录,见其到办公室,问道:“请问你有什么事?”李答道:“没事就不能进来耍不是呀。”张某说:“我在问笔录,没事情的就请你出去。”李说:“我看你们公安的不得了,动不动就吼人。”张某见此情况,就将其推出办公室,李就不让推,俩人就耗上了,不知怎么,张某一不小心就将李秀中推撞在沙发上,将其撞痛了,于是他就大喊:“公安打人了,救命啊。”尾随其后的李妻和一位妇女,立时脱下脚上高跟鞋,冲进办公室,将干警张某围住痛打一顿,张某被当场打伤。后在教育局领导的陪同下,并将全部问话过程进行了摄相,李秀中承认他同家人到公安局打人的经过。(有其亲笔签名的口供及录象为证) 6月25日下午4点半,李秀中结束问话后,来到公安局门口,被社会上的不明身份的人打伤(经李秀中和家人指证,有口供和录象为证)。住进瓮安县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县公安局对此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此期间,为尊重死者和死者家属的意见,县、乡工作组多次给李树芬家属做善后处理工作,同时也给王、刘、陈三家做工作:虽然李树芬是溺水死亡,但王、刘、陈三人也应出于人道主义,应出点钱来安葬死者,这得到双方的认可,死者家属同意在6月28日签订协议后进行安葬死者。 但到6月28日早上8时,死者属代言人刘金学说,我已不能代表李树芬的父母了,这个事我再作不了主了。在当日下午4时,部分不明真相的学生和群众(约200人)到街上举行游行示威,为死者和被社会上不明身份打的老师讨个公道,借此扩大影响。先到县政府大楼处请愿,因是周末,只有值班人员在,不能作出答复,只有请示领导。游行示威队伍在值班人员电话请示时,就立刻转到县公安局进行请愿。游行队伍这一善意的举动,殊不知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份子所利用,迅速召集了近万人,准备了石头、砖头、汽油,冲到公安大楼,将停放的公安车辆全部砸烂、烧毁,并将一辆汽车抬到办公大厅,点燃汽油倒在车上燃烧了公安大楼一楼,紧及着又点火焚烧了停放在公安局大楼门口的汽车,砸坏了门窗、电脑,烧毁办公室资料。唯恐天下不乱的家伙如杀红了眼的恶魔见到公安人员就打、见到警车就烧、见到办公室就砸,凡是停放在公安局、县政府门口的小车无一幸免,无人敢说,无人敢劝。晚上10点左右,这帮无法无天的暴乱分子趁乱攻击了瓮安县政府大楼、县委车库,将所有车辆全部砸烂,又火烧政府大楼的几间办公室,后竟然将县委办公楼放火焚烧。至此,一场冲击、打、砸、烧、抢国家执法机构、国家政府机关的“6.28”事件发生了。 以上是这次事件的前后经过,我想说几点个人看法: 一、网上出现一些不明真象的帖子,是别有用心的人安排的,请大家别相互转载。 二、到目前为止,网上已出现10余个版本,将人物和事情改得面目全非。据网称,刘言超、陈光权是公安家属,所以公安没有全面进行尸检(后又改口为瓮安副县长的儿子,截止今天早晨,已经说成省公安厅长的儿子)。实事上,经黔南州公安局、贵州省公安厅鉴定,与第一次鉴定结果完全吻合,完全排除其所说徇私舞弊的可能,而且经调查了解,刘言超、陈光权只是瓮安乡下农民家孩子,家庭困难,现在某装潢店做学徒,事实与网上编造所说不相符合。 三、网上有人称,死者是被轮奸并抛尸河中,经三次法医鉴定,死者生前无性行为,何来轮奸一说? 四、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说法,公安武警对群众大打出手,截止6月29日23点,全县各医院没有收到一个被打伤的群众,只接受了三十多名被打成重伤的干警入院,以及为轻伤的一百多名干警包扎和处理伤口。大家可以在网络上看到所发照片,并没有看见有公安或武警对肇事人员镇压的场面。 五、网上称死者的幺叔李秀中重伤,并于6月28日下午4时医治无效死亡,这是弥天大谎,他现在因为事情闹大了,不再在县医院住院,现去向不明。   六、如果只是对公安处理此事不满,为何将县委、政府、财政局、民政局等办公大楼一起烧毁,并砸烧地下停车场和其他私人车辆?   七、相信大家都有看到网络上发布的照片,照片的清晰度很高,不可能是手机能达到的效果;所取角度也很好,是在高处取景。试问,如果是突发事件,怎么可能做好这些相关工作?而且事发地点是在县城中心,怎么可能有如此多的石头和砖头?并准备好汽油和管制刀具?同时,雍阳、平定营、银盏三乡镇的应急民兵分队在文峰路上就被一伙人用长刀大棍打跑。再部,大家要网上也没有看到有瓮安或武警打人的图片。这一切都证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动。   八、这次事件与西藏3.14事件有极为相似,都是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进行“打、砸、烧、抢”等行为,以死者李树芬家的能力,决不可能想出这等方式,造成如此声势。 九、网上发布了死者家属的联系人谢新发,并且还留下了联系电话。谢新发,又叫谢青发,是瓮安县玉华乡岩根河田坝村民组村民,是死者干爹。他在2007年伙同他人组织田坝村民破坏爱思开公司、县磷化公司等企业正常生产,并在省地质队到该组勘探时敲诈了5万元。同年4月29日伙同他人组织田坝村民冲击县公安局,被当场抓获12人,其中6人被判刑,他扰幸逃脱,他因此不满公安局和县政府,他一直在组织人上告瓮安公安局和政府。如今,不排除他以此为导火绳,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来导演这场有史以来的暴动。 十、在我们经历百年一遇凝冻灾害时,是党委和政府让我们渡过了难关,让我们在冰雪之中感受到党的温暖,我们不能忘恩负义。人,要记住:滴水之恩,要涌泉相报。这种时候,我们不要被他人利用我们的善良。 以上是我亲自经历的事实,如有反对者,请你提出你可以提供的证据进行支撑,不要道听途说,混淆视听,让别有用心者有机可趁。和谐社会需要正义。
http://chenxuetao.blshe.com/post/657/223194



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几点真相(建议版主置顶,别让别有用心者混淆视听)
这两天很怪,很多朋友不约而同的给我发了贵州事件的链接,可以说是一边被封杀,一边有被刷新。总的看了有几个事情是真的:

1:上万人冲击公安机关是有的,因为图片上有很多人,并且有很多穿红色衣服的,(估计是学生的校服)

2:打砸抢是有的,火势很大,可能是预谋的。

3:本身的事情不大,政府处理的不好,所以属于突发事件,真正原因不清楚,但是能组织上万人在同一时间冲击政府(即便是请愿),肯定是有预谋的 ,不是自发的。

4:在网络上传播很快,有组织的传播。

6:肯定的是有个武警少将专门去贵州了。这种情况不多,事情可见复杂了,

7:当地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太弱智了,没有重视处理的太武断之嫌),或者是民风彪悍,总之,后面的事情,不少!

今天上来看到很多人骂我,我想再补充几句,一个人的死,是很重要,我并没有漠视生命的价值,但是,如果一个人死了,引发更多的人,无辜的人,为了一家人的得失,造成更大的社会混乱和麻烦,我觉得后者是大事。

通过汶川地震,我们发觉,政府的态度和以往有不同,对待重大事件的处理和安排,就拿湖北莺莺案来说,前后对该地区的干部整顿,是雷厉风行的。先后拿下30多个干部。所以应了那句老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今天是写了文章的第2天,我看到有很多骂我,我觉得很委屈,因为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至少,我还是光明正大的说出我的想法,比下面那些躲在暗地里骂我的人好些,顺便说一句,如果让十万人为我鸣冤,或者是用武力对抗政府的态度了断自家恩怨,这不是我接受的教育,我从小的教育是国家的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一切 。虽然现在很少讲这个了。



很感谢有个帖子,如下内容,这个是真相:

冒着被天下网客漫骂的危险,我也来发表所知道这件事的真相. 瓮安“6.28”事件的真象 瓮安“6.28”事件令人发指,建国以来,没有哪个地方出现烧党委办公楼和政府办公楼,这次事件直接将瓮安近年来经济发展的成果抹杀和将今后经济发展蓝图扼杀在摇篮中,极大地影响了瓮安的形象,使瓮安形象、瓮安人形象在世人眼中一落千丈。为让人世了解瓮安“6.28”事情的真象,以告慰死者和死者家属,还政府公道,我将我所知道的一切真象公诸于众。(我将对我所说的负一切法律负责) 我是瓮安人,并且是死者家乡的人,我是知道这件事情始末的人。包括官方的材料、以及民间的甚至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所有情况。  6 月21日下午6点过多,瓮安三中初二女学生李树芬(死者)的好友王娇约李玩,王娇就与自己的男朋友刘言超(瓮安某装潢部学徒)联系,刘说现在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问她二位要去吃饭不,李、王二人已吃饭,但也答应去他们吃饭处玩。刘的好友陈光权也在一起吃饭、喝酒,李、王到后也参与一起喝酒,并且李树芬喝的酒比王娇多。饭后,李树芬、王娇、刘言超、陈光权四人相约到县城的西门河边去玩。从瓮安一中后的河道处一直往下游步行,约当晚12点左右,到西门河大堰桥处,因陈光权有醉酒现象,就说不想走了,想休息一下,于是四人在桥上坐起吹牛,王娇与陈光权离李树芬约7米左右,李树芬在桥礅上坐着和刘言超摆龙门阵。在摆龙门阵的过程中,李树芬对刘言超说:“我想从这里跳下去,如果死了就算了,不死的话我就好好地活下去。”刘言超以为她在开玩笑,还说“你跳河,大得意哦!”不以为然,只是随意劝说了一下。过后几分钟,陈光权对大家说想回去休息了,说着就起身走了。这个时候,刘言超还在桥上做起了俯卧撑,两分钟后,刘言超突然听到“扑通”一声,定睛看去,李淑芬没在桥礅上了,就喊“李树芬跳河了”,于是刘言超立即也跟着跳了下去救李树芬,在桥上的王娇就急忙喊陈光权赶紧救人。由于刘言超救人心切,脱下衣服没有脱裤子就下水(还好也没脱,要不然更说不清了),衣裤湿水后不能游泳,等紧跟着来的陈光权跳到河里时,河水已经把李淑芬冲得没了踪影,刘言超也在大声呼救,情急之下,只救起了刘言超,并报了警。   经法医尸检鉴定,李树芬全身无扭打、挣扎伤痕,生前无性行为,排除了强奸杀人的可能,仅在左脸上发现一道伤痕,但不能致命,致命原因是溺水窒息而死,随后了征求李树芬父母同意不作解剖。当时就将鉴定结果以及公安裁决书交与了李树芬的父母,其父母当场并无表示疑义。然而在其他亲属的怂恿下,要求要将王娇、刘言超、陈光权定罪,并对三人进行人身限制。因为没有事实依据,公安人员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6月25日早10点,县公安局刑警唐某请李树芬幺叔李秀中(瓮安玉华中学教师)到公安局3楼刑侦队了解情况,当民警和李秀中在二楼处时,因唐某要印一份资料,叫李秀中老师到三楼等他。当李秀中教师走到三楼时,看到一间办公室开着,就走进去,当时刑侦队干警张某正在问另一人的笔录,见其到办公室,问道:“请问你有什么事?”李答道:“没事就不能进来耍不是呀。”张某说:“我在问笔录,没事情的就请你出去。”李说:“我看你们公安的不得了,动不动就吼人。”张某见此情况,就将其推出办公室,李就不让推,俩人就耗上了,不知怎么,张某一不小心就将李秀中推撞在沙发上,将其撞痛了,于是他就大喊:“公安打人了,救命啊。”尾随其后的李妻和一位妇女,立时脱下脚上高跟鞋,冲进办公室,将干警张某围住痛打一顿,张某被当场打伤。后在教育局领导的陪同下,并将全部问话过程进行了摄相,李秀中承认他同家人到公安局打人的经过。(有其亲笔签名的口供及录象为证) 6月25日下午4点半,李秀中结束问话后,来到公安局门口,被社会上的不明身份的人打伤(经李秀中和家人指证,有口供和录象为证)。住进瓮安县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县公安局对此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此期间,为尊重死者和死者家属的意见,县、乡工作组多次给李树芬家属做善后处理工作,同时也给王、刘、陈三家做工作:虽然李树芬是溺水死亡,但王、刘、陈三人也应出于人道主义,应出点钱来安葬死者,这得到双方的认可,死者家属同意在6月28日签订协议后进行安葬死者。 但到6月28日早上8时,死者属代言人刘金学说,我已不能代表李树芬的父母了,这个事我再作不了主了。在当日下午4时,部分不明真相的学生和群众(约200人)到街上举行游行示威,为死者和被社会上不明身份打的老师讨个公道,借此扩大影响。先到县政府大楼处请愿,因是周末,只有值班人员在,不能作出答复,只有请示领导。游行示威队伍在值班人员电话请示时,就立刻转到县公安局进行请愿。游行队伍这一善意的举动,殊不知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份子所利用,迅速召集了近万人,准备了石头、砖头、汽油,冲到公安大楼,将停放的公安车辆全部砸烂、烧毁,并将一辆汽车抬到办公大厅,点燃汽油倒在车上燃烧了公安大楼一楼,紧及着又点火焚烧了停放在公安局大楼门口的汽车,砸坏了门窗、电脑,烧毁办公室资料。唯恐天下不乱的家伙如杀红了眼的恶魔见到公安人员就打、见到警车就烧、见到办公室就砸,凡是停放在公安局、县政府门口的小车无一幸免,无人敢说,无人敢劝。晚上10点左右,这帮无法无天的++分子趁乱攻击了瓮安县政府大楼、县委车库,将所有车辆全部砸烂,又火烧政府大楼的几间办公室,后竟然将县委办公楼放火焚烧。至此,一场冲击、打、砸、烧、抢国家执法机构、国家政府机关的“6.28”事件发生了。 以上是这次事件的前后经过,我想说几点个人看法: 一、网上出现一些不明真象的帖子,是别有用心的人安排的,请大家别相互转载。 二、到目前为止,网上已出现10余个版本,将人物和事情改得面目全非。据网称,刘言超、陈光权是公安家属,所以公安没有全面进行尸检(后又改口为瓮安副县长的儿子,截止今天早晨,已经说成省公安厅长的儿子)。实事上,经黔南州公安局、贵州省公安厅鉴定,与第一次鉴定结果完全吻合,完全排除其所说徇私舞弊的可能,而且经调查了解,刘言超、陈光权只是瓮安乡下农民家孩子,家庭困难,现在某装潢店做学徒,事实与网上编造所说不相符合。 三、网上有人称,死者是被轮奸并抛尸河中,经三次法医鉴定,死者生前无性行为,何来轮奸一说? 四、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说法,公安武警对群众大打出手,截止6月29日23点,全县各医院没有收到一个被打伤的群众,只接受了三十多名被打成重伤的干警入院,以及为轻伤的一百多名干警包扎和处理伤口。大家可以在网络上看到所发照片,并没有看见有公安或武警对肇事人员镇压的场面。 五、网上称死者的幺叔李秀中重伤,并于6月28日下午4时医治无效死亡,这是弥天大谎,他现在因为事情闹大了,不再在县医院住院,现去向不明。   六、如果只是对公安处理此事不满,为何将县委、政府、财政局、民政局等办公大楼一起烧毁,并砸烧地下停车场和其他私人车辆?   七、相信大家都有看到网络上发布的照片,照片的清晰度很高,不可能是手机能达到的效果;所取角度也很好,是在高处取景。试问,如果是突发事件,怎么可能做好这些相关工作?而且事发地点是在县城中心,怎么可能有如此多的石头和砖头?并准备好汽油和管制刀具?同时,雍阳、平定营、银盏三乡镇的应急民兵分队在文峰路上就被一伙人用长刀大棍打跑。再部,大家要网上也没有看到有瓮安或武警打人的图片。这一切都证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动。   八、这次事件与西藏3.14事件有极为相似,都是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进行“打、砸、烧、抢”等行为,以死者李树芬家的能力,决不可能想出这等方式,造成如此声势。 九、网上发布了死者家属的联系人谢新发,并且还留下了联系电话。谢新发,又叫谢青发,是瓮安县玉华乡岩根河田坝村民组村民,是死者干爹。他在2007年伙同他人组织田坝村民破坏爱思开公司、县磷化公司等企业正常生产,并在省地质队到该组勘探时敲诈了5万元。同年4月29日伙同他人组织田坝村民冲击县公安局,被当场抓获12人,其中6人被判刑,他扰幸逃脱,他因此不满公安局和县政府,他一直在组织人上告瓮安公安局和政府。如今,不排除他以此为导火绳,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来导演这场有史以来的暴动。 十、在我们经历百年一遇凝冻灾害时,是党委和政府让我们渡过了难关,让我们在冰雪之中感受到党的温暖,我们不能忘恩负义。人,要记住:滴水之恩,要涌泉相报。这种时候,我们不要被他人利用我们的善良。 以上是我亲自经历的事实,如有反对者,请你提出你可以提供的证据进行支撑,不要道听途说,混淆视听,让别有用心者有机可趁。和谐社会需要正义。
Posted: 2008-07-02 15:07
http://bbs.huanqiu.com/read.php?tid=4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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