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430)
2012 (2)
保姆原本是比较纯洁的行业,可有些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务外,还可以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保姆和被别人“包养”没有多大区别,而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据11月6日《三秦都市报》]
保姆真正成为“产业”在我们国家起步也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它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城市人口的生活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现代的保姆绝不同于过去的“家人”和“丫鬟”,应该是一种纯粹劳务性质的工作者。虽然国家对保姆行业不断规范,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政策,但是仍有一些不法中介为了迎合少数人阴暗心理和一些法律及道德观念薄弱劳务人员,推出了所谓“同床保姆”,这不仅亵渎了保姆的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也在调戏我们神圣的法律。
保姆一旦突破了劳务的界限,渗透进顾主的私人生活,将会给双方的家庭带来许多错综复杂的矛盾,而因保姆“上床”引发的夫妻反目甚至刑事案件近年来经常见诸报端,前不久,某地就有一位退休干部,因不堪忍受“上床保姆”的经济和精神威胁,一怒之下竟然持刀杀人。而另有一位老人因和“上床保姆”产生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两人都被保姆的丈夫所害。因为这些情况的不断发生,不少家庭由过去的欢迎保姆变成了现在的处处防备,有的女主人甚至还在家里偷偷安装了监控设备,以防“意外发生”。
这些“上床保姆”的出现,不仅严重干扰了保姆市场正常的秩序,也危害保姆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可以说保姆一旦“同床”就对保姆的性质起了“质”的变化,保姆已不再是保姆,而是极不光彩的“第三者”,是和卖淫嫖娼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不仅是我们道德所不允许,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对于这种现象,笔者以为一些顾主的道德沦丧和部分保姆的金钱至上是一方面,但更主要的还是一些黑中介利欲熏心的“乘火打劫”,甚至是火上浇油有很大关系,要澄清保姆市场,必须对这些黑中介和那些以中介为名行“皮条客”之实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对一些名为找保姆实为找“三陪”和那些名为当保姆实为操皮肉生意的人进行整治。无论是顾主还是保姆一旦形成这样的“雇佣”关系,也就是赤裸裸的卖淫嫖娼了,对于这类行为我们的执法机关绝不能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