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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2024年1月29日,在休斯顿北部 清晨0:30 的一个加油站, 一个持枪匪徒抢劫了一个顾客的钱包,转身逃走,

(2024-01-30 08:07:57) 下一个

在他背后的方向停了一俩红色的车,里面一个人冲出从侧面对匪徒连开数枪,匪徒随后倒地后送医不治。枪手没有报警或叫救护车,并迅速开车离开, 还没有听到露面的消息。

假定这消息是真的:对逃跑中的匪徒开枪, 是否能算自卫?  匪徒没有继续对枪手“本人或其他人造成生命的威胁”, 开数枪是否算是防卫过当?枪手看得出出手很快,富有经验,法官多数会怎么判?

以上问题很带有普遍性, 要是不明确或各说各的, 自卫者风险不小,可能枪手不敢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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