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死 者 母 亲 为 杀 人 犯 求 情 所 想 到 的
(2008-07-22 20: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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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据7月1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差10天就要结婚的独生儿子被人10余刀扎死,曾恳求已怀了身孕的准儿媳给自己留下条根也没能如愿。
这样一位死者的母亲却在法庭上哭着给凶手求情,感动得现场法官、检察官潸然泪下。
7月14日,曾认为自己“死定了”的被告人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看了这个新闻后,我由衷地敬佩这位以德报怨、深明大义的母亲! 这位有着“大爱”之心的母亲叫梁建红。
在庭审时,她边哭边说:“我今天想跟法庭说,能够轻判他就轻判他吧。都是父母养的,我的儿子已经死了,就是判他死刑,我儿子也活不了了。
有就让他赔我点钱,赔不了就算了,看见他就想起我儿子。宋晓明还年轻,我就当是行好了,不要求严惩他……” 梁建红在儿子被杀后,也和大多数人一样,首先想到的是让凶手“抵命”。
经过一般痛苦的思想斗争,她想到了凶手的母亲,自己已失去了儿子,如不宽恕这个一时冲动的年轻罪人,另一位母亲也会失去儿子。为了宽恕杀死自己儿子的凶手,梁建红不仅从心理上“说服”了自己,而且还说服了同样痛苦的家人和亲友。这需要有多大的勇气和宽广的胸怀呀! “杀人偿命”的同态复仇传统观念,在中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了几千年。
要宽恕杀死自己儿子的仇人,对绝大多数来说,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这也是中国难以废除死刑制度的主要原因。
为杀死儿子的仇人求情,请求法庭对凶手从轻处罚。这样的受害者家属,在中国的法制史上极为罕见。 梁建红只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但她的“大爱”举动,向世人昭示了她的淳朴与善良、坚韧与刚毅、宽厚与博爱,也让我们亲身感受了其崇高、博大的人格情操和胸襟境界。她的义举,为中国废除死刑制度,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对死刑的适用更为慎重。在受害方有过错情形下,一般也不会处以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一四四团医院,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枪杀案。该院护理外科护士蒋爱珍遭到两个同事的诬陷、诽谤,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而团党委派来工作组负责人又偏袒对方,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在有冤无处申的绝望情况下,蒋爱珍乘参加民兵训练之机,开枪打死了三人,死者中还有一个是副团长。那时的法制很不健全,枪杀三人且还有官员,人们都认为蒋爱珍必死无疑。
后来,案件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各级司法机关对此案侦办非常慎重,一直拖到十年后的1989年9月,法院才开庭进行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蒋爱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上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后,改判蒋爱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有网民问我,在杨佳一案中,会出现梁建红这样的伟大女性吗?他会象当年蒋爱珍那样“幸运”吗?这两个问题,我实在是无法作答。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