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曼荻

作家胡曼荻,著有长篇小说《美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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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之爱

(2014-01-08 11:57:50) 下一个

爱的智慧(四十八)

偶像之爱

/胡曼荻


    这世界上有一种爱,明明不认识那个人,也许一辈子都没有见过,只是听说,却为彼人魂牵梦绕,日不能思夜不能寐,熟悉那个人的点点滴滴,了解所有关于那个人坊间传闻,小道消息和公开报道。很多被爱的主角是红极一时的明星,是所有眼中的大众情人,是传说中的偶像。有这种爱的人,最先叫追星族,而今自称粉丝,成为某种粉后,还会有粉丝族特有的名字,在网上设明星吧,设聊天群,有粉丝网站,多数在网上呆的时间很长,在网上的爱,有时会蔓延到生活中,便开始追星。


    甚至有些粉丝们为偶像痴狂,做出些变态的事情,曾有男子刺杀里根总统,只是为了引起好莱坞明星朱迪·福斯特的注目。他果真如愿,引得家喻户晓,却做了阶下囚,毁了一生。若干年前,有一个女子倾家荡产苦苦追星刘德华,引得其父无财力支持她而投海自杀,刘德华被迫出面劝告,她如愿以偿见到偶像,却再无法孝顺天堂的父亲。


    玛丽莲·梦露活着的时候,换了几任老公,最后还是孤独而诡秘地过世。她生前感慨,爱她的人所爱的不是她,而是被美化为女神的偶像,和她生活在一起后,才发现她不是那个传说中的梦露,而是一个普通的邻家女孩。传说中的梦露,是性感女神,是一个流行符号,是颠倒众生红唇烈焰的美妙女郎。做明星的,反而更渴望一种平凡的生活,只是,做了偶像,便被架得高高的,回归平凡,只有回到私下的家中最亲密的人身旁才做得到,在公开场合,依然是高不可攀的精灵。各种辛苦,不是常人所能体会的。有一天,当岁月将新的偶像推出,不再被人追星时,是另类的失落。


    偶像五花八门,最常见的是影星和歌星,次见的是体育明星,然后是各行各业,有虚名的人物,反正不是生活中可以预见,朝夕相处的邻家熟人。为偶像痴狂,通常是年少不经事时的青葱岁月时,做出的傻冒痴情举动,只有在青春流逝,岁月留痕,自己成家立业,为人父为人母被生活压力折磨时,才知年幼时是多么无忧无虑地浪费着大好时光,为远在天边和自己八杆子打不着的人牵肠挂肚。更可怕的是,很多年轻人的偶像,原来是某些人利益熏心制作出来的,偶像破灭,便是毁了一代人的三观。偶像竟然变成了呕像。


    这偶像之爱,青春时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于少男少女的思维中,成为一种和青春有关的记忆。上小学时,班上有个女生特喜欢扮演黄蓉的那个香港女明星,为她做了剪贴簿,从各种小摊上收到所有和她有关的图片和报道,甚至模仿她要自杀。不知那少女如今长大成人,回想起那把父母吓坏了的日子怎么想,对待下一代有此举动的孩子时又将怎么做,这些都和岁月有关,和年龄相连,和理智无关,可能是青春的一种历练。


    只是,当长大时,当所谓成熟时,再看到曾经的幼稚举动,会心一笑,抿嘴摇头,挥挥手,就真地告别青春逼人的黄金岁月里。很多的偶像,对自己的孩子的希望反而是,做一个平凡的人,开开心心,健健康康地活着就是人生的幸福了。


    人只有一次人生,假设的都不会发生,偶像想变成凡人,凡间常人想象着偶像的日子,终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汪凝眉留下遐思。生活永远是围城,城中的人想逃离,城外的人挤破头皮欲进去。偶像之爱,是青春期的释放,压抑不得,不可强求,只可疏导。只是,不要因彼而忽略身旁最爱的亲人,不要忘了活着最重要是身边的爱,至亲平凡的关心。

 

2013-06-03完稿@美国Lake George

                                       

注:《爱的智慧》系列专栏专稿,刊登于2013年每周三出版的《天津日报》副刊上,本博客也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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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xue22 回复 悄悄话 追逐偶像都是青春期的小孩子做的事。过了那个年龄还干那种事,就是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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