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是不怎么关注网络新闻的,因为在美国的生活总是很忙碌。
这几天和先生在欧洲度假,反而关注起国内的新闻来。先是在巴黎酒店的电视频道中看到中央四台的不间断播出,兀然非常思念在国内做新闻人的日子,离开巴黎后虽没有了中文电视节目,反而有时间来读一些网上的东西。当读到方舟子博士和某著名人士唐骏“博士”的口水战时,无意中点击到了唐骏先生某书在新浪的网络连载,介绍他在美国开办“美国第一移民律师事务所”一节的经历,觉得实在是可笑荒诞,真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否则太让中国人误会美国的移民法律了,认为任何人都可以在美国开什么律师事务所,鉴于这一节的内容有可能会产生太多的误导,觉得很有必要澄清一下。
首先声明,我是不认识这两个人的,此前听过方舟子博士的名字,但是唐骏“博士”的名字,只是在这两天刚刚在网上得知的。说来有趣,我现在正好身处苏黎世,在一个世界上应该是最中立的国家瑞士中,瑞士是被几个欧共体盟国包围的国家,但是瑞士选择了中立,没有加入欧盟。罗嗦了这许多,只是偏巧借此表示我是没有站在任何人一边的,在此只是就事论事。
唐骏在书中说他“花了近两万美元请最好的律师没有办成的签证,我却以一己之力办成了”,他这真是连最基本的移民概念都不懂,怎能开什么移民律师事务所,而且成了什么排名第一呢?
因为先生是美国律师的缘故,对美国移民法我是略知一二的。先解释一下常识问题。在美国的移民法中,有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一个是签证,一个是身份。人在美国境外,才申请签证。签证有两种,一种是非移民签证,一种是移民签证。所谓的移民签证,只是俗称的美国绿卡(官方成为是美国永久居民)在境外的资格,真正的绿卡要人在拿到移民签证并登陆美国后才可以得到。另一个概念是身份,如果人在美国国内,便要调整身份,从一种临时的非移民身份调整到永久居民的身份,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得到美国移民局批准,便是获得美国绿卡了。
如果唐骏人已经在美国,是不可能办什么签证的,只是调整身份(俗称办身份)而已。如果书只是其口述而非亲笔所撰,枪手有可能不了解美国的法律笔误到还罢了,只是唐骏既然要宣称是自己的自传,还自称自己办移民律师事务所,来这最基本的概念都不明了,校对不出这错误,便很可笑了,难怪他在自传中说因为语文高考不及格而没有上好大学。作文不好,便不要写书立著,更不要当什么“律师”了,否则会犯低级错误的。
按唐骏的说法,他说是靠自己之力取得美国绿卡的。如果他当年在日本没有拿到什么博士学位,是无法在美国什么大学做博士后研究的,他既不是来美国读书的,更不是入赘给美国人的,那么当初他很可能是在日本拿旅游观光的签证进入美国的。拿旅游观光签证进入美国后一旦身份过期,是很难转换成绿卡身份的,难怪他说花了两万美金请最好的律师都办不了。
一般的留学生都是拿留学签证进入美国,毕业后找到工作换成就业身份,然后再通过职业移民的途径申请到美国绿卡,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却并不需要花很多律师费。但是想通过非正常渠道而快速取得美国绿卡很有可能会被无职业操守的律师抓住申请人惴惴不安的心理而收取巨额费用的,估计唐骏便是这受害者,被敲了两万美金。
在美国身份一旦过期想取得美国绿卡途径倒是有,只是非常苛刻:一是和美国人结婚,二是等美国大赦,三是申请政治庇护。虽然苛刻,但是取得绿卡的时间倒是特快的。不知唐骏是怎样拿到美国绿卡的,如果他说自己的成功是可以复制的而成为青年楷模,倒是应该无所保留地道出他如何通过一己之力奇速获取美国绿卡成功的诀窍来和在美国的苦苦等绿卡的芸芸国人分享。
美国政府因为要当世界警察,对政治庇护申请者是非常通融的,只要在法庭上装成一副受迫害人的苦相,能打动移民法官,让法官相信其如果回到原住国会受到迫害而有生命危险而必须留在美国,法官就像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签证官一样,救世主般有决定申请人命运的去留大权:要么拿绿卡,要么被递解出境,申请人的命运就会在一刹那被改变。一般中国人现在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理由有几种:一是计划生育,二是,三是宗教自由。其实大多数人能通过政治庇护拿到美国绿卡都是在撒谎,编造出一些无中生有的情节来骗取法官同情的。
不知唐骏“博士”有什么特大的本事,居然甩开律师,自己拿到美国绿卡。从这点看,他是明显高人一等的,不知是否是他那能说得天花乱坠的口才打动了什么移民官员?看来他是有这方面的奇才的。
但是在美国不是奇才就可以办移民律师事务所的。按照唐骏的解释他的公司按照英文名字的直译应为“美国第一移民事务所”而非律师事务所,他也并不是什么律师,却能“我打破了美国律师行业按时间收费的惯例”和那些“有竞争力的律师,都是哈佛、耶鲁的法学博士”来竞争。
读此哑然。
唐骏先生竟不知在美国不是律师的人开律师事务所是犯法的。在美国要做律师都要经过苦难的法学院,花掉巨款学费先获取法学博士,然后还要通过高难的美国州律师公会的入行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才可以执业。连美国“王子”小肯尼迪都要像考八股一样,连考三次才能通过纽约州的律师资格考试。移民法属于联邦法,只要取得一个州的律师资格和执照,就可以在美国全美各州执业。但是如果其他如家庭法等属于州法的专法,是不可跨州执业的,如想跨州执业,必须有每个州的律师执照,所以律师是高投入的行业,自然要高收费了。
唐骏先生说他要破行规,只是他并不是律师这一行的呀,何来破规呢?这最常识的法律问题都不懂,难道又是枪手的笔误?不知枪手有没有意识到,这可能会导致唐骏先生的牢狱之灾的。
即使唐骏先生说这是翻译的误会,他在美国只是办一个移民事务所而不是律师行,这也是犯法的。美国的移民法规定得很清楚:只有律师和受美国移民局授权的非营利机构才有资格替客户递交所有申请。移民事务所替客户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的申请的全套资料首页必须是一份称之为“G-28”的表格,上面必须注明律师或非营利机构的执照方可。
我不知唐骏“计算机专业的博士”是否填过“G-28”的表格,他的公司是否是非营利机构,请注意,如果不是律师执业,单独是非营利机构是不够的,一定要是在美国移民局备案,被移民局审查资格后授权才可以开业的。估计唐骏先生”花100美元又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可能违规非法操作运行的,只是以客户自己的名义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的,可以任何申请唐骏先生都不敢签名的。
唐骏先生后来转回本行是不是因为怕被移民局发现而不得已而为之,不得而知。在美国如果被政府查出如果是商业欺诈是很麻烦的,至于要怎么解决,估计不是“美国第一移民律师事务所”能解决的案子。
2010年七月十日完稿于瑞士苏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