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子的魔幻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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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北美,谁为你的公寓安全买单?

(2008-12-17 20:17:42)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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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他乡,总是希望麻烦越少越好,生活越平安越好。新移民刚来多伦多的时候,大多选择租HOUSE的一间或是一层;然后生活稍稍入了正轨,便换成APT或者CONDO;再过个三五年,夫妻两个的工作都稳定起来,生活也就上了一个台阶;开始打算买房子了。对于大多数移民来说,基本都会经历这三个阶段;而在这每个阶段,都离不开“安全、平安”这几个焦点字眼。在新移民中,选择公寓楼(APT. CONDO)作为生活过渡的占很大比例;因为公寓楼相对来说没有房东的压力,生活比较自由轻松;尤其对于多伦多来说,漫长的冬天很让人发怵,而公寓楼的暖气基本上都开得很足,室内温度很适宜。

可是事情有利必有弊,公寓楼有种种好处,但是治安条件却是因楼而异。一般来说,公寓楼都会有一套比较完整的保安系统,CONDO比APT更为严谨一些,从大门就有门卫或者安全系统。但是即使这样,也会发生一些入室盗窃案件,在这里叫做“Break in”;也就是趁人不在家的时候,撬门压锁进入房中,进行盗窃,在其中不少是在大楼物业公司保安的眼皮底下发生的。然而,租客被入室盗窃后,到底由谁负责?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租客和物业公司。作为租客、物业公司、管理部门等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租客: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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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些租客的家中被盗后,是否向物业公司索赔呢?在北约克的一栋位于路口的APT内,这个月在一天中发生了三起入室盗窃案。而且对于住在这栋APT的老租客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年初就发生过类似的“BREAK IN”的事件。看来窃贼已经摸清了很多租户的个人情况和作息时间,本次被盗窃的三家中,一家是在医院工作、一家是在银行工作;而还有一家是做小生意的。

    Janet就是本次入室盗窃案的唯一的华裔受害者,倒霉的是,这两年来,Janet家里已经连续被盗了两次。第一次是被小偷Break in进去,偷走了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现金和首饰等,损失价值超过2万加币。Janet认为自己交了租金,现在家里被盗,大楼的Superintendent就应该对此负责。

Superintendent推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称,他们已尽到责任了,因此,租客家中被盗不是他们的责任,不同意赔偿。Janet只好自认倒霉。没想到,过了几个月,Janet家里又被盗了。这次小偷是从阳台爬到客厅窗口后爬进来的。Janet再次找Superintendent要求赔偿。Superintendent还是跟上次一样的态度。
  在采访中,不少租户纷纷表示,他们按时交房租,即然这样,大楼就应该对每户人家的安全负责,如果一家被盗说明不了什么的话。那么连续三家被盗,只能说明物业不称职,工作没做到位。所以,物业应该对此负责。

  物业公司:警方调查后才能界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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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不是保险公司,对于租户室内的财产,物业公司与租户之间没有形成必然的保管合同关系。”

  租户家中被盗,这也是物业公司所不愿意看到的。那么,物业公司如何看待租户被盗窃?租户家中被盗后,物业公司如何处理呢? 

  管理这栋“多事之楼”的物业公司,其实是多伦多一家非常大历史也比较悠久的物业公司。据其中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一旦发现租户家中被盗,他们首先要报警,看警方处理意见后,再视情况而定。如果警方认为租户家中被盗跟物业公司有内在联系,责任认定是物业公司负有责任的,并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负有责任的,物业公司才会分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租户因自身措施不当导致财物失窃,他们是不负责任的。比如出门时没关好门,或者钥匙插在门上忘了取,这些都不是物业公司负责的。

  在采访中,这位负责人还给记者举了这样的例子。一次,有位租户喝酒到半夜一两时才从外面回到家。回到家后,该租户跟他们反映笔记本电脑在家中被偷,他们马上打电话报警,交由警方处理。警方来调查后,发现还有几分醉意的租户根本说不清楚手提电脑如何丢失的,租户说手提电脑在家中被盗,但放在家里的大笔现金却没有被盗,很显然,租户的笔记本电脑并不是在家中被盗。过后,租户也承认,手提电脑有可能是在拿出外面后不小心丢失的。负责人说,像这类财物失窃的,他们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物业公司主要是对小区的绿化、安全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负责。物业公司最直接目的是减少或防范犯罪分子的作案,并不是小区有了保安一切就万无一失了,因为许多犯罪案件是突发性很强的,有时保安也是防不胜防。物业公司是服务性企业,不是政府部门执法的权力,它只能按照约定代表广大租户进行小区的自我防范,保卫小区的财产不受侵犯。如果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履行了职责,那么,物业公司对入室盗窃是没有赔偿责任的,而应由犯罪分子来负责赔偿。

 律师:物业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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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华人律师认为,租户家中被盗,大楼的物业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负责任的,即不负赔偿责任。首先,物业公司是依据合同约定为租户提供物业服务。另一点,物业公司尽到合理义务,就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是高档的小区都有监控措施、保安制度,监控系统是正常有效工作,保安人员按时巡查了,就可以说物业公司尽到了合理义务,租户被盗物业公司不应当负赔偿责任。另外租户所缴纳的租金中,包括房租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譬如绿化、清洁、保安、维修等费用;这笔钱不是租户财产的保管费,也不是治安管理费。另外,保安工作只是治安防范,主要职责是维护区域的公共秩序,不是为某个租户看家守财。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是常规性服务,它不可能,也不敢对租户财产的安全保障做出特殊的具体承诺保证。在签订合同时,谁也不敢对租户财产安全做出保证。因此,租户被盗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于法无据。

  但是,有一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这种情况是指管理有瑕疵,服务打折,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保安不巡逻,物业公司资质有问题。这种情况归结为物业服务不合格,治安防范不得力。这是从因果关系上来认定的一种特殊情况。此时租户被盗,物业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专家建议,房屋被盗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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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被盗,应该先报警,在警察未到之前不要去动任何物品及门窗,因为待警察到了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盘问及实地勘测,为了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失窃理赔,必须检查报案纪录。

 在一般情况下,加拿大房东在购买房屋保险时除了保房屋的实体以外,大多会同时加买一个房屋内的财物失窃险(通常是房价的60%-70%)。但是不要认为房子上了保险就可以完事大吉了,如果是在房客忘记锁门这类主观因素而导致屋内财物被盗,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因为,房屋的门锁没有破损,不能证明是由于被盗所致;另外,房客疏忽大意,没有将屋内设施妥善管理好,没尽到应尽的责任。

 还要提醒你的是:房客应注意保留家中大件贵重家用电器和家具的收据,万一失火和失窃后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提出举证,会省去许多麻烦。特别贵重珠宝古董财物类应另买特别险,否则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另外,房屋若出租时,房客的财物也不在房东的保险理赔范围内。

通常房屋在一次失窃后保险公司的保费在第二年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果你的房屋安装了防盗警报器,保险公司在投保时,,还将对你保额给予一定的折扣,要是在日后的生活中你再遇到了偷盗,负责为你安装设备的公司业将要为你的损失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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