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靖远

一卷书,一壶茶,一张几,两三个随笔,四五个访客。我自楚狂,当歌长调,虽身居江湖之僻远,而心忧庙堂之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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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改革30年--华尔街中文版(zt)

(2008-12-16 06:17:44)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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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改革开放即将走过30个年头,香港外国记者俱乐部(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上周四请中国法律专家孔杰融(Jerome Cohen)畅谈了中国司法体系过去30年来的发展及其未来。

以下是此次谈话的部分主要内容:

1978年的中国司法体系

30年前的中国,你很难在身边发现任何组成司法体系的常规印记。你看不到很多立法……没有任何指导原则的条款,没有相关的国际协议……。经过文化大革命之后,法院陷入瘫痪,司法职业受到了严重破坏……。书店没有法律门类的书。很难说中国拥有司法体系。

中国当今的司法体系

30年过去了,我们发现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际情况上看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人员方面,中国目前约有20万名法官,16万名检察官和15万名律师。中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也在发展,而且可能发展速度太快了,全国600多个法学院和法律系每年能培养出数十万名法律毕业生,每年也有数十万人参加司法考试。

除律师外,还有数十万人从事法律工作,他们在企业中担任法律顾问、在当地政府部门以及各种类型的国家政府机构工作。

中国有了利益团体……这促进了所谓可信的法治和西方式的法治,至少在形式上如此。

中国司法体系的未来

我认为中国目前显然已经拥有了司法体系,并且这一体系正在发挥着职能。问题在于:它是否能够满足许多人的期望,即逐步成为我们心目中能够发挥职能的西方式的体系,不仅是从理论上而且是从实践中?

你可能会认为在目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司法可能不会成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关注的主要问题。但事实是,今后几十年里司法与中国经济命运的联系肯定要比表面所看到的更为密切。

政治局已经认识到了这点。上周五政治局在北京召开会议,宣布将进一步进行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要,促进经济发展。他们认识到了中国对政治权力没有足够的制衡。这导致了警察的独断专行。他们承诺将启动改革,以达到创建和谐社会这一总体目标。

目前详细情况还未对外透露,但有几点是明确的:首先,中国不会完全照搬西方模式。中国将走自己的道路。其次,中国将继续维持共产党的控制。

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改革

当我们听到司法改革一词时,我们会想到许多同中国有关的事情,如司法独立、更公正的司法程序、和律师发挥更大的作用等。

一个有关法院的重大问题是中国领导层必须面对的,那就是法院能够做什么?他们能受理所有的案件吗?还是只受理不敏感的案件?

法院在原则上可以受理各种诉讼,但在实践中却会出现许多阻力,如有时不允许律师的介入。现在涉及地震和毒牛奶受害者的案件又给法院提出了新的问题。法院应受理这些案件吗?执政党一直对此感到犹豫。我们不清楚最终的答案。但我们知道试图帮助这些受害者的律师都遇到了困难。

要记住的一点是,法庭并不能将所有的事都处理得很好……如果新法官能力或经验有限,或许让其他机构来处理某些问题(就像美国在处理911恐怖袭击事件相关索赔时所做的那样)是适当的做法。中国的问题是,如果他们不打算利用法庭来处理各种冤屈事件(而且这些冤屈事件在与日俱增),他们必须建立一些有效的替代机制来处理这些问题。而且,尽管你听到一些要帮助地震和毒牛奶事件受害者的空口承诺……但在行政受理、相关赔偿以及悉心倾听等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

但并非只有(进行西方式司法改革)一种可能。在中国,领导层对司法改革是什么有一种不同看法。从一年前开始,我们看到共产党在法院工作方面有了一个新方针,那就是:重新回到党以前曾执行过的所谓“群众路线”,这一路线最早是1949年以前在解放区提出的。那是个单纯的时期,在乡村环境下,法律被认为并非人们十分渴望的东西,当然没有成文法,也没有法庭做正式裁决。法律应被用作协调群众关系的一种方式,案件应该尽可能通过调解作出裁决──不论是在法庭内还是法庭外──而且法庭应该与群众相联系。法官不应经过很专业的培训,而是应该跟普通百姓打成一片。

现在,胡锦涛去年12月提出的“三个至上”已经成了中国领导层对司法工作的指导方针。

“三个至上”

三个至上从高到低依次是党、社会、宪法和法律。比如,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谈到死刑时曾说,当法院决定是否判处一个人死刑时,群众的感受是第一位的。排在其次的是社会形势,第三才是法律。这大大打击了这个新兴司法体系里很多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他们)接受了大量基于三个至上理论的政治灌输。

中国的法律和经济困境

中国领导人也很犹豫,他们犹豫是因为……以前的领导层引进了西方法律的制度、价值观念和程序,不过他们一直在说,至少是三天两头地说,对这些别太当真。与此同时,他们也给人民带来了权利意识……而且中国法律意识不够浓厚的那一半人(那些在这轮精彩的经济现代化过程中没有得益的人)已在越来越多地揭露各种黑幕。他们正在拿起法律的武器。

我想,法律与当前这场经济危机的关系很近……荒年多冤屈。即使是在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中国)也发生了大量公众抗议事件,其中有很多是暴力事件。眼下,如果有千百万人失业会发生什么?他们享受不到许多其他国家提供给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人已经懂得了群体行动或许是申诉冤情的唯一有效办法……因为司法体系还没有发展出那种能处理冤情的必要制度。

这是一种制度上的挑战。我对(领导人习惯于压制)感到担心。但我们看到,仅靠压制会给民众造成更大的不公正感。因此,我认为他们不应压制,而是必须开始冒险──这对中国来说确实是冒险──发展出解决这些冤屈的法律制度。这意味着进行地方性选举,它肯定意味着一些自治权,这样才能使法庭作出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它意味着会产生一些能有效替代法庭的机构,因为在我看来,如果不这么做,仅靠压制是完不成这个任务的,它只会把事情搞得更糟。

这就是三十年后中国的现状:在法律规范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人们有了一个法律制度,但它不是一个可靠的法制体系,这对中国并不只是一个学术问题。它对中国来说可能是件最重要的事情,而且它肯定会对这场正不断扩大的经济危机产生影响。

Sky Canaves

(“中国日志”(China Journal)关注全球第一人口大国的发展变化,《华尔街日报》获奖团队数十位记者倾情献稿,Sky Canaves主笔。欢迎读者发送邮件至chinajournal@wsj.com或在下面评论栏中发表评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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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九爷 回复 悄悄话 我一向认为,法律不可能是万能的。按照这个原则,我认为法律的第一职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的宣传作用是第一位的。换句话说,要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而不是真的去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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