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梦鸽在为儿子李天一等五人的轮奸案中的上访,打官司,雇律师和在法庭上的为儿子的辩护词等,引起了俺的注意。本来嘛,李双江老师是俺最喜爱的歌唱家之一,他的妻儿当然也引起俺的注意,更何况是在他的爱子身陷囹狱之时。
前 一阵子听说李天一因涉及强奸案被收押在监,让人不禁感慨。 子不教,父之过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李天一坐进班房,受到法律的惩罚,他的父母也应当反思。正当俺同情地想像着李双江老师夫妇,一定为爱子犯案一事,痛苦自责的情景时,新闻却播出梦鸽放下身 段,亲自跑到有关部门,上访有关李天一受冤一案,让我惊喜地想,也许李天一没罪,真的被冤枉,真的有人在设计陷害名人之子(出于各种目的),反过来讲,如 果不是冤案,如果没有胜桊在握,梦鸽怎能冒着可能败诉的风险去上诉呢?
哎,做名人不容易,做名人之子也不容易!李天一要不是生在这样一个名人之家,也许这件案子远没有如此复杂,更不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
问 题是不关注不知道,一关注吓一跳 !从新闻中看到,两天前在法庭上,梦鸽为儿子的辩护词里讲,他的儿子根本没有强奸杨姓女子,也没有在车上动手打过她,也就是说她的儿子打人强奸一事不存 在。理由是:第一,受害人的体内没有发现他儿子的精子,第二,说李天一在车上打受害人的魏同学,当时在开车,眼睛在看前方,怎么可能看到,坐在后座的李天 一打人?第三,受害人称自己是处女,但医院体检结果显示,非处女,有轻微宫颈糜烂,附件发炎等妇科病。言外之意,是个性行为不检点的风尘女子。 第四,受害人称脸部被打伤红肿,头痛,医院诊断证明:脸部挫伤,轻微脑震荡,但两天后再去医院体检,脸部没有明显的挫伤且皮肤没有出现应该有的暗紫色,脑 部CT也没有显示脑震荡。
所以受害人的证词不可信,是在做伪证。用梦鸽律师的话说,李天一冤枉,受害人不值得同情。
当 我 看到以上的辩护词,我愤怒了 ! 梦鸽连日上访,打官司,俺还真以为儿子被陷害了,没想到她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当初事发后,她和李双江老师亲自去医院看望受害人的镜头还在眼前闪现,怎么 一下子连受害人受伤一事都全盘否定了,我深知案情也许复杂,让人难以很快做出判断,但谁是谁非的辩论,是要有基于尊重当时发生的真实情况为前提的。如果抵 赖自己儿子做过的错事,打击污辱受害人的形象,让我不但对梦鸽的为人产生了怀疑,更让我相信他的儿子是有罪的。因为她的辩护词根本没有说服我-一个普通老 百姓,又如何说服控方律师和公正的法庭?
先说说上面俺自己简单归纳的四条辩护词:第一,辩护词里强调,因为没有在受害人体内发现李天一 的 精子,所以强奸就不存在。这是什么逻辑?受害人是被一共五名青少年轮奸的,李天一是第一个,之后还有四人。要在受害人体内提取五种不同精液的精子,做为强 奸的佐证,只是证据之一,不是全部。不能因为没有找到精子就否定强奸这一事实,比如说,强奸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没有射精或者没有将精液射进体内。更何况,其他四人还有受害人都是 人证,怎么可能像辩护词里,他睡着了,没有参与轮奸。
第二,辩护词里说,作证的魏同学在开车,不可能看到李天一在后座打人,这也是很可笑的狡辩。开车人在后视镜里不但能看到后面的事情,而且还有耳朵听呀,李天一讲话,要打人前骂的话,打人的声音和受害者被打时的叫喊声,都是可以让开车的人知道,在后座发生了什么,不是吗?
第 三,这是让我最不能容忍的一条辩说词了,辩护词里用医生的诊断证明,将受害人的健康隐疾公诸于众。 且不说,受害人有权利追究医院没有为她保护隐私, 仅从做为一个女人的角度来看,梦鸽这样的名人高衔,用宫颈糜烂,发炎,非处女等字眼,无非是想当着全中国的人的面,羞辱一个弱小的年轻女子。 无论杨姓女子是怎样的职业,怎样的家境,都有做为一女人被尊重的权利。 本人做为一个医生,我想对梦鸽说,在国内,宫颈糜烂在女性中很普遍,分轻度,中度,和重度,宫颈轻度糜烂的女性,少说占百分之八九十,尤其是年轻女性,荷尔蒙分泌 旺盛,性行为较频繁,还有个人卫生习惯,遗传,饮食,作息及全身身体情况都可能使宫颈局部抵抗力降低,从而导致宫颈局部的慢性发炎,简称“宫糜”,但这和 个人生活糜烂,性行为不检点等个人操守,是两个概念,很多性生活不频繁,性压抑的妇女,也可能患中度或重度的宫颈糜烂。梦鸽本人如果愿意去妇科体检,“宫 糜” 的诊断也是非常有可能的(前面本人说了,有百分之八九十的概率)。所以,做为女人,尤其是一个权高位重的过来女人,不要用这种生理上的弱点去打击另一个年 轻女子, 这是做人应具的品德。
第四,对于受害人的脸是怎样的挫伤,梦鸽和李双江老师当时立即去医院看望受害人,详细病情应该比谁都清 楚,脸上皮肤在两天内由红转黑也不是你让转就转的,身体受伤深浅,部位等都决定了皮肤在几时变暗变紫。 还有轻微的脑震荡,在CT 检查中一般是不可能查出来的,不能因为CT 没查出来,就否定脑震荡的存在。梦鸽这样质疑医院的证明,一来没有医学常识,二来,不尊重也不想尊重受害人的医生,三来,想抵赖受害人受伤的事实。
做 为一个母亲,我深知梦鸽爱子心切,急于救他逃离牢狱之灾。但真正能救他的不是编造谎言,抵赖事实,雇佣律师,即使你打赢这场官司,你也输给了国人,输给了 自己的良知。就像二十年前我刚来美国不久,美国著名的黑人球星“O.J. Simpson " (辛普森)杀妻一案,当时轰动全美,虽然他耗巨资打赢了官司,但从此他也失去了民心,遭人唾骂。与辛普森的案子比,李天一的案子简直就是冰山一角,既然梦 鸽已承认儿子犯错,就让他如实交待,真诚道歉和悔改,至于法庭怎样判,那是法庭的事情,你贵为将军之妻之子,还对中国司法,医院不相信,那我们平民百姓又 如何面对类似的处境?
所以,梦鸽,请你消消气,不要埋怨所有对你儿子案件不利的证人和律师,古人言“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对孩子更是这样,这个案件是个很好的反面教材,让我们做父母的看到,过于纵容腻爱自己的孩子,其实是害自己的孩子的罪魁祸首。 你口口声声说,你的儿子有多么的好,那他一不克己,就成了强奸犯,这能怪这个世界上有女人存在吗 ?按你的推理,如果没有受害人在场,你儿子也不会犯罪。那你没听说很多杀人犯就是因被受害人一激,就杀人的故事吗?虽然这杀人犯有一千个理由杀人,那他也 得被判死罪不是?
我深知梦鸽觉得儿子受冤,一古脑儿把儿子犯下的事能推就推,那你有没有为受害人想想,她一定也是家里的乖女儿,否则她 怎 敢在报案时撒了个谎 (这个谎是可以理解的),说自己还是处女,因为她不愿让自己的家人失望。 她本来以为来酒吧玩玩,说不定还能钓个有钱的男朋友,却没想到被五人轮奸,还被 你儿子打耳光,鼻青脸肿,脑震荡,现在不但你让儿子全盘否认他犯的罪,你还当着全国人的面说她 “糜烂”, “发炎” 等字眼,这对她公平吗?
其实,当我们在追求法律公正的时候,没有百分之百的公正,法律是给大家制订用来遵受的,而不是平时不遵守,到头来又钻法律空子来为自己的犯罪事实狡辩的。如果我们做父母的,平时给孩子做出榜样,遵纪守法,尊重他人,实事求是,知错必改,敢于承担过错,孩子还会出大错吗?
梦 鸽,不好意思,我跟您无怨无仇,当我看到您白天为儿子打官司,晚上还出演大型的演唱会并大获成功,我深深的佩服您的专业敬业精神,并且我是李双江老师的忠 实粉丝,今天在这里我只发表自己在观察这个案子的体会和感受,真心希望您退一步海阔天空,从自己的儿子做起,做一个正直的,善良的,诚实的,守法的中国公 民。
李天一,加油!
你把梦鸽和你母亲老婆等同没关系,不过别扯上天下女人。有几个母亲会教子女干违法的事情呢?
这个案子有很多疑点,不公开审理使很多信息无法传递出来。梦提出女方的身体隐私是为了说明女方证词的不可信,因为当时她是以处女身份报案的。 大魏的证词是看到李在车上打人而非听到,我想这个细节法庭不可能不注意的,如果是“看到”,那确实不太可信,晚上开车不可能从后车镜看清后排发生了什么。 精子一论也是以女方的证词为基础的,因为女方的证词是五个人全部在其阴道中内射了并且没有戴套,并且提供了9个证物,但只查出了两人的精子。根据女方的证词里的强奸顺序,这两人并不是最先或者最后。
我非梦的粉丝,更非李天一的支持者,我只是觉得此案有很多矛盾的地方值得推敲。根据博主提出的四点就事论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