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各地毛派组织“人民公诉团”,“公诉”敢言批毛的学者茅于轼和辛子陵,宣称将把“公诉书”递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其实,按照中国的诉讼法,公诉要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公民或者公民群体可以自诉,但没有提起公诉的资格。公诉要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人大提出。
中国的检察官,称作公诉人。中国的公诉是刑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提起公诉》中的部分条款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在美国,公诉一般由公诉人(District Attorney)代表人民提起公诉,People vs. ……
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廓清,
第一,毛派及其家人,能否‘代表’政府对公民提起公诉;
第二,公诉案是否要提交到人大;
第三,人大能否接这个案子,也就是立案。(最后一个问题,不需要答案,因为人大是不能立案的)
毛派是一群乌合之众,蚁聚在‘乌托邦’大纛下,年岁不大,涉世不深,一如当年受蛊惑义无反顾投身革命的愤青们,螳螂自大,目中无人,无知便也无畏,便也就自不量力。这伙人当中,自然有幕后的人,操持着木偶线索,一味折腾,五次三番想兴风作浪,把水搅浑。
这伙人,大多是毛在世时的既得利益者,如今失势,垂涎他人所得。心有不甘,却也无能为力。
我们那儿有一个当年的大队书记,姓祖,颐指气使为非作歹鱼肉百姓,大年初一,自个儿抗个大红旗,吆喝着农民去挖山填河,学大寨。红旗一插,自个儿便回家喝酒去了。苦了贫下中农,更苦了地富反坏右及其家人,天寒地冻的,出不见日头回不见天。想想祖书记的当年,人五人六,好不气派!如今失势,遭猫嫌惹狗吠的,每回见到我,侧身挨着街边走,头也不敢抬,可怜兮兮,行止猥琐。如果家里有电脑,定会是‘乌托邦’里的好同志。
这还仅仅是个当年的小噜噜,小哈巴狗。那些位高权重之辈,如今落得个‘下岗工人’的遭际,心有不甘,口出秽言,在所难免。
世事一盘棋,毛派们时而被‘和谐’,时而又沉渣泛起,‘扇阴风点鬼火,得意于一时……’(文革词典)实则,他们终不过是‘和谐’棋盘上一颗可怜兮兮的棋子。
当局对这股阴风,这撮鬼火,作如何反映,倒是值得我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
一, 装聋作哑,任其自生自灭;
二, 绑架茅于轼,一如对待艾未未,让毛派没了对手,不了了之;
三, 借鸡下蛋,利用这个由头,派系之间再行交锋。
笔者认为,第一种可能比较大。因为清算毛氏,当权者非得有大气魄,非得动大手术不可。
胡锦涛当局,战战巍巍,守成难成,何况创业。
如果毛派闹得太厉害,当局又没能耐去惹这一身臊,只好让茅于轼‘偷税漏税烧发票’,毛派虽没过一过正面交锋这个瘾,但也差强人意,可以敲起得胜的破鼓。
明智者,正好利用这个机会,在全国进行清算毛氏的讨论,还历史以真正面目,给上万万亡灵一个交待。借此改弦易辙,廓清吏治,激奋人心,凝聚民族合力,激励道德回归,光大中华文化。
果如是,则如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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