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鶴

非得介紹點什么嗎﹖我看﹐還是以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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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松对美国枪文化确实无知

(2010-03-31 16:47:57) 下一个

网友寒竹在《白岩松说真话?他其实曲解了美国的文化》一文中说,“笔者想指出的是,作为中央电视台的一位著名节目主持人,白岩松把美国持枪支的权利解读为对美国国家公权力的制衡是完全错误的。”这话没错。

有关美国民众持枪的权利,源于权利法案的第2条也就是宪法第二修正案,原文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这段英文的意思不难理解,大意是,具有良好规范的民兵是自由国家(州)所必需,因此人民保持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被侵犯。

对于第二修正案在理解上应该注意的是,并不是说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从『天赋人权』这一美国建国的基本理念之一看,理解两种说法的不同是不难的。

第二修正案就是明确了宪法对于民众持枪权利的保护,或者说是确认了持枪这种天赋人权的事实。

大家都有这样的认知,在美国,你的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有权开枪。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宪法或是法律是支持开枪方的,这源于宪法第三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而且也有无数案例支持。这可以说明私人持枪的用途:保护私有财产。

但是,截止到2008年以前,联邦司法从未对第二修正案进行过解释。大概是2008年9月,联邦最高法院针对哥伦比亚特区32年对手枪禁令的争议做出裁决:普通美国人有权拥有枪支自卫和打猎。这是美国历史上司法首次做出的针对枪权利的主要宣言。自卫和打猎,就是持枪的权利范围。

个人及个人财产所受到的伤害,可能来自个人、可能来自社会团体、也可能来自公权力,这时,个人可以用枪来自卫,但个人拥有枪支与公权力的制衡无关。

白岩松难道不知道美国的权力制衡是通过三权分立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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